随着近期各地陆续平反多起陈年旧案,"刑事上的冤假错案基本都与刑讯逼供有关"的论断成为社会共识。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然而,什么样的行为应被视作肉刑或变相肉刑?刑事案件侦查期间疑犯突然死亡是否都应视为刑讯逼供的后果?
日前,一桩被称为刑讯逼供"罗生门"的故意伤害案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开庭二审,引发广泛关注。
早报记者调查发现,这是一起极为罕见的"刑讯逼供"案:被"刑讯逼供"者既无明显外伤也无内伤,其家属未报案且认可"意外死亡"的结论,被指刑讯逼供的两名警察当庭泣诉遭到检察机关的故意陷害,获得当地公安系统上千名民警的公开支持,而当地检方则在无法摆脱串谋证人作伪证的嫌疑之下,仍坚持对两名警察的起诉。
2013年4月16日,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黄山市祁门县公安局民警方卫、王晖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庭审地点在马鞍山市含山县法院。
从外地赶来的旁听者、围观者超过百人,其中有被告人亲属和媒体记者,有祁门县政府、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还有一支由黄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带队的该市公安系统“代表团”。不过,现场并未有“被害人”亲属出现。
检察机关认为,方卫、王晖身为公安侦查人员,为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采取肉刑或变相肉刑的刑讯手段,致使一人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方卫、王晖当庭否认了上述指控,并称遭到检察机关故意陷害。庭上,两人情绪激动,痛哭失声,庭审几度中断。
事实上,这起在网络上以“陷警门”为关键词热炒、并被媒体称为“罗生门”的刑讯逼供案,从案发时即引起极大争议。
反复指定管辖、屡次延期
从黄山市检察院到休宁县检察院,又从安徽省检察院到含山县检察院,安徽省检察机关对该案反复指定管辖,屡次延期、退回侦查。
2010年12月22日早晨6时许,一名叫熊军的盗窃罪嫌疑人在祁门县公安局办公室内猝死。5天后,黄山市检察院以涉嫌犯刑讯逼供罪为由对该案侦办民警方卫、王晖决定刑事拘留并立案侦查。
2010年12月30日,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指定休宁县人民检察院侦查此案,次年1月10日方卫、王晖被休宁县公安局逮捕。
此后,该案被黄山市检察院和安徽省检察院批准,延期侦查两次,到2011年6月7日被休宁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一个月后,安徽省检察院又将该案指定含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含山县检察院受理后,又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1年8月退回休宁县检察院补充侦查,同年9月补充侦查完毕后又重新移送含山县检察院,10月,含山县检察院做出了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决定。同年底,该案才由安徽省高院指定含山县法院一审开庭。
开庭后,该案又被拖延一年多,直至今年1月18日,含山县法院才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方卫、王晖有期徒刑10年。
从黄山市检察院到休宁县检察院,又从安徽省检察院到含山县检察院,安徽省检察机关对该案反复指定管辖,屡次延期、退回侦查,引起两民警及其家属和辩护律师的强烈不满,也引发黄山市公安系统的公开“抗议”:一审开庭前后,祁门县公安局以及黄山市其他区县公安机关以全体千余名警察的名义,联合致信安徽省高院院长,表达对该案不同的看法,认为方卫、王晖两民警不构成犯罪,并“强烈要求”对熊军死亡原因通过中立的权威机构进行重新鉴定,还两民警清白。
“小偷”警局猝死
含山县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方卫、王晖为获取熊军的口供,对熊军采取了肉刑或变相肉刑的刑讯手段,致使熊军死亡。
真相究竟如何?事情要从2010年12月21日说起。
这天15时40分许,祁门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奇和民警方卫、王晖持相关手续,从祁门县看守所提出了犯罪嫌疑人熊军。
熊军被怀疑是该县和邻近地区多起摩托车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之一。他与另两名同案疑犯潘世讨、李政当年9月被祁门县公安局抓捕归案。
归案后,熊军、潘世讨、李政都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并做好了笔录,部分被盗摩托车也被找到,潘、李二人也顺利完成了现场指认工作,案件起诉只剩下熊军指认现场这一环。
令王奇和两位民警意外的是,刚被提出看守所坐上警车不久的熊军,忽然表示记不清盗窃地点,3人商量后决定将其带回公安局做思想工作,劝其配合。
王奇告诉早报记者,当天16时10分许,熊军被带到方卫的办公室,坐到了审讯椅上。到了21时,方卫向他报告,熊军的思想工作基本做通,表示愿意配合指认现场。
王奇要求方卫、王晖做好相关笔录后将熊军送回看守所。随后,因第二天出差,王奇离开了警局。
不过,据方卫、王晖事后供述,由于熊军的态度出现反复,直到接近次日零时,才完成了笔录。考虑到当时天色已晚,如还押看守所,第二天再去提人,手续繁杂,且当天提出熊军的时限是24小时,两人决定,将熊军留在公安局办公室过夜,次日上午去指认现场,中午之前再将熊军送回。
不料,第二天6时许,熊军出现生命垂危迹象,身兼公安局法医的方卫便与王晖一起解开熊身上的械具进行抢救,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到6时23分许,120出诊医师宣布熊军死亡。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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