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月4日晚,央视《新闻1+1》播放山西隧道爆炸事故报道。1月1日,项目经理宋某等4人被刑拘。专家称该事故中被抓的是标段包工头,是比较低层级。央视质疑将遗体转移到外地去火化,把伤员转移到外地去进行治疗的是更高层面人物,被抓的人可能是替罪羊。
《新闻1+1》2013年1月4日完成台本
真相,怎么可以掩盖?
(节目导视)
解说:
事故发生已经11天,山西中南铁路南吕梁山隧道爆炸事故死亡人数仍未查清。
赵旭 本台记者:
除了目前已经确定的8名遇难者和5名伤者之外,他们还将对当天在现场施工的所有工人进行一一排查。
解说:
安全事故、人命关天,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为什么敢蓄意瞒报?
李小鹏 山西省人民政府代省长:
瞒报发生在管理良好的中央企业的身上,我们强烈地谴责这种行为。
解说:
空白的接诊记录,神秘的出警记录,从事故发生到被知情人曝光,整整5天,还有谁参与了犯罪?
声音来源:
新华社记者 梁晓飞基层的施工人员或者基层的项目经理部肯定涉及到瞒报了。
解说:
《新闻1+1》今日关注:真相,怎么可以掩盖?
(画面提示)
(2013年1月1日)
李小鹏 山西省人民政府代省长:
这样本不应该发生的责任事故发生在大名鼎鼎的中央企业身上,这样本不应该发生的瞒报情况发生在管理良好的中央企业的身上,我们强烈地谴责这种行为。
主持人 董倩:
晚上好,您现在收看的是正在直播的《新闻1+1》。
刚才您看到的那段视频是山西省代省长李小鹏在1月1日的时候,在一起事故的发生现场发表的一个讲话,他为什么要说这样的话?这是因为这起发生的事故,它是发生在山西省中南部铁道通道南吕梁山隧道1号斜井,这起事故造成的是8死5伤,这起事故发生在11天前,而过了5天之后才有网友通过网络曝光这种形式为大家所知,这中间有5天的时间,这5天是瞒报,这5天发生了什么?让我们还是回到今天下午山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在“12・25”事故第二次媒体通气会上去看一看。
解说:
2013年第一天,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继奎因为瞒报事故向公众道歉。
(2012年12月31日新闻)
解说:
12月25日下午3点左右,山西省临汾市由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施工的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南吕梁山隧道1号斜井在现场补炮作业时发生爆炸,导致8人死亡,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未向相关部门报告。
解说:
瞒报?又见瞒报?今天记者来到事故现场,工地已是一片寂静,已经停工数日。
临汾市蒲县乔家湾乡木坪村村民:
出了事情的那些人公司里都打发走了,人都是半夜里走的,伤员被大巴车拉走了,一个人给了两万块钱全拉走了,没受伤的都给了钱,都让走了。
记者:钱是谁给发的?
临汾市蒲县乔家湾乡木坪村村民:
我也不知道是哪一个,反正是公司里面的。
记者:
那些人都运到哪里了?
临汾市蒲县乔家湾乡木坪村村民:
运到南边了,运城、蒲县,哪儿都有。
记者:
死了的人赔了多少钱呢?
临汾市蒲县乔家湾乡木坪村村民:
我们当地的这个(遇难工人)赔了85万。
解说:
今天下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12・25”事故第二次媒体通气会,通报了调查组目前的工作进展。
刘德政 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新闻发言人:
这个目前死亡人数就是8个人,对这8个遇难者核准是能做到的,现在已经做到了,但是还有没有了,那需要一个一个排查,除了这8个人以外的所有人都需要排查好,才能最后确认锁定这个数字。
董倩:
我们不妨对这起发生在山西中南部南吕梁山隧道的事故进行一次时间上的梳理。我们来看事故发生是在2012年的12月25日下午3点左右。那么在12月29日晚上22点左右,也就是说过了4天左右的时间,网友才进行了发布,中间有了大量的空白期。到了12月31日,山西省安委会才发表了一个通报说,这是一起典型的瞒报事实真相的责任事故,性质极其恶劣。这经过了25日到31日的时间,而我们看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要求,说事故发生之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之后,应当于一个小时之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和负有安监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那么他们也应该向有关部门逐级上报,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小时,应当说两相对比,时间相差的实在是太大了。在国务院的相关条例里面规定的是立即一个小时、两个小时,但是我们看到的现状却是几天、四天、五天这样的时间。那接下来我们就连线北京大学的王锡锌教授。王教授,您怎么看待这个法律上对于时间如此细密的这样的要求和规定和现实中这种几天的差异?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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