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交代你们领导的问题,你自己就必须有问题”
90年代初,大学毕业后,我一直在(重庆)公安系统工作。2009年6月“打黑”风暴开始没多久,我就隐隐觉得,这不正常。看到不少警员无故失踪(后来才知道,他们被秘密带往打黑基地),我的内心,有了恐惧。
当年8月,我的噩梦来了。2009年前,我哥的公司和重庆企业家A有一笔借款往来。打黑开始后,
A因涉黑被抓。专案组找到我,询问上述这笔借款和当时的情况,我如实回答了。
我没想不到的是,专案组在知道我是警察后,很亢奋,态度立转,要我承认是A的保护伞。我很愤怒,从警这么多年,我一直很坚持自己处事原则,我一个小警察,怎么可能成为保护伞?
8月中旬,下午下班后,天都黑了,领导叫我回单位,说有事找我。这样的事,以前没发生过。我预感,自己遭了。
那一刻,我有些害怕,但我觉得自己清白得很,大不了跟他们走一遭。就这样,我被带走,关押在武警某支队。月底,转押至石子山基地。每天,专案组民警轮流不间断提讯我。
其间,专案组成员向我透露,领导的意思是,必须查出问题才能放我出去。如果我没有问题,也必须检举出我领导的问题才能出去。
我不配合,他们就不让我休息,不分昼夜讯问我,我哥是否向我的领导行贿,我的领导是否和A有来往。我均回答没有。专案组很失望,一名民警曾说:“你不交代你们领导的问题,你自己就必须有问题,你这态度,想下山,没门!”
接下来,专案组采用各种手段对我进行折磨。同一个问题他们反复讯问,动不动就训斥、辱骂,让我神思恍惚、生不如死。再就是思想折磨,看守我的武警和民警都视我为敌人,眼里充满了鄙视,讯问之外,不会和我讲半句话,更不许我看书写信。
5个半月的隔离审查里,经过检察院几次会议研究,均认为我的行为没有违法。市局纪委解除了我“双指”措施。
“检察院不批捕你,我们可以劳教你”
我回到了原单位上了几天班。
接下来,是更大的梦魇。很快,我被刑事拘留,羁押在大竹林打黑基地,漫长而残酷的审讯又开始了。
这次讯问的重点放在了我是否给我的领导行贿,我的领导是否和A有联系。他们这样威胁我――上次是“双指”,这次是刑拘,你应知道为什么升级,你不交代领导的事,你自己就必须坐牢。
我坚持自己是清白的,也不想陷害领导。
专案组不死心,继续提讯。他们让我坐老虎凳,把我的手脚固定住。我的那个房间是密封的,在里面我没有时间观念,也分不清白天黑夜。老虎凳坐久了,我的腿肿得像水桶,他们还要我戴脚镣。那时天冷,鞋穿不了只有打赤脚。手肿了,也要戴手铐,手铐勒进了我手腕。
直到有一天,我心脏突然出现问题,晕倒了。基地的武警医生要求立即将我送往医院,专案组才同意将我送到医院检查治疗。2010年5月初,检察院对我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逮捕讯问。询问结束后,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当晚,专案组民警给我下最后通牒:“我们最后给你一次机会,你必须检举揭发你们领导!否则,你自己在劫难逃,不管你有罪无罪,你也别想出去了,我们可以定你参加黑社会,检察院不批捕你,我们可以劳教你”。
他这话没说几天,重庆市劳教委员会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处以我劳教两年。当天我被送往重庆市女子劳教所。
“领导要求这样办,只有办错案”
即使到了劳教所,我依然没有换来安宁。
期间,专案组以诈骗罪等各种罪名又来提讯我,他们说是上级领导要这样办,必须从我这里打开缺口,重点不是我,是我的领导,只要我说出给副处以上的领导送过5000元钱,他们就马上放我回家,恢复公职,否则劳教后还要“双开”。专案组还给我举例,某某检举揭发了市局副局长彭长健,不仅没被处理,还官升几级。
在劳教所,专案组提讯我多少次,我记不清了。
记得最长一次从下午2:00到晚上11:00,中途到了劳教所吃晚饭时间,他们又故伎重演,说我不配合不许吃饭。劳教所民警坚持我是劳教所学员,我的安全责任全在他们身上,到时间必须吃饭,为此双方还发生了争执。
大概一个月后,专案组民警又来劳教所提讯我。他说:“今天我们最后一次来找你,你必须配合,尽快说出你向谁行贿,否则按领导的意思你就要政治归零、经济归零、感情归零。”
我问怎么个归零?
他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离婚。如果你不离婚,我们马上去查你丈夫,不相信他经得起折腾。”
我说:“做人做事要讲良心,就是一切归零我也配合不了”。
一段时间后,我们单位监察室主任到劳教所宣布了对我开出党籍、开出公职的“双开”决定。
这个事情给我打击特别大。我决定不接受莫须有的罪名。我委托家人找到律师,决定向法院上诉,要求撤销对我的劳教决定。法院接受了我的诉状。案子很快在劳教所开庭。
法庭上,律师请专案组应诉民警举证我哪些行为构成《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所指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扰乱社会秩序”。因为我没有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行为,专案组民警称我的行为在“等”里面。
专案组民警后来说,对我实施的劳教适用法律条款确实是错的,这点他们早就知道,没办法,领导要求这样办,只有办错案。
到了2010年年底,法院认为对我处以劳教两年不仅适用法律条款错误,而且参加黑社会证据明显不足,应当予以纠正,并通知了专案组。
专案组民警很快到劳教所找我,要我撤诉。他说:“打黑除恶经得起阵痛,你不撤诉,对强大的重庆市公安局也没什么影响;你不撤诉,法院判你无罪,你赢了,你可以出去,但你要想想你的家人,强大的公安局就不能收拾他们?立军局长会白白让你扫他的面子?”
我坚决不同意撤诉。
第二天,专案组民警又来劳教所继续威胁我――如果你不撤诉,我们要以同样的手段处理你家人,你知道专案组可以先把你哥抓起来,慢慢审问,依旧可以劳教他,等他上诉成功时,他还不是坐了9个月的牢。还有,我们可以慢慢找你丈夫算账,不相信你一家人经得起几次折腾,另外就算法院宣判你无罪,离开劳教所,我们依旧会采取其他手段让你失去自由,撤不撤诉,你自己要想清楚。
在愤怒、屈辱、无奈中,我撤诉了。同日,专案组为我办理了所外执行,我离开了劳教所。
2012年7月,市局为我平反。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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