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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领导先飞留空姐善后 空乘好欺负并非无法可依

www.sinoca.com 2012-09-05  网易新闻


  导语: 近日来先是空姐被泼开水,然后又是政委涉嫌殴打空姐,想象中光鲜亮丽的空姐群体,好像突然间成了弱势群体。是乘客太霸道,空乘太弱势?处在普通乘客、要客领导和航空公司三者间的空乘人员,谁都不敢得罪,却要处处受气,不满都转嫁到了空乘头上,却没给力的申诉渠道。

  乘客的不满得靠空乘来调解

  近日一个东方航空公司的空姐在微博中说“一百多位日本旅客等待了七个小时没有质问埋怨。无声的震撼。”

  航班延误是常态,近一半的消费者对此不满意,后续服务被人挑刺在所难免

  中国消费者协会2012年初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七成多消费者遇到过航班延误。消费者对航班延误后续服务的评价较低,有49.5%的消费者明确表示不满意,表示满意的消费者仅占16.8%。调查结果发现,最令消费者不满意的航空服务集中在航班正点率,有40%的消费者认为航班正点率最令人不满意,其次是航班延误后续服务。对于最常听到的航班延误原因,天气原因是消费者最常听到的,达到了51.7%,其次是航空管制,为40.5%。对航空公司解释的航班延误原因,有52%的消费者选择了相信,而32.5%的消费者则不相信。在如此高的不信任度下,乘客对空乘的服务行为挑刺也就是在所难免了。[详细 ]

  延误具体赔多少怎么赔,没有严格的规范和标准,霸王条款常引发争议和不满

  目前的航空法规传承海商法的制度,相对于民商法而言,《民用航空法》更倾向的是承运人航空公司,而非旅客利益。就延误赔偿而言,《民用航空法》也只有原则性规定,尽管2010年中国航协又下发了《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作出相关规定,但只是一份行业自律性文件,具体赔多少怎么赔,并没有严格和令人满意的规范和标准。无论是现行的《民用航空法》,还是相关的行业规定,都存在不少霸王条款。以飞机延误为例,按照相关规定以及业内公认的做法,非航企自身原因造成延误的,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否为天气原因,如何赔偿,基本上还是航空公司单方面说了算。

  空乘好欺负并不是无法可依

  乘客因不满飞机延误将三杯开水泼到一空姐身上。空姐微博自爆当场失声痛哭,想念妈妈。

  对空乘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比国外的法条分类细致,有人认为中国空乘人员之所以权益难维护,就是因为没有法律保障,其实并非如此。在中国大陆目前的法治环境下,成文的条款其实是并不缺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百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是航空公司更愿意选择息事宁人

  就算旅客触了法也是听之任之,空乘人员多半是自认倒霉,最终以“道歉”了之


  1据了解,一旦出现旅客对空乘人员的过激行为,航空公司多半会采取息事宁人的办法,就算旅客触了法,也是听之任之,这就是因为民航作为服务业的特点,空乘人员多半是自认倒霉,最终以“道歉”了之。但很少会出现辞退空姐的事情,“不然以后谁还敢当空乘?”多数航空公司的态度,只要旅客没吵、没闹,他们也会不闻不问,直到有旅客“发怒”了,他们才出来解决问题,或者还死赖着不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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