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羁押固然不是看守所造成的,但是毫无疑问,几乎所有的超期羁押都发生在看守所里。曾经有一家看守所的领导跟我说:“你这案子的当事人在我们这里已经关了快三年,再不开庭我要放人了。”我马上附和他:“完全同意你的意见,要不咱今天就干好吗?”
安徽滁州看守所,大门很新,监室很旧,普普通通的水泥地面,这边高那边低,一张大桌子隔着拇指粗的钢栅,对面坐着的当事人是曾连任过三届公安局长的被告。他突然站起来,展示自己被刑讯逼供的细节,又在不大的空间里走来走去,激动得撸衣拂袖。此情此景,今夕何夕,百味杂陈。
还有一次在江苏省看守所见一位正处级干部。还没坐下,他就兴奋地举起一张报纸,执意要读一段给我们听。原来报道上说,中央政法委某书记指示,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不得刑讯逼供云云,兴奋得就像拿着一道宣告无罪的圣旨。
看守所的现状,迫切需要改变,这是没有争议的。但是该怎么改,往什么方向改,是个很大的问题。目前,一些看守所在设立律师会见室的物理阻隔,另外一些则在拆除同样的阻隔。可笑的是,大家都认为自己正在改革。
怎么说呢,有国人的地方就有特权,看守所当然不会例外。承办案件的单位将抓来的人往看守所一交,除了一些简单的要求,比如谁跟谁不能关在一起外。其他都是看守所的权力范围。在上海这样的地方,监室是不是朝南,直接关系到被羁押人整个冬天过得怎么样。
干刑事辩护这行时间长了,会相信性格能够决定人的命运。看守所的环境犹如旅途,很容易暴露人的本性。某些官员得势时趾高气扬、忘乎所以,一旦势败,即刻一泻千里,一蹶不振。
有一次,我打车到宁波看守所。司机很啰嗦,一路上都在问这问那:“你们要去看守所吗,那里面关的可都是坏人呐。”我笑了,告诉他不是那么回事,里面可能也有不少好人。“你看,这满大街上走着的也有不少坏人。”他想了想,说:“你说得对。”
以我个人的经验,总体而言,因为案子而交上的一些当事人朋友,甚至比其他朋友更加牢靠而可信。
我有一个梦想:有一天,这个国家任何涉嫌犯罪的人,都能够得到有尊严的对待。无论是在看守所里还是在法庭上,他们都是而且只是因为他们的行为而受审讯和处罚,而且只受到适当而且必要的惩罚。不会因为他们的出身、信仰、经济状况以及其他一切不可思议的标签而受到不同的对待。
一位负责劳改工作的干部说过: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秘密,我们的监狱就是我们的秘密。这句话似乎还可以稍作补充:我们的看守所也是我们的秘密。周云蓬在歌中唱到:不要做中国人的孩子。那么,当然,也不要做中国人的囚犯。(作者张培鸿系上海资深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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