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在上海市看守所见一位女当事人。她在美国留学时把老公杀了,回国时在浦东机场被边检发现。7月10日要开庭,我9日去看她。谈完案 子,她说张律师你今天能不能不要熬夜?我问她为什么?她说希望明天开庭时律师有一个好的状态。我答应了她,结果那届世界杯的决赛,我愣是没有看成。
某次在一个研讨会上,一位教授给我看了一份材料,那是他们就《刑法》的第八份修正案去征求看守所里的被羁押人意见的汇总。先不说这些意见的成色和价值,光是向在押人员征求意见这个举动本身就让我感慨不已,不由得佩服起这位挂职检察长的学者来。那是黄浦区看守所。
云南昭通和四川交界的金沙江边,有一家绥江县看守所。2001年,我在那里办理过一个杀人案,当事人只有16岁。二审发回重审后我又去见他,发现比 以前瘦了,而且面色苍白。问他怎么回事,他说刚刚关完禁闭。原来他在天台上劳动时,看到冤枉他坐牢的承办警察,于是将一盆污水泼了下去。
绥江县城建在山坡上,坡底挨近金沙江的地方是看守所,往坡上走依次是公安局和检察院,法院在靠近山顶的地方,俗称“最高法院”。由于案发地在法院附 近的山顶,而小伙子的家在山脚江边的看守所附近,按照时间推算完全不可能有作案的时间。最终,法院在没有查明真凶的情况下宣告这个小伙子无罪。
南方没暖气,冬天阴湿,很不舒服。曾是上海家喻户晓的一个美国人,因为贩卖盗版碟被羁押在上海市看守所。我们见他时,他提出要八床被子,两床用来垫,两床用来盖。问他另外四床呢?他回说,给同监室新交的朋友。
正是这位美国人,在看守所里固执而真诚地维护着自己的权益:他睡觉时不愿意挨着别人,抗议监室过于拥挤;不给他按照自己的意愿剃须理发,抗议不人道;只能在公共浴室淋浴,抗议隐私被侵犯……用管教的话说,整一个事儿婆。
开庭时,由于他中文不是太好,法庭给他配备了翻译,他又嫌翻译没有译对他的话。庭审开始不久,因为法庭里开着空调供暖,他要求脱衣服,审判长同意了。他先脱去羽绒服,然后脱下毛衣,脱下线衣,一会儿开衫一会儿套衫。最后他用了五分钟脱掉八件衣服。
一次在昆明五华区看守所,会见一个卷入伤害案的小伙子。会见时我说:“没事的时候,胆子不要大;出了事,胆子不要小。”这本是我经常说的口头禅,基本上就是句废话。没想到这小家伙记在了心里,出来后发奋图强,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现在在昆明,律师业务做得风生水起。
那些苦涩的记忆2002年年初,我到上海执业时,浦东新区看守所的会见室还相当人性化:就是一椭圆形的桌子,律师坐这边,当事人坐那边,彼此之间的交流没有任何障碍。倒是提审室被钢栅和铁锁隔开,要想在审讯时刑讯,几乎没有可能。但这一切,在随后几年里,都反过来了。
原来上海的国家安全局看守所,律师会见室里不单铺有地毯,桌子也是三角形的,有圆润的弧边。会见时当事人一角,律师一角,陪同的警员一角,大概就是《无间道》里刘德华替黑社会通风报信的那种房间。当然,这些配置,现在都已成为往事。
依照20年前修订的《看守所条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安排适当劳动。这样一来,实践中就出现两种情况:要么完全没有劳动,每天吃饭、睡觉、学习、放风,闲得蛋疼;要么就是强制或半强制的劳动,既有定额又有任务,有赏有罚。
以前在昆明的某个看守所,见过安排在押人员拣辣子,大的归大小的归小。云南的辣椒很厉害的,不一会儿就鼻涕眼泪一起流,严重的甚至引发皮肤红肿等过 敏反应。当然,在多数情况下,我看到的是在押人员剥瓜子敲核桃、裱纸箱糊火柴等低水平重复劳动。在上海某看守所,女监的人还折过花圈用的纸花,这个主意很 坏啊!
一次在铁路看守所,办完手续等了半天没见到当事人出来。催了几次,终于听到走廊尽头传来脚步声。一问,说是忙着往要投递的报纸中夹小广告。我问他你们成天就干这个?他说不,只有表现好的时候才轮得上。因为干这个不单轻闲,还可以半天抽一支大前门。
这几年,明显感觉原来宽敞的看守所拥挤了,原来不用排队的也要等了,这意味着什么毋须多言。有些看守所就处理得比较好:比如以前的苏州看守所,警察检察官法官和律师一视同仁,先到先得,后到排队。下午两点开门你要是两点半才到,那就得等几个小时。
徐汇看守所也是这样,关押人员最多的那层楼只有四间提审会见室,经常看到警察和律师一起挥汗如雨地排队,在过道当中走来走去,不时踮起脚尖去问那些吹着空调提审会见的人好了没有,是不是快好了。这种情况已经好几年了,我是个资深急性子,一度不愿接徐汇的案子。
针对这些问题,其实很多看守所都有改进的空间。比如上海第二看守所,囿于客观环境的限制,每层楼有三个房间。然而却只用两间供会见提审,另外一间堆着些破衣烂鞋等杂物。有一次,两个房间都有人了,管教还把人给我提出来,我只好在走廊上站着完成了会见。
最近几年,上海好几家看守所从市中心搬到了郊区,硬件设施大有改观,但是由于设计管理缺乏协调统一,闹出不少冷笑话:比如黄浦和杨浦看守所的会见室里,都有那么一颗红色的按钮,会见结束后按一下,等于通知管敎还押被告人。然后管教就从另一条通道来将人带走。
宝山看守所的律师会见室里也有这么一个红按钮。但这个按钮却是一个紧急状态按钮。曾经有个律师会见结束后,想当然地按了一下,结果警铃大作,武警、保安、管教都惊动了,律师也受了处分。因为在宝山看守所,还押是要由律师自己将当事人送回去的。
那些淡淡的忧伤入行之初,我曾集中办理过一些法律援助案,当事人基本上都是上诉的死刑犯。这类案子不是毒品就是杀人案,要么抢劫强奸附带杀人。每次 接上五六个案子,每个案子有几百块钱的补贴,然后集中去出一趟差,依次到两三家看守所会见,回来后交上辩护词,坐等结果出来,每次大概会有一两件改判。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我正巧到毒品案件高发地云南德宏看守所进行会见。看守所被戒严了两个小时,以便武警将死囚们一个个押上敞篷的军用卡车。这 些人刚刚被安排见了自己的家人,吃了几口一大早就做好的正餐(有肉)。我的当事人出来时浑身颤抖,他误以为自己也要被执行了。得知我来自省城昆明,他无论如何不敢相信,因为这是他第一次在看守所里见到律师。一审的辩护人是由当地安排的法律援助,没有会见就出庭了。这种情况,在最高法院上收死刑复核权并规定“二审必须开庭”之前,是比较普遍的。
之前,尽管有即使不开庭,法官也必须提讯上诉人的规定,但是往往会有变通的办法来应付,例如会出现由正好路过办理其他案子的同事代劳的情况。这样,裁定书上的法官可能根本就不是死囚见到的法官。谢天谢地,从明年开始,随着新《刑诉法》的实施,这种状况有望得到彻底的改变。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