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地,死囚往往受到额外的看管。但在云南边陲,由于毒品案太多,死囚很寻常,也就没有什么特别的措施,无非是加一副沉重的镣铐。在西双版纳看守所,我就曾经靠在水泥浇注的乒乓球台上,依次会见了三名坐在石墩上的死囚。
其中一位是上海籍的毒贩,我问他是不是知青的后代,他说不是,就是为了贩毒才去的云南。临走时,他给了我一个号码,希望我帮他通知家人一声:他出事了。回到昆明后我打了电话,没料到他的家人一接电话就问我是不是要钱。我说我是免费的法律援助律师,然后挂了电话。
相对于地方看守所,部队看守所有明显不同的地方:一是在公共道路上几乎从无标识,最多有个信箱号码;二是整体硬件普遍较好;三是管理上有不少随性之处,高兴起来很容易沟通(比如周末等非工作时日会见),不高兴则会完全不理你,而且投诉无门。
北京居庸关长城脚下的某部队看守所,关押的人照例不多,但是却养着很多军犬。这些半兽体形庞大,吼声如雷,一起叫起来更加不得了。跟当事人谈完案 子,说起羁押期间的健康,他苦不堪言。说刚进来时经常被这些狗半夜吵醒,搞得成天半梦半醒,几乎神经衰弱。问现在呢,答“习惯了”。
北方的看守所,冬天有暖气,但是也有空气不流通的问题。羁押的人多了,散发出来的气味不是每个人都能忍受的。当然,人的适应力是无穷的,挺过头三天也就习惯了。军方的看守所,有些甚至铺有地暖,一次去见当事人,给他带了一双毛鞋,结果他穿着人字拖就出来了。
说到看守所里的歧视,有说是强奸犯,有说是贪污犯,都有一定道理。但是根据我的经验,最受歧视的要数犯案的警察。随着分类管理的推广,腐败分子受到额外歧视甚至伤害的情况已不多见。但是警察犯事,如果没有人罩着或帮助隐瞒身份,处境将是非常可怕的。
昆明一个派出所所长,因为受贿关在安宁,一开始保密措施做得不错,同监室的人都不知道他是警察。后来不知道怎么传出去了,结果有天晚上睡得正酣,突然被一顿暴打,险些送命。由于跟他同监室的人谁都不承认动过手,结果全被关了禁闭。我再见他时,已经换了看守所。
1999年,因涉嫌杀害自己妻子和同学的云南民警杜培武被判处死刑缓刑执行。次年真凶落网,他的冤案得以澄清。我为在办理杜案中涉嫌刑讯逼供的刑侦 支队负责人辩护。考虑到他的安全,公安机关将他羁押在近郊的易门看守所。幸运的是,一到那里,他就碰到一个“老伙计”——由他亲自训练过的一头警犬。有了 这条狗护驾,直到最终缓刑释放,他都没有受过任何不测。
上海提篮桥监狱,1930年代建成时,号称远东第一大监狱。从空中看,监狱的构造是一个繁体的“監”字。监狱总医院搬到周浦之前就设在这里。那些生了病但又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人,就羁押在这里,这样,它也充当着临时看守所的功能。
绝食的犯罪嫌疑人会被送到监狱医院羁押,以便通过灌食维持他们的生命。这样,会见他们就必须到监狱医院。于是会见就像探视病人一样,不但显得很不正式,而且哪怕有管教在场,周围也是竖着耳朵的一圈人。
现在,监狱医院已经搬走。作为看守所,提篮桥最大的功能是羁押一审被判处死刑的案犯。他们要在这里呆完从上诉到二审,再从复核到执行死刑或改判的这 一整段或长或短的时光。这是一种绝望的等待,时间越长伤害越大,而时间越短则会越显残忍。因此,提篮桥监狱的“严管队”,是一个非常特别的地方。
严管队履行着看守所的职责并发挥着看守所与监狱的双重功能。上海死刑的二审案子,都在那里会见或提审。死刑犯与非死刑犯,决不单单是手铐和脚镣的区别,加之所有已判死刑的人聚在一起,那样的氛围和环境,光是想想都足够绝望。所以才叫严管队。
然而,与它的重要性相比,会见和提审的地方却异常狭小。一共只有两个半封闭的小隔间,每间不到两平米。一个小台子,一边坐律师,一边坐死囚,中间没 有任何隔断。会见或者提审的对象,不是毒枭就是杀人犯。现在记录这些文字,都会感觉后背凉飕飕的,会见时倒不害怕,因为彼此熟悉了。
说到严管,不同的犯人受到的对待也不相同。一般而言,毒贩和杀人犯就有区别:毒贩戴脚镣就可以了,出来才加上手铐,而杀人犯不但两样都戴,还要在手 铐和脚镣间加上链子。这样一来,完全没有办法穿衣服,只好剪开来披在身上。冬天逆光,你首先看见的,就是一团宽布条,稀里哗啦地走过来。
有一次见一个毒贩。他的案子一波三折,消息时好时坏。最后一次见他,出来时不但手铐脚镣齐全,坐下后又被铐在屁股下面的石墩上,头抬不起来。我告诉他法院有了新证据,结果不乐观。还押后我没有马上离开,目送他被押回牢房。突然听到一声凄厉的叫喊:上——路——啦!
在看守所会见,最无奈的事情就是谈到个人问题。有家属希望转告里面的一定会等他,有里面的带话叫外面另找个好的,不一而足。固然,不愿意转述坏消 息,但也不喜欢老传甜言蜜语。基本上,遇到类似问题,不是迫在眉睫的,我都是一句话:这事,以后你们当面说。刚出道时,为了一个案子去很远的地方会见。直 到现在,我都很难描述那个叫做景东看守所的地方,它似乎是在云南思茅(现在叫普洱)境内。关于那段旅程,我脑海里只清晰地浮现着一个画面:在脏兮兮的卧铺 大巴上,随着翻江倒海的颠簸,看着窗外淅淅沥沥的雨点,我憧憬着自己未知的前途。
那些恨铁不成钢有的律师,说起来真是无知者无畏。有一次在一家看守所,看到一位女律师在会见自己的当事人,两人一人一个大汉堡,边吃边谈。乍一看很和谐,细想想真是可怕。我的一贯主张,是不应将任何咽得下去的东西带给羁押中的人员,包括水。
当然也有例外,某检察院检讨自己侦办案件时存在的问题,其中一条居然是不该在嫌疑人想喝牛奶的情况下不满足他,甚至拿这事来诱供(因该当事人患有骨 质疏松,需要定时摄入牛奶)。吊诡的是,同一个当事人,律师因为在会见时给他喝了自己随身携带的“营养快线”,恰好被驻所检察官看到,写了好几份检查才算 交差。
管理好的例子:上海市看守所,尽管他们办理手续还在用手工的方式,但是由于采用的是图书馆的目录检索法,反而科学高效。卡片一出,会见、提审的次数 和嫌犯所处阶段、换押时间等等均一目了然。而在中西部一些相对落后的地方,由于强行推广所谓计算机管理,打字犹如刻字,反而更慢。
管理不是太好的例子:北京西城看守所,2003年,这家看守所刚刚在小汤山附近落成,硬件号称达到三星级酒店的标准。然而律师会见室却狭小得难以想象,身处其间竟然有被羁押的感觉。近年来,各地新造的看守所有很多存在同样问题,设计时根本没有考虑律师和嫌犯的权益。
江苏南通的看守所,接待室门上有一张巨幅标语,上书“检察官提醒:超期羁押就是违法”。这话本身没错,问题是它贴在看守所这里,就很耐人寻味了。事实上,几乎没有一家看守所没有一两件甚至更多超期羁押以及变相超押的个案。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