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陷囹圄548天
一波未平一波再起。这次马晓军夫妇起诉重庆警方,已然是李庄案第三季。
2009年12月10日,重庆市公安局以李庄在代理重庆龚刚模涉黑案中涉嫌伪证犯罪为由,对其立案侦查。2010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宣判,李庄被认定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这就是所谓的李庄案第一季,其剧情大逆转发生在2010年2月3日的二审过程中。当天,一直不服重庆检方对自己伪证罪指控的李庄,突然出人意料地当庭认罪。他态度为何有如此巨变,这一直是外界广泛而持久的悬疑。
“认罪的背后,其实是诉辩交易。”李庄2月13日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说,早在他被抓当天,这种交易就已经开始了,而且它贯穿于整个事件的不同诉讼阶段。
李庄说,在当天被抓现场,他就与警方争辩,警方让他端正态度,“你的事,大三长(重庆市公检法一把手的统称)已经开会定了,可以从轻处理”。
一审开庭前,辩护律师第一次会见李庄,就向他转达了法官的交易条件:只要态度好点,认个错,配合庭审,可以建议司法机关内部处理,免于刑罚。
李庄称,由于他拒不认错,诉辩交易失败,他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一审之后,为尽快出去找到三次会见龚刚模的录像证据,推翻有罪判决,他于是作出二审“诈降”决定―以退为进、低头认罪,达到被判缓刑的目的。
重庆公检法欣然附和李庄的“认罪”决定。在二审时,李庄当庭“认罪”,六条认罪宣言其实是一首藏头诗,连起为“被逼认罪缓刑”。该藏头诗当晚被人破译,舆论哗然,2010年2月9日重庆市一中院作出“认罪、减刑一年”的判决。
但这并非结局。2011年4月,李庄出狱前夕,被再次以妨害作证罪的“漏罪”为由被起诉,李庄案第二季开演。事实上,重庆警方对李庄遗漏罪行的侦查,自李庄案二审终审后即已开始。
这是一桩发生在上海的旧案。2008年6月26日,上海金汤城沐浴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孟英被诉至上海徐汇区法院。检方指控,孟英收到自然人徐丽军的100万元投资款后,将其中50万元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用以归还个人贷款,触犯了挪用资金罪。
李庄被指控,为帮助孟英开脱罪责,2008年7月,时任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李庄作为该案辩护人,以帮助证人徐丽军索回投资款为名,引诱、教唆徐丽军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证言,将其在金汤城公司的投资款改变为自己提供给孟英的个人借款。
孟英最后被认定挪用资金罪成立,但获刑较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然而,2011年4月22日,李庄“漏罪”案又发生大转折,最终被重庆检察机关撤诉,不了了之。身陷囹圄548天之后,李庄于2011年6月11日出狱并返回北京家中。
“刑讯逼供铁证已找到”
2011年12月12日,李庄案案发两周年之际,李就走上了申诉、反击之路。
当天上午10点,李庄前往最高法院申诉,并由其子李亚童、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代理。他申请的事项有二,一是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的“渝一中法刑终字(2010)第13号”刑事判决书;二是对该案立案再审,依法宣告申请人无罪。
在递交上述申诉后,李庄被要求出示该案判决书的原件。由于这份原件在其出狱时被监狱没收,申诉暂停。
当天,他还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中国青年报》在2009年发表文章《重庆打黑惊爆“律师造假门”》侵犯其名誉权。但该案至今未被法院受理。
“我没气馁,仍然在向最高检、最高法、全国人大、中纪委、中央政法委申诉。”李庄表示,申诉不仅仅是为我自己平反,更重要的是,通过申诉,告知民众什么是法律的尊严。
对于马晓军夫妇此次起诉,李庄认为,它将进一步揭开李庄案迷雾。
事实上,出狱后两个月,李庄即开通博客和微博,披露“李庄案”真相。但他表示,“揭示的只是冰山一角”。
李庄称,2月2日,重庆官方宣布王立军卸任公安局局长职务以来,他已收到各方人士发来的近百封书信,反映李庄案的真相。
“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的铁证我已经找到了,我现在暂不公布。有一段视频是重庆警方人士传来给我的,过段时间我会在微博上公布。”李庄透露,该视频内容显示,在他接手龚刚模案之前,龚已经被刑讯逼供了,走路不正常。
龚刚模究竟有无受到刑讯逼供,是李庄案最核心的问题。二审法庭上,控方曾提交专案组民警证言称:嫌犯在羁押期间受到了人道的待遇。李庄会见龚刚模时,与他发生过激烈争吵的张姓警员作证说,审讯依法进行,每天白天审七个小时,晚上休息。看守所狱医也表示:没有发现龚刚模有外伤。
辩方却提供多份证据反驳以上证言。其中,包括多份审讯笔录―有从凌晨2时许、也有从凌晨5时许开始的,其中一份显示,有超过24小时的疲劳审讯。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