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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第三季反击行动:李庄助手起诉重庆警方(图)

www.sinoca.com 2012-02-16  时代周报


  时代周报 记者沈厚发自重庆

  “李庄案”波澜再起,随着帷幕的缓缓拉开,这部律政大片第三季开始预热。

  2月7日上午,李庄昔日助手马晓军和妻子韩会娟起诉重庆警方,指控对方在调查李庄案过程中涉嫌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经核实,重庆江北区法院已收到相关诉讼材料和委托手续,但尚未就是否立案表态。

  这一举措被外界解读为李庄及其助手对重庆警方的反击。而反击的时间节点的选取,颇耐人寻味。

  5天前的2月2日,著名“打黑英雄”、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被重庆官方宣布卸任公安局局长职务,不再分管警方事务。

  2月8日上午,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据悉,王立军副市长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精神高度紧张,身体严重不适,经同意,现正在接受休假式的治疗。”

  2月9日,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应询答问时表示,王立军于2月6日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一天后离开,“有关部门正在对此进行调查”。

  起诉重庆警方

  马晓军今年31岁,河北人,在李庄案中,他一直具有双重身份。

  首先,他是李庄案的同案嫌疑人。2009年11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接受龚刚模的妻子程琪、堂弟龚云飞的委托,指派李庄与马晓军担任龚刚模被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

  “接手龚刚模案时,马晓军刚来康达所,调动手续都还在办理中,这是他跟我出的第一次差、办的第一个案子。”李庄说,之后,两人三次前往看守所会见龚刚模。

  2009年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后来,在接受央视采访时,龚又表示,李庄教唆的方式是“眨眼暗示”。重庆警方认为,时任李庄助理的马晓军参与了教唆翻供活动。

  同时,马晓军还是李庄案中控辩双方争取的证人。

  李庄案开庭期间,公诉人出示了马晓军证言,马说:“李庄知道,只有从刑讯逼供上做文章,这个案子才有做头。”这番话被重庆控方指称为李庄作为辩护人具有教唆犯罪意图的依据。

  二审期间,李庄的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几份新证据;其中,三份是由马晓军手写、反映李庄和龚刚模三次会见情况的笔录。

  龚刚模在其中主动回忆了被刑讯逼供的细节,还说自己为配合侦查机关录音录像背诵了提前做好的口供。不过,这些笔录没有经龚刚模本人签字。李庄解释:“马晓军律师是第一次跟我出去办案,可能忽略了这个。”

  李庄有罪还是无罪,马晓军如果不能出庭作证,并接受控辩双方询问,问题就很难查清。因此,在案件开庭前,李庄的辩护律师向法院申请马出庭作证。但法庭回复说,马本人不愿意。

  马晓军在2月7日提交法院的起诉状中给出了另一番解释。他说,自己从2010年1月9日至2010年2月11日因李庄案被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间,他被强迫居住在重庆市江北区建北三村一住宅内,被强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被强迫出具不同意为李庄案出庭作证的证明,被强迫书写申请重庆警方保护的申请书。

  马晓军特别提到一个细节:他在警方强迫下外出逛街、吃饭、看电影,而整个过程中,警员同时摄像以试图证明他当时是“自由”的。

  马的妻子韩会娟在另一份起诉状中说,她也被重庆警方强迫写下书面声明,即自愿陪同马晓军接受监视居住。

  马晓军在起诉状中,除就人身自由受限提出赔偿要求外,还要求重庆警方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理由是警方行为导致其至今无法从事律师工作。

  北京律师朱明勇透露,恢复自由后的马晓军回到家乡河北后,律师证被当地司法局收走,其律师资格在法律上属于待定状态,为了谋生,他推销过达利园蛋糕。

  而未能出庭为李庄作证,更让马晓军内心备受煎熬。知情者说,“他长期沉默不语,神情阴郁,他曾一边哭一边对着重庆方向磕头,以示对李庄的歉意”。

  2月7日晚,李庄发微博希望大家了解、关爱马晓军:“当年因我,他、他妻子、家庭、父母,都遭受了庞大的肉体创伤,其实,一切对与错、是与非、功与过,皆由我一人担当。”

  马晓军目前尚不愿接受媒体采访,但他托李庄转告时代周报记者:“重庆警方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冰山现在还没揭开半角。”

  李庄出狱半年来,始终未曾停止向最高检、最高法、全国人大、中纪委、中央政法委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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