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控制的延伸。在中国历史上,基层政权基本上只是到县,县以下是由乡绅控制,广大民众直接与官员冲突的机会不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社会控制的加深,政府通过村庄各级农村干部一直控制到村庄和农户。控制的内涵增加,官员与民众的接触随之增加,官民冲突的机会就急剧增加。
(三)基层干部的素质。如果分析一下大跃进时期的人口损失情况,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就是老解放区一般损失小,沿海文化素质相对高的地区损失相对小。老解放区损失小是否因为这些地区的基层干部经验丰富,对其角色扮演得比较好,在对付上级的同时也能够比较善待民众。文化素质高的地区是否基层干部的素质也高一点。当然这些假设均有待验证,不过基层干部的素质不高,是激发官民冲突的重要原因。特别是改革开放前农村基层干部的产生方式更加让一些没民意、低素质者成为干部,这些人应该对大跃进的悲剧负极大的责任。
困惑之二:制造敌人,有弊病的社会控制手段。
从土地改革运动开始,制造敌人是控制农村的重要方式。黄宗智在其研究中采用法国社会学者布迪厄的“象征资本”概念分析了一些“敌人”是如何被制造出来的。{65}实际上,这种制造敌人的手段在四清运动中再次被广泛使用。通过制造一小批“敌人”,并且让大多数与“敌人”处在敌对状态之中,就可以让大多数人感觉到自己只要依靠上级的旨意,不要进入敌对群体就是安全的,由此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在土地改革中,敌人是地主富农,在四清运动中,地主富农是死老虎,而有民愤的基层干部最容易成为“敌人”。虽然这种社会控制手段的效果显著,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农村的社会控制程度是空前的,但是后果是人与人之间的仇恨增加。
四川省三台县的一个试点公社,有345户被重新划分成份,占总户数的12.4%。把日子过得好一点的农民,从土改时的贫农成份改变为地主。甚至于有农民对自己从富裕中农被划为富农而表示不满,在复查中进一步以“反攻倒算”的罪名划为地主。重新划分成份已经成为一种惩罚工具了。{66}
在1963年9月的“后十条”指导下,四清运动中的阶级意识空前加强,这种阶级意识在一定程度上酝酿出,文化大革命中个别地区因传说四类分子要暴乱而发生的残杀四类分子及其家属的悲剧。湖南省的道县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残杀四类分子及其家属的中心地区,笔者没有见到具体的被杀人数,但是从两方面可以推测被杀害者为数不少。一是道县周边地区的情况,二是涉案人员数量。道县周边的江华县被杀743人,被迫自杀的45人;其中四类分子343人、子女280人,贫下中农109人,其他56人。{67}零陵县四类分子及子女被杀二百余人。{68}蓝山县被杀94人,被吓自杀57人。{69}桂阳县有200余人被杀害。{70}道县在这一事件中,牵连责任人多达7281人{71},由此可见被杀者为数不少。类似的问题,在其他个别省市也不同程度出现过。云南省盐津县在1968年在“杀四类分子无罪”等口号下,出现非法杀人,被非法杀害者337人。{72}
困惑之三:互不信任,上下级之间的权力游戏降低管理效率。
上级不相信下级,下级也欺骗上级,这种上下级之间的权力游戏是司空见惯的,改革开放前的民谣“下级骗上级,一级骗一级,一直骗到毛主席”,正是这种政治游戏的生动写照。从大跃进开始,下级对上级的欺骗达到一个高潮,所以四清运动前,中央领导才会认为有三分之一的基层不可靠。因此在四清运动中,从中央到省、地区、县都有自己的工作队,这种格局的背后是上级对下级的不信任。
一些著名的四清试点单位,都是在政治名人指导下进行的,如陈伯达的“小站四清”、王光美的“桃园四清”。贵州省晴隆县的四清工作团,不受当地县委、地委的领导,直接在省委领导下工作,与省委意见不同的,可直接报告中央。{73}当地方官员与工作队意见相左时,吃亏是地方官员。贵州省毕节县委与上级工作队因为对一位公社书记的成份有不同意见,而犯错误。{74}为了避嫌,大多数下级明知上级的工作队有错也不敢指出。
四清运动中,一些冤案往往是在不了解当地情况的上级工作队手中制造出来的。运动过后,大多数的当事人被平反,相当一部分地区的四清运动成为浪费人力、物力的闹剧。要强调指出的是,虽然有一部分基层干部确实欺压民众,四清运动中对他们的批判和整肃是罪有应得,但是大多数在四清运动中受批斗处分的干部要么是冤枉,要么多少有些被过分处理。在文化大革命后的落实政策工作中,大部分在四清运动中受处理者得到平反。据笔者所见资料,平反的比重各地不同,有的地区超过90%,有的地区在60%左右。例如湖南省衡山县四清运动中受到各种处分的人员中,有64.9%得到平反。{75}湖南省汨罗市对四清中受处理者进行复查,65.4%得到平反。{76}四川省中江县在1978—1985年间对四清中受处理的干部人进行复查,纠正了3238人,占66.8%。{77}贵州省麻江县1978—1987年落实政策中,对四清运动遗留案件37人复查,改正33人,维持原处理决定的4人。{78}换句话说,大多数人是斗错了,当然也有一些是罪有应得,这也说明评价四清运动并不容易。
困惑之四:运动出人才,非制度化社会流动。
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缺乏一种制度化的人才选拔机制,因此各种政治运动成为社会精英更替的主要方式,在每一次运动中,多多少少会有旧的精英下台,也有新的精英登场。运动具有这种功能,是吸引人投身运动,把运动进行得轰轰烈烈的重要因素之一。
当年有一个专有名词“四不清干部”,专门指在四清中被认为有问题的人。当年基层干部队伍的替换程度是相当大的,北京市郊的通县在四清运动进行地区,有2047名党员被开除出党,占全部党员的18.03%,同期接收新党员3235人,这些新党员中有116人直接担任党支部正副书记,291人担任大队和生产队等各级领导。{79}据一项在河北农村进行的调查,四清运动还产生的一个后果是,老干部们在这场运动中受到了沉重打击,为新一代精英的崛起创造了条件。{80}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的四清试点农村中,调整的干部占总数的30.2%,被调整的干部中大部分是被调掉(占70.6%),少数是调动(占29.4%)。{81}山西省武乡县在四清运动中,全县411个大队领导权中,被认为全部烂掉的43个,局部烂掉61个;烂掉和基本烂掉的大队干部165人,占大队干部的13%;全县10133名各级干部有四不清问题的7760名,占76.6%;撤换和调整大小队干部2870人,占28.3%;运动中发展党员1131人。{82}贵州省晴隆县在四清运动中处理党员430人,发展党员696人,其中98人安排领导职务。{83}甘肃省张掖地区在四清运动后,公社及以上干部中只有54.6%留任,大队和小队干部中留任的占52%,可以说是大换班。{84}宁夏在四清运动中进行了夺权斗争。夺权的公社和大队,分别占18%、29%。{85}
虽然上级希望通过运动来物色人才,但是难免存在假公济私。1964年12月,中共福建省委、省人委联合发出《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清洗和补充人员问题的通知》。省委要求各级党委、社教工作团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坚决贯彻阶级观点、政策观点和群众观点,做到认真负责,一丝不苟,防止私招乱雇、引用私人,切实保证干部队伍的纯洁性。{86}
然而用政治运动来达到维护基层干部的纯洁性是做不到的,这种方法的前提是假定有大量的人是纯洁没有缺点的。事实上人总有缺点。当年在山西省定襄县的四清工作队发现,要找到苦大仇深、正派没有缺点的积极分子十分困难。{87}在体制没有改革的前提下,新上台的基层干部未必能够洁身自好,甘肃省张掖地区在四清运动刚结束就发现新的“四不清”138起,多数都是新上任的基层干部。{88}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