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私发123万“过节费”,广州市人防项目开发中心原主任袁玉文等四人日前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被该市中院一审定罪量刑。长期以来,城市中随处可见的防空洞等人防设施因产权不清成为商业开发的灰色地带,而监管方人防办往往是这类“经济创收”的主角。
“备战、备荒、为人民”作为“毛主席语录”广为流传,妇孺皆知。
上世纪70年代全民备战掀起“深挖洞”运动,全国挖洞的轴长度超过万里长城
为防备敌人空袭减少损害而挖掘的防空洞是一般理解中最为典型的人防工程设施。在和平时期,人防还承担抢险救援和防灾救灾的属性,于是在称谓上也存在“人防”向“民防”转换的趋势。中国建国后的民防建设于上世纪70年代中期空前发展。全民备战的紧张气氛中,毛泽东发出“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的号召,全国大中城市都普遍开展了群众性的挖防空洞和防空壕活动,参加者数以亿计。全国挖洞的轴长度超过万里长城,挖掘土石的体积超过长城的土石方总量。 在北京,这项每天30万人次投入劳动的巨大工程,曾留下了两万多个大大小小的防空洞。
哈尔滨市在1979年完成钢筋混凝土结构干道工程111800平方米,干道全长9.5公里。
改革开放后人防工程转向战备、经济、社会“三个效益”兼顾,每年创收数十亿元
然而,战争并没有如期而至,人防建设指导思想发生了战略性转变。由计划体制下单一注重战备效益转变到战备、经济、社会“三个效益”相兼顾上来。1986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家人防委提出的《关于人防工作改革几个问题的意见》,要求人防工程建设要与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相结合。各地以城市土地批租和引进外资为推动力的旧城改造工程开始起步,地下空间利用项目不断增加,类型和规模不断扩大。北京、上海、广州修建了地下铁道和地下商铺;哈尔滨、大连、济南、武汉等兴建了大型地下综合体。《解放军报》2000年的报道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各地利用人防工程开设地下旅馆3710个、拥有床位22万张,地下商场、商店、饮食店1270个,地下文体活动场所2657个,地下生产车间1500多个,地下仓库13367个。全国人防工程每年创收数十亿元,年度上交国家的利税超过了国家当年对人防建设的投资。
地下街令繁华的城市立体化发展,对大型城市疏通人流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物地下空间投资主体多元化,但法律针对土地地下空间产权归属仍是空白
随着城市商品房的发展,建筑物地下空间投资的建设主体已由国家作为单一投资建设主体变得多元化,由此引发的产权归属问题便开始凸显。中国的《土地管理法》和《矿产法》均没有明确土地的范围,也没有明确地下空间是一种资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只是对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作了规定,且明确指出“土地上”仅仅指地表之上。1997年颁布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虽然提出“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但过于笼统,既不能指明地下开发的权利与地上使用权的关系,也没有提到与地上建筑物的关系,对己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地下空间的权属也界定不清。最新颁布的《物权法》也仅仅规定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约定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