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归人员的工资不会发,但理应一早就予以解除公职
在看到太原理工解除逾期不归人员公职这则新闻时,许多网友就疑虑,这些公派出国却逾期不归、“投入外国怀抱”人员的工资是不是也照发。有论者更是激烈地展开了抨击――“这些呆在海外二三十年的人的薪资、福利照拿不误呢?尤其其中由公费委派的,是不是更意味着纳税人不但拿钱送其出国留了学,还要为其支付二三十年的空饷费用?”
对于此问题,不必过于担心。1986年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里就明确说了,“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一年内停薪留职,一年后是否保留公职,视不同情况由派出单位决定。” 在当年做出往发达国家外派留学生时,最担心的就是“人不回来”,所以这些限制规定一般都执行得较严。各个学校自己的规定中,则一般规定逾期一月、最多三月未归工资就不发。
但“一年后是否保留公职,视不同情况由派出单位决定”这一规定,从各校近年的情况来看,显然并非大部分逾期人员的职位都得到及时处理。这些被保留的“编制和岗位”,无疑会影响学校正常的人事变动。
如果说,逾期不归主要是96年以前的情况,是不是说明在这之后中国人才流失的情况就好转了呢?
表面上,近年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返国比例很高公派留学往往被指“公派旅游”
96年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率提升至97.81%
1996年6月,教育部成立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政府设立的奖学金项目,意图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建立一支高精尖的出国留学队伍,并使公派留学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具体而言,公派出国留学要按照“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 的制度化程序进行。
例如,在2008年的规定中,就明确为个人缴纳的公派出国保证金标了价,去美国等一类国家,本科生、在校研究生都要交纳2万元的保证金,而硕士、博士和在职访问学者等则要交纳4万。而如果有违约行为,国家要追偿全部留学费用,并要求违约人员最高支付全部费用30%的违约金。
国家的重视使得留学选派规模实现历史性突破,从1996年的不足2000人增至2009年的12769人。而制度化的成果是,在应回国的45553人中,实际回国了44555人,按期回国率达到了97.81%。这比96年以前有了很大的提升。
然而,公派留学的高返国率存在隐忧
第一个隐忧是,97.81%的光鲜返国率很可能只是个表面数据。有不少公派出国人员返国是为了不违背合同,他们已经获得了在国外继续待下去的机会,在返国履约后,这些人又再次出国。并且,虽然一般规定公派留学生回国后要在国内连续服务至少两年,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个规定也并未得到很好的执行。
第二个隐忧是,公派留学的时间较短,访问学者出国做学问的时间往往只有半年到一年,有些仅有三个月。对于这种留学的成效,不少人表示过担忧。甚至有人反映,很多“国家公派访问学者” 出国都是去玩的,中国青年报曾经报道过一个普通留学生对公派留学生的看法――“在游学的中国人当中,我却发现有些人滋润非常,特别令我眼红――在我们啃冷三明治的时候,他们在中餐馆大快朵颐;在我们熬夜备考的时候,他们却在计划旅游路线。”
如此公派留学学者,全部返国了,又有何用?
但最大的问题还不在此,有识之士称,公派留学生不能代表留学生中的精英水准,数量也远比自费生少,中国人才的流失状况不能以公派留学生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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