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审查会”为个人私利肆意修改“宪法草案”】
为了使宪法获得合法性,草案必须提交给代表湖南三千万民众的“宪法审查会”审核,可惜的是,在草案交由“宪法审查会”审核之际,因为这些审查委员汲汲于个人私利和学理上的无知,而对草案中的平衡性多有破坏,最后正式颁布的《湖南省宪法》反而留下了颇多瑕疵。以至于赞誉草案的龙兼公,愤然指责“宪法审查会”修改宪法草案,是“不能替我们最大多数的人民谋最大多数的幸福,甚至于还要在宪法上留些缺憾,播些危险的种子。”
在宪法起草委员、联邦主义理论学者李剑农看来,被“宪法审查会”修改后的湖南省宪法,已经与之前的宪法草案在精神上截然不同。李氏说:
“起草委员会所定的草案,是不敢将湖南的政权,完全付与省议会,听那些大小政客去瓜分,……审查会的修正案,把省议会的权,扩张到无限大,把湖南的政权,作为三路政客的利益分配物。这就是两案根本精神上的不同。为什么起草委员会的人,不敢专信任省议会?因为他们观察现代世界各国的趋势和中国各种议会的现状,觉得议会并不能得一些超人的全知全能之士来组织。不敢专信议会,是现世界的普遍现象。……为什么审查会的心理完全与起草委员会相反?因为审查会的人数太多,一部分人的正当心理,都被部分人的政客心理所挟制。审查会的会员,一大部分是预备做省议员的,换句话说,就是预备分割湖南政权的。所以他们的精神,就与起草委员会的精神不同了。”
李剑农的分析高度切中要害。这些审查委员,并不能真正代表湖南三千万民众的利益,反而是为了各自所属的政治阵营的利益,不惜破坏宪法的法理平衡性而行大肆修改之能事,甚至为了追求阵营利益的均衡,而不惜在宪法中生造出不合理的政府部门。李氏说:湖南制宪最大的教训,就是不应该将自由修改草案的权力,交给“宪法审查会”,因为这种“审查会”名义上“代表民众”,实际上只代表自己所属的特殊政治阵营,让他们审查宪法,根本毫无公正、平等可言。止举一例,即可窥见所谓“宪法审查会”的“代表三千万湖南人”是何等虚妄了:
1920年代,“社会改造”风潮正盛行中国知识界,譬如著名的“少年中国学会”即以此为学会宗旨。这种“社会改造”的思想,在某种程度上与社会主义异曲同工,即关注底层民众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劳动权等种种权利。湖南宪草出炉之后,湖南知识界即呼吁将上述权利写入宪法。受这种呼吁的影响,个别审查员如王克家曾提出修正案,请求再草案中就人民的权利义务增加三条:1、人民有最低限度生存权;2、人民有从事相当职业之权;3、人民有享受其劳动所生纯利之分配权。
结果,如此合理的要求,竟被自称“代表三千万湖南人”的“宪法审查会”全部否决了。其结果,是使得许多志在为底层民众利益代言的湖南知识份子对《湖南省宪法》心灰意冷,其中有人写信给上海的《民国日报》,如此说道:
“这等省宪法,与我们小百姓无益,我们便不能承认。我们非要实行我们最纯洁、最高尚的理想主义,把这虚伪的、强迫的、污秽的私人宪法铲除不可。”
【“湖南自治”终于取得了法律依据】
起草、审查之后,“公民总投票”是湖南省宪法获得完全的合法性的最后一道程序。经过了这道程序,这部由学者起草、由士绅审查的《湖南省宪法》,就将正式成为一部代表了湖南民众全体意志的宪法,成为湖南实行“自治”最有力的法律依据。
最后的投票结果是:除废票与弃权票不计外,总计全省“可”字票数18158875票,“否”字票数575230票,单就数字而言,省宪法获得了绝大多数省民支持。但这些票数,显然并不真实。湖南《大公报》对此有过描述:
“省宪自审查后,已经有这么多日子了,讲演的手续,又已经竭力进行了。今试在大道上任意拿一二人,而问以省宪是甚么东西?晓得的自是有人,不晓得的恐怕要占十分之八九,这无容为之遮掩的。”很显然,这些投票绝大程度上,是操作出来的。但这种操作,有时代的不得已之处――彼时的湖南,欲完成《湖南省宪法》的推广普及和全民投票,显然是做不到的。最后,能够覆盖到的人群,必然局限在有知识的阶层当中。但并不能说这背后没有真正的民意的存在,因为三千万湖南人确确实实希望依赖这部宪法,将自己拯救出军阀混战的泥潭。
此后,根据这部有缺陷的《湖南省宪法》,1922年,湖南实行了有史以来的第一次“直选”,选出县议员2761名,虽然过程中贪污受贿、买卖选票者比比皆是,但民主、民权的形式,终究是树立起来了;同年,又选举了省长,选举了政府七个司的司长,选举了高等检察厅的厅长,选举了高等审判厅的厅长,选举了审计院的院长……通过这些选举,组织了第一届“民选省政府”。
再往后,依据这部宪法,湖南人裁掉了湖南大小军阀们三分之一的部队,这在那个各路军阀肆无忌惮大肆扩军的时代,实在算得上是个奇迹;湖南教育界人士还依据这部宪法,在形式上实现了教育经费的独立,虽然实际上仍难免被军阀们挪用,但湖南教育事业的状况,较之其他各省却实有天壤之别;湖南的法律界人士也依据这部宪法,始终锲而不舍地推动着湖南的司法独立;尽管省议会的出炉过程有许多问题,但统计数据显示,自1922年下半年至1926年上半年,湖南省议会共通过禁止军队非法掠夺案73件,减免苛捐杂税及田赋案68件,弹劾、查办官吏案73件,限令政府取消借款或停止发行公债案12件;1925年,依据这部宪法,甚至还举行了一次全省范围内的县长考试,在任用私人成风的军阀混战时代,湖南能够通过考试这种手段澄清吏治,实在是绝无仅有……而这一切,都源自“湖南自治”与其赖以自治的《湖南省宪法》。 “湖南自治运动”的精神领袖梁启超。梁氏虽然没有直接参与湖南的自治运动,但自治运动的直接参与者,尤其是《湖南省宪法》的制定者,多为以其为精神领袖的“进步党-研究系”学者(如王正廷、蒋百里等人),1920年北洋军阀吴佩孚意欲吞并湖南,扼杀“湖南自治”于襁褓之中,也是梁氏出面,在社会上掀起莫大的舆论,压制住了吴佩孚的野心,保住了“湖南自治”的一线生机。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