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也不要紧”:民众正好借军阀的谋私利来图自己的公益】
谭氏的这种动机,成为“联省自治运动”日后备受批判的主要愿意,譬如陈独秀就说这种运动不过是一种“联督割据”,背后并无民意的存在:“非发生于人民的要求,乃发起于湖南、广东、云南的军阀首领”。这种批评,显然与史实不符,湖南的自治,确确实实是当时民意的结果,当时的湖南《大公报》上这般文字比比皆是:“假如是一个湖南人,而不至于全无心肝,大概会人人肯定湖南应该自治”;青年毛泽东也撰文说:
“湖南自治是现在唯一重大的事,是关系湖南人死生荣辱的事。我劝湖南人,我劝我三千万亲爱的同胞……大家来将这自治的海堤筑好再说。大风和海潮要来了,这大风和海潮曾经扫荡过我们多少次,现在又将要来扫荡我们了。我们的海堤尚没有筑好,并且还没有开始筑,多危险!”
湖南《大公报》主笔龙兼公更有文章《假冒也不要紧》,讲出了军阀私利与民众公意之间的关系:
“军人口中都会吐出自治两个字来,总算是自治的动机勃发了,真真假假且不管他,即此一端,便可以断定我们理想中的联邦,迟早总会有实现的希望。……他们的作用,无非是想利用自治制宪这块金字招牌,好拿来时扛某一方面,或应付任何方面,诚意本来是没有一点的。不过他们军阀虽然没有诚意,人民却可以拿出要求自治的诚意去顺应他。……他既可以利用这个名义来遂他的私图,人民又何尝不可以利用他的私图来谋群众的公益。”(1920年7月1日,《大公报》)
【湘人治湘,要的是在湖南实现真正的“民治”】
龙兼公说“假冒也不要紧”,背后有着湖南民众的觉悟为支撑。“驱张运动”胜利之日,参与请愿驱张的的湖南士绅学子就已经意识到政治问题不能仅仅只有政治方式解决:
“我们这次驱张运动,本来没有什么成败可言,不过逐去一个外籍的督军省长,换一个本地的人罢了!但是于这种现象里面,得了一个极明显的教训:我们知道驱傅、驱张……种种问题,于我们小百姓没有多大的关系的。我们知道政治状况,是由社会状况发生的。政治不良,必是社会上起了什么病的状态。我们要在社会本身上寻出病源来,而后好时症下药。社会健全,政治绝没有不健全的。若徒在表面上观察,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结果,只算是教衍一时,病根愈积愈深,终必有暴发的一日。我觉得我们以后所应负的责任,就是要努力改造社会。”(黎宗烈:《蒸阳请愿录》)
这种改造政治,必先努力改造社会的认知,与湖南知识界不再把希望寄托在军阀、武人身上,而转而寄望于民众觉醒和社会自救,是一致的。正如湖南改造促成会在1920年7月6日所说:
“湘事糟透,皆由于人民之多数不能自觉,不能奋起主张。有话不说,有意不伸。南北武人,乃得乘隙凌侮,据湖南为地盘,括民财为己橐。往事我们不说,今后要义,消极方面,莫如废督裁兵,积极方面,莫如建设民治。……民国成立以来,名士伟人,大闹其宪法国会总统制内阁制,结果只有愈闹愈糟。何者?建层楼于沙渚,不等建成而楼已倒。……大乱初勘,三千万人,人人要发言,各出独到之主张,共负改造之责任。”
换言之,真正的湖南自治,意即在湖南实现真正的“民治”,是“三千万人,人人要发言”。对此,湖南士绅学子当日依托湖南《大公报》,已表述得非常清晰:
“如果驱汤驱张,目的只在排去非湘人,仍旧换汤不换药……这样的治者,就是禹汤文武,我们都给他在反对之列。”(毛泽东《“湘人治湘”与“湘人自治”》)
“如果湖南的事,还是由几个湘籍司令主持,这是‘湘官治湘’,决不可认为‘湘人治湘。”(许庆誉《怎么叫做“湘人治湘”》)
“要自治就不要依赖官治,要谋湘人自治就不能依靠那些特殊阶级的少数人,政府和特殊阶级的少数人是不一定能够替我们全体湘人谋乐利的,我们还是要去自求多福。”(龙兼公《湘人治湘》)
湖南省宪法:民国以来最优良的一部宪法
因为有了这种军阀靠不住、本省军阀也靠不住,湖南人要想摆脱战乱过上好日子,必须要“自求多福”,要三千万人起来实现“民治”的觉悟,才有了此后六年湖南政局变幻多端,而“湖南自治运动”始终未曾停滞的奇迹。这六年的“湖南自治”,虽然最后在北方“顽固军阀”和南方“革命势力”的联合绞杀下功亏一篑,但其间的种种成就,均为民国以来前所未有。其最大的成就,即造就了一部《湖南省宪法》。
【“民权是争来的,不是送来的”】
要使“湖南自治”产生法律上的效力,而令南、北势力无法可说,首要之务就是必须制定基于三千万湖南人意志之上的“湖南宪法”。1920年10月24日,湖南诸公共团体集体向省政府请愿,即已意识到这一点,要求尽快制定湖南人自己的宪法:
“此次湘人治湘……欲求自决与自治出于正当之轨道,舍湖南人民自制宪法,更无他道之可循。”
除了阻止南、北军阀势力争夺湖南之外,湖南的有知识阶层还希望这部宪法能够起到保障民权的作用。这就要求民众广泛地参与到宪法的制定过程中来――1921年3月4日,湖南大公报刊文《民权不是送来的》,即旨在唤起民众参与宪法制定的热情。文章说:
“他们将要起草的所谓省自治根本法,不就是我们群众心理所急欲创造的那部省宪法吗?省宪法的性质,是规定省的组织,省政府各部门――行政、立法、司法――相互的关系和省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的。依我看,人民对于宪法上的要求,最重要的便是看怎么样规定政府――立法、行政、司法――与人民的关系,因为民权的消长,只须争此一点,这一点争不到手,或是所得不满意,旁的事便没有话说了。
“湖南人,你们都醒了么?你们在这民国十年内所受的痛苦――政府的压抑、议会的愚弄、官吏的敲剥、兵匪的荼毒,哪一样不疾首痛心。趁着这个大法初创的时机,你们就应该要想着:一、我们人民为什么没有权?二、蹂躏我们民权的人,为什么那样横暴?由此推想,我们要怎样伸张民权和怎样去抑制民权的蹂躏者的方法,便可以在宪法上想出来了。我们想出了方法,还须得要把这方法制成条文,安放在宪法内面去,做一个永久的保障。这些不利于特殊势力阶级――官僚政客武人资本家――的方法,拼命去争恐怕还不容易得到圆满的解决,闭目静坐如宗教徒之祷告上帝赐福音,哪里有希望呢?我敢再正告湖南人民一句话:
“民权是争来的,不是送来的。”
【学者们吸取教训造就一部极好的“宪法草案”】
在军阀们的角度,宪法不过是保全其割据湖南抵御外敌的道具,故而倾向于由政府“代表”民意包办制成;但湖南的知识界既然已经有了“民权是争来的不是送来的”这般的觉悟,湖南的筹备制宪终于还是变成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群众启蒙运动。最先卷入这场运动的,是梁启超、蔡元培、张东荪、章太炎乃至杜威、罗素这些国内和国外著名的学者;学者们为制宪提供了种种思想资源,而在湖南省内部,在省政府与民众之间,则出现了“由官绅制宪”还是“由公民制宪”两条路线的分歧,因这种分歧而导致的请愿、论战此起彼伏。
最终解决分歧的方案是“学者制宪”。这一方案,最早由蔡元培提出。1920年秋,蔡氏陪同杜威、罗素等外国知名学者前来长沙考察湖南“自治”之际,曾提议湖南的自治宪法应聘请具有专业修养的学者来制定。蔡氏的意见得到了取谭延而代之的湖南新督军赵恒惕的支持。由省政府出面聘请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最终名单如下:
王正廷(法学家,《临时约法》起草者之一)、蒋百里(军事学者)、石陶钧(军事学者)、彭允彝(前教育总长)、李剑农(联邦主义理论学者)、王毓祥、向绍辑、皮宗石、黄士衡、唐德昌、董维键、陈嘉勋、张声树。
学者们在岳麓书院闭门一个多月后,拿出了一部《湖南省宪法草案》。以今日发眼光观之,这部宪法草案,实乃是民国以来最良好、最具可操作性的一部宪法。其一,该草案充满了宪政民主的理想主义,通篇贯穿着“主权在民”和“权利制衡”的政治原则;其二,充分照顾到了湖南当日的实际情况,有浓厚的务实情怀。学者制宪之初,湖南省内议论纷纷,讨伐之声四起,视之为“包办宪法”的变异。但草案出炉之后,曾竭力反对“学者包办宪法”的湖南大公报主笔龙兼公却有这样一番评价:
“这次起草委员会草拟的湖南省宪法案,我读了三四遍,觉得大体是很不错的。他的长处:第一是知道注重民权。看他规定人民权利义务,处处都从实质上划定界域,明白写了出来,不用浑括条文,替恶政府多留蹂躏人权的机会。这一章在本草案中,确实是特放异彩!第二是知道着眼事实,不务为高远之谈,使条文等于虚设;其有根据法理本应如此规定,而因他种关系即时又行不通者,则变通方法或展缓其施行期限。这都可以见得起草诸君的心思细致!第三是知道求实用不求美观。我起初是一个反对所谓‘学者制宪’的人,就是恐怕他们不甘心自贬‘学者’的身价,专门替我们起草一部‘好看不好吃’的宪法。今读本案,‘不好看而又好吃’的地方很多,这真是出我们意料之外。”
这部宪法草案能够给龙兼公这样一个挑剔的时评者这样一种良好印象,与梁启超为领袖的进步党一系的学者的理论支持有深切关系――梁氏曾屡次反省民国以来漫长的乱局,最终将其归咎于《临时约法》的“因人立法”:为了制约袁世凯的个人野心,而不惜牺牲宪法文本在学理上的公正性,尤其是破坏了政府和议会之间的权利平衡,导致“议会独裁”。梁氏的这一深刻反省,依赖其与湖南宪法起草委员会诸人之间良好的师友关系,而得以贯彻在湖南自治宪法草案之中,实在殊为难得。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