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年户籍改革
从1980年公安部推行“农转非”政策到现在,户籍改革已经进行三十多年了。1992年国务院曾经制定户籍改革方案,要求在20世纪末出台“户籍法”统一全国户口,还人民迁徙自由;可21世纪第一个十年过去了,依然未见下文……
当然,这三十年里,原有的二元户籍制度不断改革,不再是铁板一块。然而实质性变革未见启动,迁徙自由依然遥遥无期。还有,政府甚至是部分民众都对迁徙自由极为恐惧,认为自由迁徙会导致城市拥挤,贫民窑甚至使当地人利益受损。事实真的如此吗?
共和国辞典:户籍制度改革
80年代:农民交钱买城市户口
蓝印户口
1980年,技术干部的农村配偶可落户城市,国家供口粮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解决落实返城知青和精简干部、职工的落户问题,有关部门开始调整户籍政策。1980年以后,除继续对城镇人口增长实行严格控制外,允许技术干部的配偶迁户城市。
1980年9月,公安部等部门联合颁布《关于解决部分专业技术干部的农村家属迁往城镇由国家供应粮食问题的规定》:“目前有少数专业技术骨干的配偶在农村……可采取分批、分期的办法,逐步解决他们在农村的家属迁往城镇,由国家供应粮食的问题。”
从规定可看出,这政策只是针对干部家属,非针对所有农民,普通农民依然难以迁入城市,同时迁入城市的干部家属人数是有固定的指标的。此政策将原来的“农转非”指标放宽,由不超过当地非农业人口的1.5调整为2%,松动了对农村人口迁入城镇的控制。
1984年,农民可自带口粮落户城市
改革开放后,越来越多的农民到市镇务工和经商,部分农民己不满足于单一纯的“离土不离乡”的生活方式,盼望成为城镇居民,或者至少可以在城镇临时停留一段时间。可以说,经济改革后,全国性的劳务市场(即便仍受操纵)逐渐形成,民众对于旧有户籍制度的改革呼声渐高,领导层也注意到户籍制度与经济发展所需劳动力之间的矛盾,于是开始小步开放农民进城。
1984年,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规定,农民只要能自力更生就可自带口粮落户城市:“凡申请到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和家属,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的,公安部门应准予落常住户口,及时办理入户手续,发给《自理口粮户口簿》”。可以看出,这一项政策不同于80年只针对干部农村家属开放的“农转非”政策,而是面向普通农民。农民进入城镇虽然需要经批准,但基本上还是不受经济性的限制;公民获得了原则上的自由迁徙与自由定居的权利。
据统计,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到1986年底),全国办理自理口粮户口多达1,633, 8户,计4542, 988人。( 殷志静 郁奇虹:《中国户籍改革》P14,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6月)
1984年到1988年,“农转非”人口累计达4679万人
自放宽“农转非”政策后,农民迁入城市较多。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从1984年到1988年的5年中,“农转非”人口累计达4679万人,增加4679万“非农业人口”。( 殷志静、郁奇虹:《中国户籍改革》P20,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6月)
1989年,国务院严格控制“农转非”,农民被赶回农村
80年代统购统销未被废除,粮食仍由国家供应,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仍受到国家财力所能提供的商品粮制约。所以,“农转非”政策实施后所带来的人口增长,领导层认为是一种负担,所以下令整顿“农转非”政策。
1989年10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严格控制“农转非”过快增长的通知》要求整顿“农转非”问题,认为要加强对‘农转非’的宏观管理,其增长的速度规模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在1989一1991年治理整顿时期,在城里的农民工又因打上“农业户口”的烙印被赶回农村。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