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惑与坚守
“一种失去了自我的悲伤时时困扰着我,一种寻回自我的希望又时时激励着我。”这是1994年6月龙进品写下的自勉。这一年,他调回公郎法庭,同样是这一年,农历六月二十四日火把节那天,他父亲为了偿还供他念书欠下的高利贷,背井离乡进城打工。
龙家兄妹4人,两男两女,龙进品是长子,父亲龙云肖和母亲马月秀都是朴实农民,他们的能力只够供一个孩子继续念书,这是高小文化的龙云肖最大的遗憾。“不是我心偏,这4个娃娃在我心里都是一样的,是我的4只眼睛,实在是家里太困难。”为了供龙进品念大学,龙云肖借了两三万元的高利贷,钱是一点点凑起来的,“4分利、6分利、8分利都有”。龙进品毕业前,龙云肖没有进城打工,家中老人还在,由他赡养,妻子一直体弱多病,剩下的几个孩子也小,实在走不开,除了务农,他也在附近做些小生意,买些小牛、小马,去置换肉牛,然后再卖掉,挣的都是走乡串户的辛苦钱。
往事久远,龙云肖的记忆只剩了片段:“我去临沧买牛,在深山老林里中了瘴气,病倒了半年。”“家里养的一头黄牛卖了600块,全部拿给他。”“家里还有一头水牛,我牵着牛去给人家打工,农忙那20多天,工钱30元一天,我可以挣出一家人的钱。那头水牛很好,我后来把它卖了,700块,买的人还多给了20块,说给我儿子上大学用。”再回忆这些,从清真寺做完礼拜出来的龙云肖语气平静,没有丝毫的苦大仇深,反而面带笑容念着别人的好。
利滚利的债务,一度压得这个家庭喘不过气,债主上门是常事。刚毕业的龙进品虽然也努力帮父亲还债,但他的工资实在是杯水车薪,他也只能看着父亲和弟弟背井离乡。龙云肖去的是昆明玉溪的砖窑厂,替人搬运窑砖,布满老茧的手上,又新添了许多烫伤,“一辆大东风车,4000块砖,两个人搬一两个小时,一车8块钱,一人4块”。这些苦他都不在乎,他在乎的是他离家半年后,父亲龙文才过世,自己没能守住身边。龙文才是公郎清真寺管理委员会的第一位主任,上世纪50年代清真寺遭遇火灾后的重建中他起了重要作用,在村里德高望重。
从1994到2000年,龙云肖在外打工整整6年,连过年都没有回来,只因为“过年更好找钱”。这也是龙进品相当困惑的6年,他自己也说:“直到2000年以后才想明白,心里安定下来。”显然,身为长子无法完全扛起养家职责的愧疚、法科学生与乡土法官之间的落差,都是困扰他的问题。龙云肖记得,毕业前龙进品已经在大理州上的律所实习过两次,“他也想过当律师,但是还没毕业,南涧县就直接去学校要人,希望他能回来”。他还记得,龙进品有过开办律所的想法,“在家里说起过,但家里没钱支持他”。
科班学生到乡土法官之间的落差摆在那里,基层法庭受理的案件,绝大部分都是民事纠纷,刑事自诉案极少,案情类似,法理简单。龙进品唯有自我勉励,就像他在1995年4月的日记中所写:“基层工作是枯燥的,但绝不能因此颓废,以自己一个大学生的身份,如果能够在基层工作而能克服巨大的心理落差,对工作充满激情,对文化不高的人以诚相待,对知识永远保持不倦之追求,定可有作为的,即便永远僻居乡野,亦无所谓!”
龙进品说起了早年间记忆深刻的一个案子。“一审判了,当事人上诉到大理中院,结果后来是按照自动撤诉处理的,材料转到我们这里,通知当事双方来取。我很奇怪,问他原因。他说自己从来没出过远门,到下关就糊涂了,开庭定在14点,等他赶到法院已经晚了,法庭的大门关着,他就回来了。”这个事情让龙进品很震撼,“本来这个案子的赔偿金没有多少钱,他为了上诉花的路费、住宿费倒是比赔偿金还多”。他由此反思,“这个案子虽然我没有办错,但如果我当时态度能够更好一些,工作再做仔细一些,多跟他谈谈,多向他说说判决的道理,他可能就不会走这段冤枉路了”。
“我们这里年纪大的老百姓,文化程度普遍都低,还有很多不识字,他们打官司,真的很不容易。”现实的家境,让龙进品逐渐对当地百姓的诉讼之难感同身受,他也有了最朴素的总结:“我是一名法官,我的职责和使命就是让我的父老乡亲打官司时,不花冤枉钱,不跑冤枉路,不受冤枉气,不输冤枉理。我个人能力有限,或许不能够为他们撑起一片天,但可以给他们撑起一把伞。” 村寨深远,村民们自小就习惯了到镇上走三四个小时
龙云肖为了还清供儿子龙进品上学的借贷背井离乡打工6年
三月底正值农忙,麦子熟了,春茶也可以采摘了
乡土的规则
一个基层人民法庭的庭长到底是什么?现在的龙进品觉得,“就像这个地区的工会主席,生老病死,什么事情都要管”。这并不是他的自我设定,而是迫不得已的现实需求。纠纷调解和法庭判决之间,这些年是一个此消彼长的状况,政策大方向的重心在哪里,哪里就是重点。从近20年的情况来看,因为法院的发展需要,判决占据主导,从村委会到司法所,各个层级调解纠纷的功能自然逐渐失效,原本是最后一道防线的法庭,反而被推到第一位,成了社会的减压阀。重心的重新转变,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得到重视,还是近几年的事情。
龙进品回忆:“我刚参加工作的时候,很多老百姓都不知道法庭是什么,现在他们知道法庭是个打官司的地方,但还是有很多人找到法庭来,其实并不是为了打官司,而是其他问题,比如村里的贫困补助分配问题,土地承包问题等等。”这些本来应该由村委会和政府解决的事情,和各种家庭邻里纠纷一起,都涌到了公郎法庭。为什么?村民的答案很简单:去找其他地方,事情经常被各个部门踢皮球;来找法庭,“至少态度好,法庭的同志会告诉我该怎么办”。龙进品只能感叹这是地方小的好处,“镇上的单位就这几家,一些事情打几个电话就能替他们问清楚”。
普法的环节,在镇司法所这一级,基本形同虚设。公郎镇司法所现任所长是杨有旺,54岁,当过村公所书记和南涧街道办书记,因为辖区内有人超生被一票否决,1999年调到沙乐司法所,2006年才调到公郎镇。据他了解,公郎镇之前没有司法所,只有一个挂靠在政府下的法律服务所,有营业执照,收费服务,总共有3个人,开了三四年,收费与服务严重脱节,镇政府最终下决心撤掉法律服务所,成立司法所,可是对口的业务工作,并没有真正开展起来。
杨有旺的办公室在乡政府里,大量时间其实都用在镇里的中心工作上,抓计生、抓烟叶、抓生产等等,“说是归司法局管,但镇里的工作,一样也没少”。
公郎法庭以前也差不多,镇上的中心工作一样也少不了。龙进品记得:“有一年,公郎镇推广一种新的插秧方法,叫‘双龙出海’,要先在地里拉绳子,很麻烦,公路边的一些农户不听,还是按老方法插秧,政府就组织人员去拔秧苗,法庭的人也要去。”龙进品很困惑,“这样的任务很多,可是法庭怎么能参与这些事情?我个人是很不认同的,只要可能我都申请值班,不去参与”。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才算是第一次给了基层人民法庭一个厘清身份的“尚方宝剑”,这个文件的第25条明确规定“人民法庭不得参与行政执法活动”。2005年最高院再次出台《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这次的表述变成“不得超越审判职责参与行政执法活动、地方经济事务和其他与审判无关的事务”。由此也可以看出,随着地方经济建设的新需要,基层人民法庭依旧处在与当地基层政府的微妙关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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