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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楼市火热 律师提忠告买楼勿弃验屋免留后患

www.sinoca.com 2011-07-18  明报


  随?近年来本国楼市火爆,买房者为抢到心仪的住屋挤破头,往往为求占得先机而放弃购房前检查房屋的机会,这可能为日后埋下隐患,资深律师则建议消费者在买房前要独立对房屋进行检查,或将维护权利的条款写入合同,否则出现问题,则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深华人律师孙家骅。

  多市一位名叫泰柏斯(Pamela Tebbs)的市民,就是因为在2003年时候,与人竞标买房,急于签约,成交前未对房屋进行检查,成交后发现地下室的下水管道严重堵塞,水漫金山,并有大量霉菌滋生,以致她不得不支付15万元的高昂费用,才解决霉菌问题。

  买入问题屋花巨款维修追讨8年

  现在,泰柏斯一面控告前屋主的地产经纪,一面?手卖屋,算上法律和维修费用,时隔8年,她只希望能够收回成本。

  为了保护自己利益,房屋买家宜请用自己的专业人员,包括专业房屋检查员

  泰柏斯在多市西面South Kingsway的房屋2003年时买入价格为39.5万元,现今她开价75万元,但她表示即使按价成交,她在扣除装修费用和诉讼费用后,只能打个和。

  然而泰柏斯有关水管和霉菌的指控,现今还未在法院得到证实。泰柏斯感叹,这个经历真是一场噩梦,她有钱买房,想不到却没钱享受,既要花大钱维修,诉讼费用又愈来愈高。

  现今,面对比2003年时更火热的楼市,市民不能操之过急,忽略对房屋的检查,否则一旦出现问题,维护自身权益会非常困难。

  资深华人律师孙家骅告诉本报,在安省的房屋交易过程中,一般情况下,买家需要自己负责,确定房屋质量,称为「Buyer Awareness」。如果出现问题,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卖家或经纪才会承担责任,即房屋有无法察觉但危及人员安全或不适合居住的严重问题,以及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卖方担保不会出现指定问题的时候。

  孙律师表示,一般合同都会有确保隔热层不含有毒化学物的「Ureaformaldehyde」条款、确保房屋未种植大麻等违禁植物的「Non Illegal Substance」条款,之前则亦常有确保家庭设备(如冰箱、水管等)运作正常的条款,但这一项,在卖方市场的今天常常被略去。

  因此,这就令买家花时间对房屋进行检查变得尤为重要,以免泰柏斯的噩梦在自己身上重演。

  鉴于买屋对每个人都是一个不小的投资,为保护买屋者的自身利益,孙律师建议读者在买屋时,务必自己聘请独立专业人员,包括专业房屋检查员、自己的经纪、??以及自己的律师,而不是为省钱,不请专业人员,或为省麻烦,使用卖方人员,因为这样会产生利益冲突。

  对于房屋存在无法察觉但危及人员安全的案例,孙律师指出,最近就有一例,是由于水管问题,导致地基下沉,而在这个情况下,安省上诉法院则裁定卖家需要承担责任,并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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