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级审讯”关键词:折磨
现代的犯罪嫌疑人审讯方式——也就是调查麦德林案的第一批探员所采用那套徒劳的审讯技术,已经通过无数警匪片为我们所熟知——这种从肯尼迪时代流传下来的审讯方式虽然已十分老套,但依然在广泛运用着。它有值得骄傲的历史:它产生于变革年代,与那个年代之前的老手段相比它自有其进步之处。
上世纪30年代中期以前,警方仍然广泛运用“第三级审讯法”——也就是,折磨——来让嫌疑人开口。全国的警察都会有把嫌疑人吊在窗外、把他们的头按进水里、或是殴打他们的行为。1931年,一个叫做威克沙姆委员会的总统顾问小组呼吁人们注意第三级审讯法的暴力特性。
1936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布朗诉密西西比州案中实际禁止了这种刑讯方式,该案中,三名黑人男性在认罪前都遭到了殴打和鞭笞。
警方一开始还有所坚持,但最终还是启用了新技术。比如,J•埃德加•胡佛就特别热衷于标榜自己的探员是执法科学的先进实践者。“对于第三级审讯技术,一个训练不足的警官可能会想:来一顿胖揍就有可能逼出一份认罪书,”胡佛说,“但接受过最新刑侦技术训练的探员就会有不同看法。”罪证化验室不断研发新的探案手段——弹道学、指纹、文检——这一系列新手段也催生了一项新的、更心理化的审讯手段。
“莱德模式”——以获取认罪为目标的非暴力审讯技巧
质询嫌疑人的最有影响力的非暴力手段初次出现于1962年,写在《刑事审讯与供述》一书的第一版中,该书由西北大学法学教授佛瑞德•英鲍和测谎专家约翰 •E•莱德所著,前者开办了美国最早罪证化验室,后者之前是一名警官后来成了测谎专家。本书如今已经出到第五版,它建立了美式审讯的基本模型。上世纪40 至50年代,莱德已成为声名远播的审讯大师,并从超过300起谋杀案中获得了认罪书。他和英鲍将审讯者的使命比作“猎人追踪猎物”。他们解释称,审讯的设计目的是要说服嫌疑人,让他相信认罪才是唯一明智的选择;要想让其认罪,他们写到,警察要形成一种摧枯拉朽的势能,让罪犯难以推翻。
传统审讯的所有重要手段都可以追溯到莱德和英鲍的指南中:让人恐慌的狭小房间,审讯者所表露的确定性,对认为嫌疑人有罪的理论的坚持(书中称之为“主题编制”)。审讯者要用他们认为难以被反证的证据来支撑这个主题,这种证据包括从刑侦调查中得来的事实性证据(“我们知道你下午5点就下班了”)或者是纯粹编造的细节(“测谎仪显示就是你干的”)。审讯结尾时,审讯者可以用一种安抚的方式将犯罪“最小化”(“都是他自找的,对不?”)。与此同时,他们要无视嫌疑人的一切否认直到他动摇为止。探员们可以撒谎或者使用诡计,因为按照英鲍和莱德的解释,“一个无辜的人不太可能因受这些技巧的诱导而承认他没有犯过的罪行。”
这份指南催生了一种新的人物形象:巧舌如簧的审讯者——一个能够通过威胁、引诱让任何人承认任何事的人。连美国最高法院这样的权威机构都承认这种方法对嫌疑人的威力:1966年在米兰达案的裁决书中,法院以英鲍-莱德的培训手册为例,说明了为什么需要对所有嫌疑人朗读他们应该享有的权利。
经过多年的实践,这套方法逐渐被称为“莱德技巧”(译注:国内也有“里德技巧”的译法),它也渐渐变成了某种强大的民间智慧,被数代警察内化。就算是那些很少接受正规训练的警官,这种技巧也能通过一代代警官传递下去。“你会以为,在类似洛杉矶警局的大型组织中,为探员研发审讯技巧会受到很大的重视,”蒂姆 •马西亚说,反思自己过去对现代审讯技术教条化吸收的危险性。“实话实说,我们上的是80小时的侦查课程,但其中大概只有4小时是用来讲审讯技巧的。”
在其职业生涯的早期,马西亚是洛杉矶警局悬案小组的元老之一,在那儿贡献了10年光阴。悬案调研让他对几十年间的审讯战术有了一个全景式的概念。虽然具体风格会有一些变化,但莱德技巧的基本架构是不变的。那么其中最不变的是什么呢?那就是不管探员们在审讯室里对嫌疑人做了什么,他们都相信自己做的是对的。
洛杉矶警局劫案-凶案科的格雷格•斯特恩斯。
“莱德技巧”硬伤——缺乏科学依据
然而现代审讯技巧的缺陷——就像马西亚最终会发现的那样——就是虽说它有一副科学的外表,但它基本没有支持它的科学事实。比如,莱德和英鲍称,受训良好的调查者能够以85%的准确率发现嫌疑人撒谎;他们在指南中让探员们先开展一次不带指责语气的“行为分析谈话”,在谈话中他们要留意如抖动、不连贯的眼神接触等泄露秘密的生理动作。但德国犯罪心理学家冈特•柯肯在1987年实际研究了这个问题,他发现受过训练的警官并不比普通人更能识别谎言。而至于是否存在能够明确表示对方在说谎的行为,后来的好几份调研也都持怀疑态度,(讲真话的人经常比撒谎者更容易坐立不安)。实际上,警官对自己的判断越自信,他们就越容易错。
但是直到上世纪90年代早期,对警方审讯技巧科学性的质疑才真正引起注意,那时候第一批依靠DNA技术推翻原判决并将“犯人”无罪释放的案件滚滚而来。根据昭雪专案(Innocence Project)——一家致力于释放被冤入狱者的组织的数据,依靠DNA证据推翻定罪的337人中,有三分之一认罪或是因错误供述而获罪。这些昭雪案让科学家有了几十起冤案的研究素材,催生了一门社会心理学和行为科学的实证分支学科。(起码约翰•莱德本人就曾审出过一份后来被证明不准确的认罪书—— 1955年的一起谋杀案,真正的凶手23年之后才认罪。)
研究者们甚至还给这些假认罪案分了类。有“自愿”的虚假认罪,比如林德伯格婴儿绑架案中就有很多精神不稳定的人为了得到注意力而称是自己犯了案。然后就是 “屈从”或者“强迫”的虚假认罪,在这类案件中,人们被审讯折磨得太厉害,出于绝望和天真,他们以为认罪最后会对他们有好处。第三种“劝服的”或“内化的”虚假认罪可能最让人义愤填膺。在这种情况下,审讯者的莱德式“主题”编制得天衣无缝,谎言运用自如,极具说服力,以至于让嫌疑人——通常很年轻、易受蛊惑或者是心智不健全的人——相信是自己犯了罪,即便只是很短暂的一瞬间。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