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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残暴人渣杀人奸尸虐杀女婴 却不能处死(图)

www.sinoca.com 2016-08-11  综合新闻


  第一次审判

  犯案时,福田年龄约18周岁零一个月。倘若大家熟悉中国法律的话,就知道,这货如果是在中国作案,基本上已经注定死刑了。

  然而,日本法律中成年的界限为20周岁,所以按照日本法律,这个18岁多的人渣还没有成年!还是未成年人!

  既然未成年,那么也适用日本法律中的一些未成年人保护条款。

  因为案件情节过于残忍,引发整个日本的轰动。地方法庭不敢怠慢,择日开庭。

  按照日本法律,福田可以获得国家提供的辩护律师援助,但实际上福田却并没有用到这项援助。

  倒不是因为福田有钱,肯自己请律师,而是民间有律师团体自愿为福田免费辩护。

  对,你真的没有看错。

  这些自愿的律师都是要求废除死刑的狂热分子。他们并非认为福田无辜,而是知道福田行为残忍,是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日本的法律并没有废除死刑,和中国一样,只要年满18岁就可以被判处死刑。虽然实际被判处死刑的凤毛麟角,但死刑毕竟存在。

  这些律师多年来致力于在日本废除死刑(其实现在中国法律界也存在这种人),便自愿帮助福田辩护。

  开庭审理时,木村洋要求抱着妻女遗照出庭,却被法官拒绝,理由是“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未成年人福田的心理情绪”。

  这便是荒谬之处。

  出现这种恶劣的案件,律师们欢呼雀跃,抢着为施暴者辩护;法庭想方设法保护施暴者的权益。受害者却被晾在一边,被冷落践踏。

  本村洋非常愤怒,向法庭抗议。因为普通公众对本案怨声很大,法官不得不做出让步,允许他带遗照进去,但必须用黑布将照片盖住。

  开庭时,福田穿着拖鞋进入法庭。在辩护律师的提醒下,他对着受害人家属座席方向鞠躬,说:“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

  因为这句“对不起”,当庭法官认为福田已经有了“悔改”之意。

  日本刑法,一直是慎杀、少杀的原则。对于有“悔改”之意的罪犯,一般都会免死。而且像福田这种未成年人,多年来更是没有判死刑的先例。

  于是乎,福田毫无意外地被判处无期徒刑。

  注意,日本的无期徒刑其实也和中国一样,并非真的无期,最终会改成有期徒刑。像福田这种未成年人杀人,有日本的少年法保护,顶多七、八年后就能出狱。

  对于犯下如此恶行的福田来说,这个判决无疑是胜利。他的辩护律师非常得意,竟对着木村洋等受害家属做了一个“V”(胜利)的手势。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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