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背后往往是一个巨大的犯罪网络:有人负责“采购”,有人负责“运输”,有人负责“销售”。或绑,或拐,或骗,就这样,每年超过450万人来到发达国家。自愿也好,被迫也罢。犯罪组织有数不清的方法让人“自愿”加入这个行业:人身威胁,暴力殴打,甚至强制让女孩吸食毒品,让她为了吸毒而“努力”赚取毒资。
这不是什么新奇的犯罪手段,看看2008年的吕克·贝松担任编剧的《飓风营救》:女主角去巴黎游玩时被帅哥搭讪,接着就被科索沃黑帮绑架,直接就地卖给巴黎的黑妓院,万幸她爸爸是位老当益壮的美国特工,加上法国国家安全局朋友的帮助,一番殊死搏斗将女儿救出。但是,那些诱骗女孩来陌生城市游玩的“网友”,当街把女孩拉进汽车的“歹徒”,被当做商品拍卖的“处女”,靠毒品实现人身控制的“犯罪组织”在现实中一一存在,唯一不存在的就是受害人身后这样一位神通广大的特工爸爸。
总而言之,因为有利可图,跨国的有组织犯罪集团前往贫困地区进行人口贩卖,通过暴力和毒品控制“性奴”。哪怕没有暴力因素,试问,如果一个姑娘能通过勤劳和努力改变自己的经济状况,那为什么她要去做这行呢?
性产业合法化对穷人意味着什么?
它带来的不仅仅是老调重弹的犯罪问题,更是社会价值结构的崩塌。性产业合法化意味着不少女性正常的上升路径被动摇。
2005的德国经济情况尚好,一个姑娘拒绝了某个妓院的工作,因此丢掉了失业金。之前,她在一家信息科技公司工作,失业后去国家的职业介绍所登记,并在职业偏好一栏中她选择了“女招待”的工作。妓院打电话让她去应聘“女招待”,因为德国性产业合法,她的拒绝可能会惹上职业歧视的官司,而且拒绝国家介绍的工作,失业救济金很可能不保。国家行政部门也很无奈,毕竟妓院是合法公司,按期交税,还给员工上社保,立法部门认定它们合法,行政部门就要去登记妓院的招工需求。现在好了,合法化了,国家可以名正言顺地“逼良为娼”了。
荒唐事不止这么一件。日日新星(Daily Planet)位于澳洲墨尔本,是全球唯一一家上市的妓院。上市前,妓院需要接受评估与审计,但这里工作的姑娘算雇员吗?肯定不是,由于极强的人身依附,她们更像是妓院的“资产”。人能不能被算作资产且不讨论,那么资产折旧该怎么计算呢?按年龄?无奈之下妓院一方面决定“借壳上市”,把妓院包装成酒店服务业及其下属的物业部门;另一方面又将其资产拆分为房地产和房地产信托,试图实现“混业经营”。经历2003年股价一路狂涨后,终究跌到IPO价格的四分之一。原因很简单,如果是酒店股,每半小时90澳元(约合人民币425元)住宿外加90澳元性服务的“酒店”更容易受反性产业公共政策的影响。类似的情况还有香港的“爱夜蒲”(Magnum)。哪怕只是个夜店,香港当局在 “扫黄”问题上的一个喷嚏,股价马上大跌。
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看,性交易中绝大部分的收益被商业机构或者是犯罪组织掠夺,政府从性产业获得的收益和治理相关犯罪的社会成本不成比例,性产业工作者的获益更是鸡毛蒜皮。在穷人的角度看,性工作不是什么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也不是为穷人寻找新的生存途径,而是消解了正确的社会财富创造体系。这不是“笑贫不笑娼”,是现阶段根本无法消除性产业的罪恶,包括毒品、人口贩卖与走私、有组织的暴力犯罪以及结构化的人身压迫。
由此,路边10欧元一次的“大宝剑”就是一种贫穷消费贫穷的行为。有暴利就会有犯罪,如果这个利润足够大,那么就会有国家铤而走险。在全球治理的框架内,类似前段时间普利策新闻奖中的东南亚渔民奴隶,发达国家的性产业就是一种对发展中国家输出的结构性的社会灾难。试问如果没有性产业,真正的“富二代们”真的会缺乏性生活吗?
全球化将贫富矛盾从国内扩大到国际之间,人贩子们把淳朴的姑娘从泰国骗到日本,从越南卖到澳洲,从墨西哥绑架到美国,从乌克兰挟持到西欧。奴隶制离我们这个时代远去了吗?它就在街边,在红灯闪闪的橱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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