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你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搜查。
Rule#3: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fuse searches.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照合理根据,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具体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
如果警察pull over你,马上靠边停车,最好熄火,把手放在警察能看到的地方。警察是没有权利搜查你的车的,如果警察要求搜你的车,记住一定要说:“I don’t consent to searches.”
第四条:别入圈套。
Rule #4:Don’t be tricked!
美国警察是有权利合法地向你撒谎从而引诱你认罪的,不要被他们糊弄得以为配合和认罪会对你有利。
第五条:询问你是否可以离开。
Rule#5: Determine if you’re free to go.
永远别等到警察说让你走你才走,一定要主动询问:“Are you detaining me, or am I free to go now?”
关于美国警察的执法权限:
不少华人在警察要求的时候往往只会说yes这是非常错误的。 这实际上是将定罪的权力给了警察。尤其是当警察恶意找茬的时候,更是躺倒任人捶。 记住,你有不被搜查的权力。 这是宪法第四修正案权力。什么是宪法第四修正案?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英文:Fourth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旨在禁止无理搜查和扣押,并要求搜查和扣押状的发出有相当理由的支持。
原文如下: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be secure in their persons,houses, papers, and effects, against unreasonable searches and seizures, shallnot be violated, and no Warrants shall issue, but upon probable cause,supported by Oath or affirmation, and particularly describing the place to besearched, and the persons or things to be seized.
译文: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照合理根据,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具体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例如,某个案子的当事人被一个很普通的闯STOP标志被拦住,然后竟然同意警察搜查他的车。结果他吃完医生开的药以后瓶子没有扔,用来装其他东西,他自己都没有注意到,警察在车上搜出了那个小瓶子,然后当事人被逮捕,被以一项和嗑药相关的重罪起诉。
同样,你的住宅也受到宪法第四修正案保护。如果警察要进入你家,你应先问一句 “Do you have a warrant to enter?(你有搜查令吗?)”
如果对方说没有,你可以马上拒绝警察进入。正确说法是:“Officer,I can’t let you in without warrant.(没有搜查令,我不能让你进来)”
雷洋的死因目前还是没有一个定论,随着各方的质疑、探讨、评论,我们距离雷洋身亡当天的情形似乎越来越远。
公道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从不缺席
雷洋的事情,让我想到不久前,曾发生过另外一件事儿。
早在1989年4月15日,在谢菲尔德希尔斯堡球场举行的一场足球比赛发生惨烈的球迷踩踏事件。整整27年,这件事令英国的无数人难以释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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