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一名普通的大学生雷洋,因“涉嫌嫖娼”被捕。据警方称,他在回警局的途中身体不适,因终抢救无效死亡。
但是很多人认为,他的死,并非这么简单。并指责这背后可能存在警察“乱来”的情况。
如果雷洋曾听到过下面这段话,或许他不会死:
“你有权保持沉默。
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来在法庭作为控告你的证据。
你有权在受审时请律师在一旁咨询。
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法庭会为你免费提供律师。
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
在“嫌疑人”的帽子面前,我们还有多大的权利持有被尊重的权利?
一个“可能犯了罪”的人,还依旧有权利为自己辩护么?答案本应是:有的。然而在这样的案件面前,我们能给出的,却只有沉默。
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公约”,即“Miranda Warnings”。
或许你会以为这是 TVB 的一段台词,而实际上这却是美国法律史一桩真实的闹剧。
在1963年,一个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凤凰城的女孩在夜晚下班回家时遭遇歹徒强暴。事发后女孩报警并指认出了强暴她的人,这个人就是米兰达。
然而,米兰达被指认并且招供之后,却向美国的联邦法院提出了上诉。声称自己当时是出于警方对他的“心理压力”而被迫招供。美国联邦法院通过了他的上诉。
因此便有了目前几乎所有刑侦类美剧里都会反复出现的经典台词: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anything you do or say may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You have the right to consult an attorney before speaking to the police and to have an attorney present during questioning now or in the future.
If you cannot afford an attorney, one will be appointed for you before any questioning if you wish.”
如果当时从足疗店出来的雷洋在被警方抓捕时,听到了这句大部分人都耳熟能详的台词。或许他现在还活着。
雷洋,这个几天前还很普通的名字几乎在短短一个星期的时间内变得极具代表性。他有两个身份,一是人大毕业的硕士,另一个是一名新生儿的父亲。
5月7日晚,雷洋因“涉嫌嫖娼”被捕。据警方称,他在回警局的途中身体不适,因终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通报的时间线如下:
5月7日20时许,昌平警方接到举报,称位于昌平区霍营街道一家足疗店内存在卖淫嫖娼的问题。接警后,便衣民警迅速开展工作。
21时14分,民警对嫌疑人雷某进行盘查。雷某试图逃跑,在激烈反抗中咬伤民警,并将民警所持视频拍摄设备打落摔坏,后被控制带上车。行驶中,雷某突然挣脱看管,从车后座窜至副驾驶位置,踢踹驾驶员迫使停车,打开车门逃跑,被再次控制。
21时45分雷某再次被带上车。为防止其逃脱,民警依法采取强制约束措施,给其带上手铐。在将雷某带回审查的途中,发现其身体不适,情况异常,立即将其就近送往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22时5分进入急诊救治。
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2时55分死亡。
而根据医院提供的信息,雷洋到医院时已是晚上22点09分,到达时已死亡。
另外一份消息来自雷洋的亲属。据亲属讲述,从5月7日23:30至次日凌晨1点, 雷洋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5月8日凌晨1点,亲属打通电话,接听人自称来自昌平区东小口镇派出所。
当日1点30分,亲属到达派出所,被告知雷洋在被带往派出所的途中因心脏病突发死亡。
亲属到达医院后,发现雷洋手臂和头部有明显的淤血。警方答复为路途中雷洋反抗强烈,跳车头部着地所致。 亲属要求拍照,被警方拒绝。
在这件事情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尤其是警方的说法遭到了众人强烈质疑。在反复的质疑声中,整个事件也变得扑朔迷离。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