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阴谋犯罪只要两个人决定或同意一起去犯罪,罪名就成立。同样是上面的例子,如果甲发现乙也很讨厌邻居,二人一拍即合,决定一起合谋杀人。只要有证据证明(例如有录音)二人做了这样一个决定,那么二人的罪名马上成立,不需要更多的或者事实上的犯罪行为。
在英美司法史上,法院和立法机构一直对阴谋罪非常谨慎,因为害怕司法机关滥用该罪名来压制公民言论和结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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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I调查程序遭诟病
迫使莫海龙认罪的是,FBI花了一年多时间,全面监听他和其他人的所有通信(固定电话,手机,电邮等等),其中有一些莫和他人之间的对话,比如,像 “我们这么做应该是不合法的吧?”这样的内容,被认定为他们合谋非法获取他人技术秘密的证据。莫海龙也被指控犯有 “联邦经济间谍罪”(The Economic Espionage Act,EEA)。
FBI总部
尤为严重的是,FBI在获得举报,说莫可能在设法偷窃技术秘密之后,动用了“国外间谍监听法”(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FISA)所特许的监听程序。FISA是1978通过的一个法案。要启用这个监听程序,FBI必须向一个特别法庭证明被监听人是为外国政府工作的间谍,其行为会威胁美国的国家安全。
EEA本身就是很有争议的。冷战之后由于发生了几起法国人试图偷盗美国公司商业秘密的案子,美国国会就认为冷战的间谍战从军事国防转向商业秘密方面。事实上商业秘密与美国联邦政府一般没有什么关系,更多是属于州法的范畴。在美国,由于联邦制对联邦政府权力的限制(federalism),包括谋杀在内的绝大多数民事和刑事纠纷,都是州法的范畴。将纯粹商业的行为上升到联邦刑事犯罪的高度,曾经遭到很多法律学者的反对。而且从社会进步角度来讲,过于保护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并不是好事。但是由于该法主要针对外国人,本来就不强的反对声音被民族主义情绪淹没了。
FISA 就更是充满争议。在刚播出不久的美国政治剧“纸牌屋”(House of Cards)第四季里,不择手段的Underwood总统和他的操盘手们几次想启动FISA进行国内监听但都觉得没有充足的理由而退缩了,FISA的敏感性可见一斑。
美国政治剧“纸牌屋”
众所周知,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保护人民享有基本的不受警察和执法人员的无理的搜查、盘问和没收财产的权利。简而言之,没有充足的理由,警察不可以进入一个美国居民的家,不可以随意截停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检查,不可以随意盘问行人,不可以检查信件来往,监控电话,电邮等等。如果需要,警察必须向法院申请获得搜查证,但必须提出具体的、实在的理由和初步证据;据此获得的搜查证也有严格的时间、地点和范围的限制。
需要强调的是,在美国生活的所有人,不管有无绿卡或是否公民,都受到美国宪法的保护,要知道美国宪法开篇就是“WE THE PEOPLE”而不是“WE THE CITIZENS”。
然而,上述权利自911之后受到严重威胁和侵犯。十多年来的美国国会的立法和美国各级法院的多桩判例让很多关心公民权益的个人和组织感到非常不安。爱德华·斯诺登(Edward Snowden)的行动就是对美国政府对美国人民以反恐、国家安全为名义的不合理监控的抗议的表现。
爱德华·斯诺登(Edward Snowden)
莫海龙一案特别过分的地方是,FISA本来只适用于恐怖主义分子,和威胁国家安全的、为外国政府工作的间谍,其初衷与商业秘密毫无关系。尽管商业秘密非常重要,但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说公司为争夺市场份额和利润的所做所为,会威胁到美国国家安全,不免危言耸听。
自从FISA立法以来到2013年,FBI等部门向FISA特别法庭提出了35529个 FISA监听申请,法庭只拒绝了12个,其间的偏向性非常明显。在多个知名案例中,FBI被批评以一个人的种族背景、信仰等因素为由,对之实施监听,直到发现一些可能用以定罪的蛛丝马迹,尽管有明显证据证明被监听人是无辜的。FISA法庭有如此偏向的原因之一是其程序不公开,而且特别法庭的成员皆由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一人任命。FISA特别法庭的做法广受诟病,很多美国民权活动人士正努力改变这个制度。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