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是复杂巧合的必然结果,这道理可花了遗传学家不少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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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海龙(图左)在美国法庭上认罪,承认自己窃取美国公司专利玉米种子。图片来源:半岛电视台,摄于2014年
编者按:
2013年年底因在美国偷窃玉米种子被捕的美国华人莫海龙即将被宣判,他主动承认犯下阴谋偷窃商业秘密罪。近期,五位在美华人因涉嫌盗窃葛兰素史克机密被起诉一案中也涉及这个罪名。莫海龙一案中,FBI的调查程序遭到诟病,美国联邦政府更对其使用了本不应该适用的“国外间谍监听法”,将属于企业商业利益范畴的行为上升到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高度。本文作者认为,美国动用强大的执法机器迫使莫海龙认罪,这一做法如果不加阻止,是对所有人,尤其是在美华裔科研人员受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利的极大威胁。近年来,多名美国华裔学者因和中国方面的正常学术往来,而遭到间谍罪或泄密罪指控的例子明显增加,令人警醒。美国华人需要在正在进行的大选中团结起来,反对任何公权力的滥用,不要让华裔族群成为美国打击恐怖主义的牺牲品。
文 | 李克宁(美国明康律师事务所中国知识产权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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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海龙这个名字可能已经慢慢从大家的记忆中淡去了。不过他的判刑可能近期就会宣布。知道这个名字的读者马上想到的,也许是这个人不怎么值得同情。2012年,他涉嫌为其亿万富翁的姐夫的中国种子公司,在美国艾奥瓦州的玉米地里偷窃种子被人告发。随后,美国联邦调查局(FBI)通过GPS定位和监视电话等手段,对莫海龙展开了长达一年的监控和调查,终于2013年12月将其逮捕。
事实上,媒体关于莫案的报道里有很多误区。美国联邦司法部(DOJ)和联邦调查局(FBI)历经两年的诉讼之后,并没有拿出确凿证据证明他确实偷窃了任何人的商业秘密。他设法获得有专利的种子并不违法。莫是因为癌症手术之后,决定不再与美国政府对簿公堂,而主动承认了“阴谋”(conspiracy)偷窃商业秘密罪。美国联邦法的阴谋罪最高可判5年并处以罚款。鉴于他已经被收押了两年多,再加上可能因为认罪而轻判,也许不久可以出狱,但拥有绿卡,在美国居住已20年的他,将面临被遣返中国。
也许莫海龙的所作所为不值得同情,但美国联邦政府动用强大的执法机器迫使他认罪的做法,如果不加阻止,是对所有人,尤其是在美的华裔科研人员受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利(Civil Rights) 的极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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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是阴谋罪
这里我想强调的是,莫最终承认的只是阴谋罪。关心中美之间知识产权纠纷的朋友会注意到,美国司法部和FBI最近特别喜欢用这个罪名来起诉嫌疑人。今年1月因涉嫌偷窃GSK商业秘密被起诉的五位华人嫌疑人也涉及这个罪名(见文后延伸阅读)。
“涉嫌偷窃GSK商业秘密的五位嫌疑人”相关报道
美国刑法中,除了阴谋罪之外,试图犯罪但未完成犯罪行为的罪名还有“犯罪未遂” (attempt)、 “教唆犯罪”(solicitation)和“犯罪中止”(abandonment)。阴谋犯罪与其他几条罪名不一样的地方,是不需要嫌疑人真正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举例而言,某甲很讨厌他的一个邻居,以至于脑子里经常谋划怎么杀了他。但某甲从来只是想想,而没有付诸于任何行动。那么某甲没有犯任何罪。如果他开始谋划,例如买了枪,开始跟踪邻居。尽管某甲后来在准备实施时(1)开枪没有打中邻居,或者(2)因为有他人在场或其他原因,决定不开枪,那么某甲还是犯了(1)谋杀未遂罪,或者(2)犯罪中止。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