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们就认为,如果梁案像前两案一样不起诉或无罪,可能再引爆示威抗议;反之,如被起诉定罪,就须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否则梁彼得会被认定为"牺牲者"。
如今让我们来回顾梁彼得如何过失杀人?
开枪和后续处理过程攸关他是否被定罪,有几个重要环节:一,子弹是先击中楼梯间上方墙壁,反弹再击中死者,显然不是故意杀人,要开枪也不致如此瞄准。
二,检方指控梁刑事疏忽(criminal recklessness)其实也勉强,只能说这个菜鸟(rookie)警员太没经验,手指放在扳机上,让枪支发射(走火),但仅仅为这样就构成"过失杀人"吗?
三,击中死者后,梁彼得未立即急救或呼叫声援,而是事隔四分钟才向总部报告,寻求协助。
四,梁的同僚警察作证对他不利。证词说,梁在手枪走火后向同事说:"我会被开除 (I’m fired)",被检方解释为梁只关心自己警察生涯前途,不顾受害者死活,见死不救。
但梁的律师质问证人会不会听错了?梁是不是在说"我(手枪) 走火了(I fired),显然陪审团未采纳后一辩词。
布碌仑非裔检察官辩论过程用情绪性言词,强调死者无辜,对照梁彼得冷血误杀,形容成罪大恶极。
他一再强调梁彼得疏忽鲁莽,有四分钟救援死者,却未行动,审判现场并播放格利女友录音说:"他已经没呼吸了!",让部分陪审员动容不敢听下去;检方还用"凶手、杀手"(killer)称呼梁彼得,言行都想影响陪审员,造成先入为主。
加上先前外界对警察滥用暴力的普遍反感,各城市群众抗议,都造成梁彼得极不利的裁判环境。
即使纽约市警察总局长布莱顿和警察工会去年案发后都认为,事件是意外走火 ,梁彼得"完全无辜"。
但佛格森镇、史泰登岛和梁彼得误杀,三案受害人都是非裔,而非裔群体在美国权利意识最高,维权团体强大,造成一些团体忌惮。
梁案裁决前,纽约市大批警员取消休假,如临大敌,准备应付一旦梁彼得被裁决无罪后可能引发的骚乱。
非裔团体"黑人的命也是命"(Black Lives Matter)等准备抗争,都说明案件很敏感。
前两个非裔被杀案都判无罪后,第三案是否必须有罪,以"平衡"并维护社会安宁?这些联想都令人感到不安。
美国陪审团制度用一般公民,凭常识而非法律专业听审判断,号称公平。但陪审员是人,人就难免有主观和偏差。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