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窃与课堂参与
美国学生作弊的问题由来已久,从小学到研究院的学生皆无例外。有研究发现,有20%的学生从小学一年级就开始作弊,而目前有56%的初中学生和70%的高中学生都有过作弊行为。1960年代首次进行的学习研究发现,在全美国范围内,50%-70%的学生至少有过一次作弊行为,今天基本上还是这个比例。
现在老师们提起学生作弊,首先想到的就是“剽窃”。美国《兰登词典》(1995)对“剽窃”的定义是“使用或非常接近地模仿另一作者的语言和思想……当作自己的原创”。其实,普通大学生“剽窃”,并非是为了显示什么原创性的“学术成果”,而不过是为了完成作业,而且大多数是无心之过。学生写报告时“剽窃”,这是过失,而不是“犯罪”,与偷窃、酗酒、吸毒、性骚扰或强暴等行为是完全不同的。
老师当然需要事先告诉学生们什么是剽窃,但不会把这种行为与偷窃钱财、吸毒、性强暴等同起来。绝大多数老师对剽窃的处理都会“留有余地”,不会赶尽杀绝。历史上,“剽窃”曾经是一种被接受的学习写作的模仿方式(如写诗),一直到今天,艺术或书法临摹或模仿仍然还是被认可的学习方式。因此,碰到学生有“剽窃”的,教师一般会给学生改过的机会,而不会直接予以处罚(如给“不及格”),更不要说是以开除来惩罚了。
“厚仁报告”在调查中发现,学生被开除理由可以主要归为以下9种:学业表现差(57.56%)、学术不诚实(22.98%)、出勤问题(9.67%)、行为失当(3.87%)、国际学生身份问题(2.96%)、违反法律(1.93%)、心理问题(0.57%)、财务问题(0.23%)和申学材料遗留问题(0.23%)。一些被开除原因有着因果联系的关系。但在数据统计中,“厚仁报告”倾向于统计出与开除最直接联系的原因。在这些原因中,“学业不诚实”只占较小的比例,而“剽窃”则又只是学术不诚实中的一种。
“厚仁报告”报告指出,“学习表现差是中国留学生被开除的罪魁祸首,其次为年纪较轻学生容易触及的行为失当,以及较成熟的学生容易触犯的学术不诚实这两个禁区”。一般来说,学校对研究生的“学术不诚实”(如剽窃)比对本科生处理要重,因为研究生的不诚实是比较严重的“明知故犯”。中国学生对学业中的“剽窃”知之甚少,对美国严谨的文献引用体系不重视,但这只是技术问题,一旦知道和重视后,不难得到纠正。
问题较大的是不熟悉美国学校对“主动学习”的要求,上课不发言也不提问,在老师眼里,那就是学业差的一种主要表现。
“厚仁报告”指出,学业表现差是中国学生被开除的首要原因,其实,不只是中国留学生,其他的学生也是如此。在美国学校里,“学业表现差”和“出勤问题”经常是联系和交叠在一起的。公立综合性大学的课堂比较大,有的多达二三百学生,老师不点名是经常的事。但小型人文学院的小课堂里是要点名的,就算不正式点名,老师对谁经常翘课也是心里有数的。
人文课上要求学生积极发言“参与”(称为participation),从发言中可以看出学生学习的好坏,参与的成绩可以占到学习总成绩的50%。学生不出勤,在老师眼里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不出勤便不能有参与,直接影响成绩的优劣。而且,经常不出勤往往是因为学习跟不上或因为掌握学习内容有困难。
如果一个学生的学业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问题,学校一般会同时通报与他有关的所有任课老师,询问这位学生在课堂学习中的表现,我本人也多次经历过。一个学生的学业表现是他的“隐私”,学校不会告诉老师他是在哪一门课上“出了问题”。每个老师只负责如实报告这位学生在自己课上的表现,其中很重要的一条便是出勤。学校会综合所有任课老师的反映,如果学生在多门课上都表现很差,便会给他“观察期”(probation)的警告,也会通知他的所有任课老师。但是,如果一个学生被开除,学校并不会通知他的老师,因为这个处罚也属于学生的隐私。
美国校园的作弊文化
在美国,不只是差生作弊,优秀学生也作弊。作弊不只是一个学生的品格和道德问题,而且还是学校“成功经济学”的问题。有研究者发现,许多学生对“诚实”和“成功”的考量是,“不是我们不喜欢诚实,而是我们更喜欢成功”。还有研究发现,美国平均有三分之一的优等生(A students)有过作弊行为。许多学生把作弊当作一种成功的捷径,他们认为,哪怕自己作弊被发现,因剽窃而降低了某一课程的分数,总的算起来还是“合算”的。这是因为,他们可以把用于写某课程报告的时间节省下来,用于应付其他课程的考试。
但是,也有研究发现,学生作弊并不完全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是一种高度理性盘算的行为,而是一种从小养成的坏习惯。美国作家和批评家托马斯·梅隆(Thomas Mallon)指出,文学界有名的剽窃者,如著名英国浪漫主义诗人柯勒律治(Samuel Taylor Coleridge)和英国小说家、戏剧家里德(Charles Reade),他们的剽窃是一种“盗窃癖”(kleptomania)。就算他们明知道这么做对自己没有好处,也还是会身不由己,照做不误。不少学生作弊就和习惯性说谎一样,是一种心理疾病,而不是简单的行为过失。
美国有的大学有学生“荣誉法则”(honor code)的制度,考试的时候没有老师监考,学生作弊由学生委员会作出处理等等。这样的学校不足全部大学的四分之一。但是,许多老师并不完全信任以学生为主的荣誉法则制度,因此许多学校实行一种师生混合的诚实维护制度,这样的学校大约也占四分之一。其他有超过一半的学校采用的是以教师为主的监督管理制度。
从原则上说,教师负有防止和纠正学生作弊或其他不端行为的责任,这也赋予了教授们某种管理学生的权力。但许多美国教授们似乎并不热衷于运用这项权力。有研究发现,21%的教授至少有一次对学生作弊视而不见。另一项研究发现,40%的教授从来不向学校报告学生的作弊,54%的教授“很少报告”,只有6%的教授会报告和处理他们所有碰到的作弊事件。还有一项研究说,79%的教授发现过学生作弊,但处罚学生的却只有7%。
教授对学生作弊眼开眼闭或不作为也是学校“利益经济”的一部分。有的教授为了取得终身制或职务提升而不敢或不想得罪学生。有的认为管作弊这种事太花时间和精力,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还有的教授用“教师不是警察”或“我受雇于学校为学生传授知识,他们作弊,学不到知识是他们自己的损失”这样的借口来推卸自己的责任。这其实是教师的一种推诿和自我欺骗,尽管也许是被动的。正如美国教育家和作家史提芬·柯维(Stephen Covey)所说,“人们越是为欺骗找到合理的理由,也就越是会造成一种不诚实的文化,而这又会变成一种向下沉沦的恶性循环。这是因为,每当他人欺骗的时候,你都会突然发现,自己也有了欺骗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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