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末,韩国警察还一直保留着日本殖民时期镇压式的警务模式,警队腐败问题严重,侵犯人权的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大部分国民不信任、甚至仇视警察 1999年年底,警方发起“百日警察大变革”行动,提出“要么改革,要么灭亡”。
韩国实行垂直型的警察管理体制,最高一层为韩国国家警察厅,以下是14个地方道 (相当于我国的省)警察厅,地方警察厅下设城市警察署,警察署下设若干派出所。以前隶属国家警察厅的出入境管理和海事警察部门现已分别划归法务部和国家海 洋厅管辖。据统计,韩国现有城市警察署231个,派出所2944个。
为避免机构重叠、节省政府资源,市、县同在一地的地区只设市警察署,县级不再设立警察部门。为便于管理,韩国警察厅目前正对城市派出所进行整合,并在此基础上组建直属城市警察署的东、西、南、北四个区警队。
韩国警衔共分十一级,从上至下依次为:治安总监(国家警察厅长)、治安正监(国家警察厅次长)、治安监(国家警察大学校长、京畿道 地方警察厅厅长)、警务官(地方警察厅厅长)、总警、警正、警监、警卫、警长、警司和巡警。警卫以上为干部警察。警长以下为非干部警察,最高只能授予警长 警衔,非有突出贡献或经国家警察厅批准,不能晋升警卫警衔。
韩国每年约招入200余名干部警察,有一半是国家警察大学的毕业生,另一半是有特殊贡献的非干 部警察和社会上各种大学院校的毕业生,经过严格的考试,录用为干部警察。巡警全部为役警(相当于我国的武警)。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