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决权拿来干什么 冷战中,美苏否决权使用最为活跃
冷战期间,美苏互相否决
“否决权”的法律依据是联合国宪章第27条第3款的规定,“安理会对于……(非程序性)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在国际法上,否决权只是一套复杂的复合表决程序中的一环。从集体安全的理想出发,没有人希望它真正起作用。因为集体安全的初衷是大国战后能够维持战时那样的合作关系,维持对安全、和平等价值的共同信念。在其联合国宪章诞生的短短几个月后,这一章节就产生了人们不希望看到的特权――否决权,1946年,苏联在英法从叙利亚和黎巴嫩撤军问题的决议上第一次使用了否决权,其实当时苏联的态度和决议出入不大,行使这一次否决权仅仅是为了表明自己对西方的反对立场。
此后,否决权成为大国炫耀实力甚至故意捣乱的工具,整个冷战期间,苏联和美国分别使用否决权124次和83次。冷战前期,苏联多次动用否决权表示自己的对抗态度,1946―1970年苏联共使用否决权104次,以至于当时的苏联外长格罗米柯得了个“摇头先生(Mr. No)”的绰号。从1950年接纳印度尼西亚加入联合国以后的4年中,曾经有阿尔巴尼亚、 奥地利、保加利亚、柬埔寨、锡金、芬兰等20个国家先后申请加入联合国,但是大多被苏联否决,称之为“接纳会员国僵局”,冷战期间联合国一共59次否决新成员国加入,其中苏联否决了51次。
冷战后期,60年代末70年代初,由苏联扶持或控制的第三世界国家纷纷加入联合国,苏联阵营由守转攻,在联合国提出大量的民族主义议案,以反抗英美倡导的普世主义,美国则从1970开始使用否决权对抗苏联阵营的进攻,1970年至1989年安理会共使用否决权163次,其中美国使用83次占51%,苏联使用16次占10%,中国使用21次占13%。
否决权成为利益的保障
除了互相对抗以及破坏性的使用否决权,否决权也大量用于表达自己的利益主张。美国把最多的否决权用在以色列问题上,美国共曾阻止35项关于以色列的决议草案,此外,美国还曾否决10项批评南非的决议草案、8项关于纳米比亚的决议草案、7项关于尼加拉瓜的决议草案和5项关于越南的决议草案。美国一共68次在地区争端议题上使用否决权,而苏联由于入侵东欧和阿富汗,也曾64次否决解决地区争端的议题。
中国在使用否决权维护国家统一上卓有成效,1997年1月10日,中国动用否决权否决了安理会关于向危地马拉派遣联合国军事观察员的决议草案,理由是危地马拉与台湾地区维持“外交关系”以及每年在联合国总务委员会上联署所谓要求台湾地区“参与”联合国的提案。1999年2月25日,中国再次使用否决权否决了安理会关于同意联合国驻马其顿预防性部署部队延期的决议草案,理由是马其顿政府在当年1月与台湾地区进行“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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