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斡旋
白宫虽然否决了排华的《十五旅客法案》,但围绕华工的政治分歧,令白宫如坐针毡。政治是一种妥协的游戏,而在美国式的体制内,更是如此。对排华势力硬顶,既不符合美国政治的游戏规则,也不符合美国总统在国内政治格局中的利益。一边是汹汹的“民意”,一边是神圣的宪法精神及国际条约,海斯总统所能做的,就是设法通过外交努力,获得中国的谅解与支持,以修改《蒲安臣条约》的方式,部分满足排华势力的要求。
海斯总统提名密执安大学前校长安吉尔出任访华特使,与中国讨论《蒲安臣条约》的修改事宜,双方最终于1880 年11 月17日签订了条约,史称《安吉尔条约》。
在《安吉尔条约》中,中国政府做出重大让步,同意美国政府对中国移民进行规范、限制或暂缓引进,但不可绝对禁止;美国必须在采取此类限制行动前,提前告知中国政府,中国政府有权就相关立法的措辞提请美方关注;条约重申,中国人在美国依然享有最惠国待遇,美国政府应尽力保护在美华人。
对于这一条约,斯威夫特认为:“它揉合了国会的各种意见,将华人移民问题列入美国政府的控制之中。”这一条约实际上也为美国立法排华扫清了道路。
但是,中国在这一轮外交斡旋中,并不能说是失利。同时签订的,还有另一份有关商务的《安吉尔条约》,美国同意逐渐取缔鸦片贸易,与其他国家一样向中国政府缴纳鸦片贸易的关税等。更为重要的是,此时大清国全力发展与美国的友好关系,愿意在移民和华工问题上让步,来换取美国在国际事务上对中国的更大支持。一个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上年访华的前总统格兰特,以私人身份为中日之间斡旋因琉球归属问题而起的纠纷。可以说,自此开始的中美关系,西华德和蒲安臣倡导的“合作”占据了主流。(参阅雪珥著作《绝版恭亲王》)
《安吉尔条约》是一个强烈的信号,在打开了立法排华大门的同时,也刺激了美国工业界赶在国门关闭之前吸纳华工的紧迫感。条约签订当年(1880年),华人入境人数为9600多,次年就达到了1.8万人,而在排华法案正式通过的1882年,则达到了创纪录的3.95万人。
排华法案
经过两年多的政治博弈,1882年,美国国会受理了共和党参议员约翰・米勒提交的排华法案,并最终通过了两院的表决。
李鸿章闻讯,立即派遣郑藻如到美国,提交抗议,认为这一法案违背了《安吉尔条约》。郑藻如提出,法案的20年有效期绝对难以接受,5年则比较合理;法案中所限制的“熟练劳工”一词,容易产生歧义,有可能危及制鞋商、烟草商、洗衣店主等《安吉尔条约》所允许入美的华商;法案中单独针对华人的登记及身份证明等手续,也违反最惠国待遇。
美国国内的“反排华”势力,也积极游说总统亚瑟。在多方压力下,亚瑟总统行使了否决权,其公布的否决理由是:20年的排华期限太长、单独要求华人登记违背最惠国原则、该议案可能导致亚洲反美情绪并影响美国外贸。
经过一系列的幕后折冲,排华势力同意缩短法案的有效期,从20年改为10年,亚瑟总统随即签署,这份名为《关于执行有关华人条约诸规定的法案》于1882年5月6日正式生效。但中方提出的其他意见,均未被采纳,郑藻如向美国国务院提交了强硬抗议,但木已成舟。
这份排华法案的主要内容是:
一、10年内禁止华工进入美国,包括技术工人,非技术工人和矿工。如私运华工入境,每私运一人,船主将被处以最高500美元的罚款和1年监禁;
二、非劳工的华人入境,须持有中国政府所发的英文护照,内载本人详细信息,并经美国驻华领事查验和签名盖章。但美国税关人员有权在海关检查并拒绝持证人入境;
三、不准中国人取得美国国籍,嗣后美国新制定的法律不得与此冲突;
四、非法入境的中国人,都应驱逐出境。
这份法案创造了两项美国纪录:第一次立法禁止一个种族进入美国,第一次立法排斥一个种族加入美国国籍。
法案生效后,在3年时间内就有超过5万多华工被迫离开加州或被迫害致死。1884年,国会通过了一项修正案,加强了对《排华法案》生效前入境华工的驱逐,并将《排华法案》适用于一切华人、包括已经获得第三国国籍的华人。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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