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纽约布鲁克林的一名闽籍妇女陈太太(化名)在帮其3岁儿子洗澡时,因一时疏忽,让儿子爬进了装满高温热水的浴缸,造成小儿严重烫伤。事后,法庭除了发出保护令,不许陈太太与儿子见面外,陈太太还被地方检察处以一级伤害罪、二级伤害罪、三级伤害罪、极端疏忽导致儿童受到严重伤害、骚扰罪、威胁罪等9项起诉,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10年以上的监禁。 已经与儿子分开多月的陈太太因无法接受执法部门残忍地禁止她与儿子相见,当地时间6月1日由其丈夫代表前往福建同乡会进行法律咨询。专业律师表示,在儿童局对陈氏夫妇进行家访调查时,他们就应该在律师在场地情况下回答问题,或者咨询相关的律师。
据陈先生阐述,2008年4月的一天,怀有身孕的太太跟往常一样,为3岁的儿子准备热水洗澡,在浴缸放热水期间,顽皮的儿子趁太太不注意就一脚踩进浴缸,因浴缸里的热水水温还没有调好,过于烫热的水令儿子整个摔倒在浴缸里,最后造成全身有1/3的皮肤被烫伤。
意外发生后,太太内疚不已,夫妻俩更是心疼非常,天天为儿子的伤势担忧。看着妻子一天天消瘦的脸容,本以为一切等儿子伤势好转就会过去。孰知,在儿童局两个月的家访调查后,却收到布鲁克林地方检察处起诉陈太太的信件。文件上列出控告陈太太的罪名包括:第一、二、三级伤害罪、极端疏忽导致儿童受到严重伤害、骚扰罪、威胁罪等,合共9项罪名。法庭更下达保护令,禁止陈太太与儿子见面及接触。
陈先生表示,地检处控告的文件如晴天霹雳,为他们这种低收入的家庭雪上加霜。而公派律师对案情的分析更让他们感到绝望。公派律师曾告知陈先生,陈太太被控告的罪行都是严重的刑事罪,一旦罪名成立将最高可判10年以上的监禁。
其公派律师指出,陈太太这一案件,如果她认罪,可减刑至5到8年的监禁;如果不认罪,律师可以陈太太精神问题来进行辩护,但如果官司输掉,则将会面临10年以上的监禁。但这两种情况都不是陈氏夫妇想要的。
专业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儿童局进行家访调查后,相关人员会写一份报告,这份报告对以后起诉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家长在接受调查时应该在有专业律师的陪同下进行,以保护自身的权益。目前,陈氏夫妇需要咨询多名律师,以获得更多的相关信息,以对应此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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