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究竟是什么促使哈佛特别委员会将时间往回拨,给死亡制定一个更低的标准?在越来越多的批评者看来,这个委员会的最大目的是为了解放人体器官用于移植。
到上世纪60年代,感谢科技进步,器官移植―――曾经只是科幻题材―――成为现实。但是要使得这一做法合法化、符合道德标准,必须制定一个新的死亡定义,一个可以摘取健康器官用于移植的死亡定义。
今天,器官移植是年产值200亿美元的庞大产业。每年仅仅免疫抑制药物(用于防止病人的免疫系统排斥移植器官)的花费就超过10亿美元。实施器官移植手术的外科大夫位于医生食物链的顶端,年收入约40万美元。他们和他们的手下经常乘坐私人飞机去采集器官。医院还可收取佣金,美其名曰“管理费用”。
唯一没有从中获利的人恰恰是最为重要的器官捐献者及其的家人。依据法律,他们是唯一不能获得补偿的人。第一个实施实体器官移植的外科医生约瑟夫・默里坚持不给予捐献者任何报酬,目的是确保这个产业正直廉洁。
器官采集机构和他们的工作人员负责说服家人将他们垂死的儿子、女儿、丈夫、妻子、侄子、侄女或其他亲人的器官捐献出来。这可能是世界上最艰难的销售工作。垂死病人的父母在悲伤欲绝的情况下被要求做出进一步的牺牲。但正是这种痛苦和困惑帮助器官采集机构得偿所愿。
新英格兰器官银行的高级捐献协调人吉姆・麦凯布解释说,“这是从死亡中寻找意义的一种方式,从悲伤的境遇中获得最好的结果。我走进IC U (重症监护室),给病人家人一种选择。”大多数家庭最希望的选择是让他们的亲人活下来。但脑死亡小组告诉他们,生存不在选择之内。这时,麦凯布给予他们另一种选择:让其他人活下去。他能够让50%至60%的亲属签署同意书,成功率相当的高。
华盛顿A ltarum老人看护和晚期疾病中心主任,老人病专家乔安妮・林恩说,“这些人只想要器官。器官移植争论完全忽视了捐献者,只关心接受移植者。”
器官移植如果真的像器官移植行业宣称的那样,是从毫无感觉的彻底死亡的躯体摘取身体部分,那么它确实和死亡的故事没有太大关系。但现实要复杂、混乱得多。这篇文章中讲述的恐怖事实并非要颠覆器官移植产业,考虑到这一产业的巨大收益和影响力,这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任务。这里想要颠覆的是热衷于“器官再利用”的医学界的某些观点。用匹兹堡大学医学中心的迈克尔・德维塔医生的话说,这些被再利用的身体只是“大部分死了。”
如果你想要更乐观的看法,这些事实只是证明了人类生命的顽强。虽然哈佛特别委员会宣称,它的脑死亡标准和心肺死亡标准描绘的是同一个现象,但有心跳的尸体(B H C )和普通尸体还是有根本差别的。“在我看来,尸体应该是冰冷、僵硬、灰白、不会呼吸的,”德维塔说,“脑死亡者是温暖、红润、会呼吸的。他们看上去只是病了,而非死了。”
有心跳的尸体是人为创造的“新物种”,为的是为了下一任器官主人保持器官的新鲜。麦凯布说,要确保脑干以下的身体存活,需要防止热缺血,即传统死亡后的血液流量减少。当血液循环停止,氧气不再被输送给器官,细胞开始死亡。
麦凯布说,他的团队可在12小时之内将脑死亡的器官捐献者送进手术室。有时,在患者被宣布死亡后,要获得家属的同意需要1个小时,当谈判进行的时候,呼吸器会保持工作。一个小时后,抽取血样,检查艾滋病、肝炎、癌症等导致B H C失去器官捐献资格的疾病需要8个小时。时间紧迫。因为有心跳的尸体―――一种伴随脑死亡定义出现的“新生物”―――很可能在器官被摘除之前发生心脏病,“再次”死亡。
一旦病人被宣布脑死亡,亲属签署了器官捐献同意书,有心跳的尸体将获得最高的医疗待遇。医院的“蓝色警告”可能是指紧急呼叫医生赶来给有心跳的尸体实施心脏去纤颤术。为了预防褥疮,护士还会定期给B H C翻身。他们的肾脏也得到救治,以避免肾衰竭,还会给尸体补充液体,以避免尿崩症等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一具健康的B H C每小时排尿100至250毫升。肺部也得到监控,粘液被吸除,确保以健康状态迎接新的主人。
新泽西库伯大学医院的史蒂文・罗斯和马萨诸塞州贝斯得特医学中心的丹・特雷斯都说,保持BH C“生存”对于医院护士和其他工作者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罗斯说,这需要“非常周到细致的照料”。但是,他们能够接受医疗照顾这一事实―――正如阿兰・休蒙收集的150个病例所显示的―――让人不得不思考他们死亡的有效性。
从B H C摘取器官有多种方法。麦凯布的团队包括7人:一名外科医生、一名住院医生、一名器官银行技师、一名IC U协调人、两名护士、一名麻醉师。如果需要摘取的器官比较多,有的团队还会多加一名外科医生。
在常见的器官摘除手术中,医生从紧靠脖子下面的中心点一直切到阴毛部位。切割胸骨要用电锯或Lebsche刀―――一种类似凿子的工具,配合锤子使用。有时,在摘取器官开始之前,会将大动脉夹住,用一种冷却剂替代血液,用于避免凝结,稳定温度。
在传统手术中,马克・施莱辛格不希望他的病人感觉疼痛。他是新泽西哈肯萨克大学医学中心的麻醉科主任。他指出,麻醉医师每天都在创造脑死亡病人:“我们通过药物让他们‘死去’。(当手术完成后)又让他们活过来。”麻醉状态下的病人是哈佛死亡标准列举的例外之一,这种例外的情况还在不断增加。他/她表面上符合脑死亡标准,但如果检查的医生知道他/她的系统中充满药物,将会被判定为例外情况。施莱辛格说,“在麻醉状态下,唯一不符合脑死亡标准的地方是,可逆转性。”就是说,麻醉病人的脑干被暂时关闭。一个脑死亡的器官捐献者的脑干同样失效―――但是,由于哈佛标准的局限,我们无法知道捐献者的大脑皮层和除脑干之外的其他部位的状况。
麻醉医师是最多质问脑死亡合理性的人,他们怀疑有心跳的尸体是否真的毫无感觉,完全不会感知痛苦。他们也开始质问,一个“大部分死亡”的捐献者在没有麻醉的情况下,在长达3至5小时的器官摘取过程有什么感觉?很多人在这个问题上公开表达了他们的质疑。
华盛顿大学的麻醉和生物伦理学教授盖尔・A・范・诺曼列举了一些令人不安的例子。
一次,一名麻醉医师在器官摘取过程中,向B H C注射一种药物用于应对心动过速。当外科医生摘除肝脏时,捐献者突然开始自主呼吸。麻醉医师重新检查了捐献者的医疗记录,发现他在呼吸测试的最后曾出现喘息,但神经医生依然宣布了他的死亡。
在另一个例子中,一名30岁的头部严重创伤患者被两名医生宣布脑死亡。医生开始为摘取他的器官做准备。待命的麻醉医师注意到患者还在自主呼吸。但宣布死亡的医生说,因为他不可能恢复所以被宣布死亡。在麻醉医师反对的情况下,器官摘取依然进行。麻醉医师发现患者身体自主移动,并在解剖刀开始切割时出现高血压,不得不使用药物抑制。但这一切都是徒劳。计划接受肝脏移植的患者在接受移植前死了。摘取的器官最后并没有派上用场。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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