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让儿子知道我是怎样的人
谢亚龙说,自己选择当庭翻供的原因,是“想让儿子知道我是怎样的人,不能让他蒙受这种屈辱”,“另外,因为我屈打成招,连累了很多人,所以翻供不是为了自己,如果不采纳,我宁可多判几年,也要讲出真话!”
谢亚龙在庭审中间哭了,他说:“我知道会撤销自首情节,我为什么还要讲真话?不能让这个案子再这么错下去!”
律师说法
“要求当庭启动程序,法庭没有接受”
本报丹东专电 特派记者 陈宏 谢亚龙的律师陈刚说,根据谢亚龙当庭翻供的说法,他们立即要求法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但是法庭没有接受:“法庭只是表示,对谢亚龙陈述的情况,他们已经记录在案,然后就说‘进行下一个程序’。”
“我们要求公诉方传证人到场,但是所有的证人,没有一个到场的;我们说,涉及到钱款的指控,应该有相关的记录,比如银行对账单之类的,但是我们也没有看到,只有上海一个老板请他吃饭,给了他那家饭店一张2万元的消费卡,才有银行的信用卡刷卡记录;公诉方出示的审讯人员称没打人的证据,就是那些人的口述,标点符号都一样,然后加盖了个公章,这个是不能证明的,而且,按照规定,审讯从被告人进入审讯室都要全程录音录像,但我们全部没有看见,公诉方说有光盘,但没有当庭播放。”陈刚说。
对于谢亚龙当庭翻供的后果,陈刚说:“如果法庭认为成立,那么整个案件就需要全部重新取证,但是法庭没理我们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要求。如果后面还是不启动这个程序的话,那么按照现有的证据,就能重判谢亚龙,也就是最起码10年以上,而且公诉方已经撤销了‘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的表述。”
他还介绍,谢亚龙说严刑逼供,导致了他主要的伤在两处:“左耳出血导致听力严重受损,心脏因遭受电击而心律不齐。对于这两点,我们已经提出了司法鉴定的申请。”
陈刚和金晓光两位律师的表述中,多次表示了不乐观的态度:“今天的庭审,持续了十几个小时,中间只中午休庭过一次,到最后,谢亚龙因为身体原因,已经说不出话来了,多次要求休庭,第二天再审,都遭到了法庭的拒绝。我的职业生涯中,也没遇到过这么漫长的庭审的。”最后,两位律师还说:“从目前的情况看,我们自身也不安全。”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如何操作
本报丹东专电 特派记者 陈宏 昨天谢亚龙案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成了扫赌打黑案最大的爆点。到底这是一个什么程序,应该怎么走?本报记者昨天也采访了上海知名律师方正宇律师。
“根据2010年出台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五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前或审判过程中,提出自己的供述是办案人员非法取得的,在公诉方宣读完起诉书之后,法庭应当先行开始当庭调查。”方律师解释说,“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
他介绍,被告人提出的应该是线索,包括是什么时候在什么地点,什么人采取了什么手段,对自己采取了刑讯逼供,然后公诉人则要拿出证据,证明没有这样的情况,这样证据包括调查的过程笔录,包括谢亚龙本人口供、审讯的视频音频资料,法庭甚至可以要求调查人员到场对质,甚至可以要求暂时不开庭,以进行这个程序。 “哪怕最后还是认定针对被告人的证据不是非法证据,程序也不能忽略。”
谢亚龙的代理律师表示法庭没有启动这个程序,方正宇说:“由于公诉人出示了办案人员的证词,虽然是他们自己敲公章证明自己没有逼供,但如果法庭认为这已经是走过了启动程序,那么是可以继续下一个程序的。当然,从律师的角度来说,也可以认为法庭是没走或者没走完这个程序。”
他说,单从法律来看,单方出具的证明是否有效力值得商榷,最佳的方法是对质,“从律师的理想角度,应该是深入调查比较好,再说,谢亚龙否认的话,应该行贿方全部到场对质,这样至少对于查清事实有帮助。当然,我国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率很低,也是个现实问题,所以会出现谢亚龙案一个证人都不到庭的情况。”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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