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证
6份保单同日签署 由6名业务员分别操作
5月31日上午11时许,新快报记者在东莞常平见到了这6份投保确认书,每份确认书的编码不同,但投保人、被保险人、险种、保金等信息基本一致,后面还附有彭某军和刘敏各自的身份证复印件。
新快报记者注意到,该6份投保确认书均签署于2014年10月2日,但承办业务员则各不相同。此外,投保书上还有业务员、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三方的签名。“这些都不是我签的,我之前见都没见过这些保单。”刘敏无奈地说。不过,当刘敏用手机查询这6份保单的状态时,它们都因欠费(只交过首期款)而显示为 “已失效”。
记者尝试拨打保单上“彭某军”的电话,几秒钟后,电话由一名自称姓吴的男子接听。男子说,该号码系一年前在东莞工作时使用,但其已返回福建近一年的时间。吴先生坚称,自己并不认识刘敏,也与新华保险之间毫无瓜葛,更没有为刘敏购买过保险。
回应
新华保险:
疑业务员为“提升业绩”所为 对给当事人造成不安表示歉意
针对此事,新华保险东莞中心支公司昨日回应称,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事件可能是极个别业务员通过其它途径(或方式)获取客户资料,并借此投保以提升业绩所导致的。不过,涉事的6名业务员目前已经全部离职。新华保险称,公司对这种行为予以严厉谴责,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全力寻找涉事业务员,将予以严厉打击。
该公司称,以上保单在进入投保环节后,其投保程序合规,客户投保资料齐全,符合当时的监管要求。由于投保人彭某军和被保险人资料均系业务员通过其它渠道或方式获得的,而二者作为客户,其递交到公司的身份信息本身是真实的,因为问题发生在未进入系统的前端。
那么,为何伪造的夫妻关系也能办理投保呢?保险公司不需要对此进行查验吗?新华保险对此解释称,投保人信息一般由业务员在开展业务时对客户身份证明信息原件进查验,客户投保时提供身份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即可,系统对客户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复验。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则没有作相关关系证明要求,但在理赔时进行原件查验。
新华保险表示,对于刘敏“杀人骗保”的担心,该公司深表理解并感同身受,并对由此给刘敏造成的精神压力深表歉意。但该公司强调,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在被保险人身故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申请保险金时,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从这个角度上看,其他与刘敏无亲属关系的人员即使为她投保,也不可能获得生存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因此大可不必为此过多担心。
说法
或构成保险诈骗罪前置条件
广州律师廖建勋昨日表示,像这种给陌生人投高额保险的情况,从动机上看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的前置条件。“(即使保险诈骗)还没有实施的话也可能是预备行为,可能会给被保险人造成威胁。”廖律师说,保险公司如果在没有确认相关资料真实性的情况下就出了保单,如果被保险人真的被“杀人骗保”,那么保险公司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此外,如果投保人或业务员提供了虚假的结婚证,则还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廖律师建议,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在报警处理的同时,还应立即要求保险公司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如果确定是投保人伪造信息的话要立即终止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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