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2:不是个人私宅,人不在能检查到真实情况
市民黄先生认为,职工公寓是单位为职工提供的集体休息场所,并不是空姐个人的私宅,航空公司领导检查公寓卫生、安全、设施等问题,是对公寓进行正常管理,既是其权力、也是其义务。至于未经空姐同意、空姐不在场的情况下,进入房间检查,黄先生也认为是合理的,他认为空姐在房间的情况下,一般都是航班完成后的时段,这时空姐比较累、需要休息,这个时候进入检查,势必打扰到空姐休息,不经空姐同意,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检查,其实就是“突袭检查”,更能检查到真实的情况。
市民唐先生认为,航空公司领导检查职工宿舍没有什么不对,为啥非要经过空姐同意呢,“难道空姐不同意,领导就不能检查公寓房间了吗?出了安全问题,谁承担?”
>>律师观点
观点1:私自检查侵犯空姐隐私权、人格尊严权
北京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麦昌表示,未经空姐同意,在空姐不知情、人不在房间的情况下,东航西北公司领导私自进入空姐房间进行检查的行为显然是不合适的,公寓房间属于空姐私人空间,存有空姐私人物品和个人隐私,公司领导未经同意,私自进入检查,侵犯了空姐的隐私权、人格尊严权等人格权利。
陕西庄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兴武表示:公寓不等同于招待所,既然航空公司将公寓房间分配给空姐使用,那么空姐就对该房间有一定时间段的居住使用权,空姐在房间内放置私人物品,其隐私和财产均受到法律保护。
周兴武说,当然,公寓具有集体宿舍的性质,单位行使其公共管理权,倒也无可厚非。但其行使管理权必须按照合法程序进行,首先,应该告知、通知空姐;其次,必须本人在场的情况下,进入检查;如果本人不在场,最稳妥的方式,应该是女性管理人员、相关专业人员等多人对房间进行检查,并录像。
周兴武表示,而未经空姐同意,在空姐不知情、人不在房间的情况下,单位领导私自进入空姐房间进行检查,公共管理突破了隐私空间,侵犯了空姐的隐私权。
观点2:检查公寓是正常的行政管理行为
陕西畅洋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强表示,航空公司领导对职工公寓进行检查,是一种正常的行政管理行为,不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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