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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宝马撞死2人续 他为什么像疯了一样开车?(图)

www.sinoca.com 2015-06-21  扬子晚报


  3 肇事车为何处于“查封”状态?

  2014年底此车抵债给嫌疑人

  记者在现场看到,肇事的宝马车车牌号为陕AH8N88,车的颜色为香槟金色。通过查询,记者发现这辆显示为海关进口的宝马车疑点重重。首先,该车登记于 2014年3月份,车主并非王某,而是许某某,目前处于“查封”状态。一辆被查封的车辆,为何会堂而皇之地行驶在马路上?不得而知。其次,从查询的信息看,该车的保险终止日期为“2015年2月27日”。那么,至事发时,该车保险已然过期。记者按照车辆登记信息留下的联系电话拨打过去,回应称“你所拨打的电话已暂停服务”。知情人告诉记者,许某某在车祸发生时人在广州。

  至记者发稿时止,许某某与车辆有何关联,警方尚未有进一步信息。

  王某的家人告诉记者,宝马车在王某手上使用了两三年的时间,至于车的来源,其家人称并不太清楚。“他做五金建材生意,可能是别人用来抵债的。”王某表姐说。对于车子为何没有过户,到事发仍然是在许某某的名下?王某的亲友也表示不太清楚。

  最新警方通报称,此车确实在2014年底抵债给王某。

  实行“零容忍”,毒驾入刑刻不容缓

  昨日是端午小长假首日,南京街头粽叶飘香,家家户户一片安宁祥和。下午1:53,一辆狂飙的轿车像一个疯狂的恶魔,击碎了这祥和的气氛,一幕令人震惊的惨剧在顷刻间发生。肇事宝马车以令人恐惧的速度撞上了一辆小轿车,几乎将其撞成碎片。车上两名风华正茂的年轻人,也许他们正在计划着节日的精彩节目,也许在谈论着人生规划。年轻真好,有无限的可能。可是所有的可能,在一瞬间破碎,两个青春飞扬的生命在这一刻戛然而止。

  虽然暂时排除毒驾,但坊间传言让我们想起了2012年4月在常熟境内,毒驾司机王某驾驶大客车,突然冲过高速中间隔离护栏,与对面一辆货车发生相撞,致使两车侧翻,造成了14人死亡,19人受伤。后来,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罪名是交通肇事罪。

  如此特别重大的伤亡案件,毒驾司机仅仅是判刑7年,而罪名是交通肇事罪。相比醉驾造成重大伤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最高可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处罚标准,目前我国对毒驾的处罚真的太轻。目前,吸毒的人群呈增长趋势,拥有驾照的吸毒人员越来越多,毒驾引发的事故也越来越多。令人尴尬的现状是,如果毒驾不肇事,警方只能以治安管理的手段对吸毒行为进行处罚,一般是吊销驾照并处罚款,最重的也就是行政拘留15天;如果毒驾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则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这样的处罚力度远远不如醉驾,难以形成威慑。

  即使不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按照普通人的理解,饮酒本身并不是违法行为,而吸毒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且吸毒以后产生的幻觉,自我行为控制能力减弱等症状可能更过于醉驾,为什么处罚反而比醉驾轻呢?

  这样的尴尬和惨剧发生在“6·26”禁毒日前夕,更凸显了法律的无奈。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毒驾入刑”之所以目前还没有实现,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毒品种类繁多,检测手段技术复杂,立案标准难以确定。但是这些只是技术上的难点,既然毒驾的危害大于醉驾已经成为共识,技术上的难点不应该成为毒驾入刑的拦路虎。技术上的问题可以通过技术进步逐步来解决,而毒驾入刑如果等到技术成熟再出台,恐怕又会因此多酿出不少惨祸,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更大的损失。

  实际上,当年醉驾尚未入刑的时候,正是因为惩戒力度不够,酒驾、醉驾肇事频发。2009年南京“6·30”张明宝特大醉驾肇事案发后,江苏省9名律师向社会发出公开信称,交通肇事罪已不足以惩处酒后驾车行为,建议在刑法中增加针对酒后驾车肇事的相关条款,加大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当年7月8日,南京市江宁区公安分局正式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张明宝。后来南京中级法院判决张明宝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后来,《刑法修正案(八)》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规定,2011年5月1日零时起,将醉酒驾车、飙车等定为犯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自此,醉驾入刑。

  一些法律学者认为,如果目前技术手段存在一些障碍,按照国外的一些立法,应该对毒驾实行“零容忍”,只要是毒驾,哪怕吸了一点毒,还没有造成后果的,依照危险驾驶罪处理,而如果是毒驾造成后果的,应该依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对于毒驾的刑罚力度,应该比醉驾要更重。

  毒品犯罪甚嚣尘上,毒驾日渐增多,在这样的环境,对毒驾实行“零容忍”,可以彰显司法机关对于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毒驾入刑,才能对毒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打击,从而遏制毒苗的滋生蔓延。同时,我们也大声疾呼,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江苏因“毒驾”

  被注销驾照者估计上万

  6月20日发生在南京石杨路上的这起车祸,犯罪嫌疑人疑似“毒驾”,公安部门正对其进行检测,这再次引起公众对“毒驾入刑”的关注。近年来,“毒驾”在各地闯祸的消息不绝于耳,而“毒驾”的犯罪嫌疑人,大多只能按交通肇事罪被刑事处罚。据有关人士估计,江苏近年来实施强制注销的驾照大约在1万本。扬子晚报记者 于英杰

  江苏警方一名资深交警表示,“毒驾”是指驾车人在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吸食毒品后,驾车人会出现各种幻觉,往往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近年来,“毒驾”频发,制造的惨剧也不断被曝光。我省对“毒驾”打击力度越来越大,根据公安部要求,早在2012年5月开始,全省交警就对“毒驾”嫌疑驾驶人进行吸毒检测,凡确认“毒驾”的,一律注销驾驶证,这条规定是针对包括私家车司机在内的所有驾驶人,以遏制“毒驾”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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