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透露,当年被告及证人在检察院翻供后,福清警方曾到深圳进行实地调查。陈夏影、黄兴的供述中,提及诸多他们认为能证明自己案发期间还在深圳活动的细节。但不知何故,除一份房东证言外,警方在深圳期间的其他调查笔录材料没有入卷,正副卷均没有。
根据《福清时报》当年的纪实报道,6月13日,福清警方曾来到深圳调查案件,通过房东家的电话号码及住处附近的公用电话进行技术处理,将黄兴、陈夏影在深圳与福清联系情况进行分析,结果发现“4月25日至4月28日,陈、黄中断了与福清的联系”。
北青报记者发现,这个日期耐人寻味。因为一审判决书认定,1996年4月24日,黄兴等人已经在陈夏影家中,正谋划绑架案。
福建法学会意见书未获回应
“案件错得不可思议。”作为当年的辩护律师之一,现年85岁的赵国安老人对此案至今念念不忘。从福建省司法厅退休后,赵国安到律所兼职。他坚信该案是一起典型错案,并多次写信到北京,替被告人申冤,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甚至还曾去信央视《今日说法》栏目。
回顾当年的庭审现场,赵国安有点儿激愤,“完全像是走过场,我们律师说的,法院一概不听,只采信检察院的‘一面之词"。他记得,当时,律师提出让关键证人陈某芳出庭质证,未被采纳,其他证人也均未出庭。而林立峰在庭上看过指认现场的视听资料后,当庭曝出,在录像的前一天晚上有过预演,公安人员用小面包车将他运到该处,告诉他这是抛尸现场,然后要他指认具体位置。旁听庭审的市民哄堂大笑。
林立峰在申诉材料中也写到这一点,由于位置总也找不对,他遭到毒打,办案人员要他多走几遍,并暗示其方位。
赵国安介绍,2000年11月29日,在福州市中院作出第二次判决后,福建省法学会召开“林立峰、黄兴、陈夏影绑架案论证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当年与会者既有厦门大学、福建社科院等单位的20多名法律专家,也有福建省委政法委督察处、福建省律师协会、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处等工作人员。
会议从证据学角度论证,形成了一系列法律意见,包括福州中院两次判决均违反刑诉法对有罪判决的规定、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有作案时间、两封 “勒索信”来源与书写者不明、缺乏指控绑架杀人的物证等等。法律意见书建议福建高院对本案关键证据应进一步予以调查核实,对所有证人证言由公检法三机关组成联合调查组核实真伪,必要时可利用测谎仪。
赵国安称,这份法律意见书未获得任何回应。
2009年5月22日,在答复省人大代表“关于重新再审福清绑架案”的建议时,福建省高院认为尽管个别证据存有缺陷,但“本案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与在案的间接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锁链”,本案不符合再审条件。
案件又沉寂了下去。
复查结论或将择机公布
“陈夏影案”再次进入公众视野,与律师、法律学者的援助有关。
2013年5月3日,曾引起广泛关注的“福清纪委爆炸杀人案”终审判决,福建高院宣告吴昌龙等人无罪。围在法院外的上访者中,陈焕辉引起律师吴国阜的注意。他捏着两页材料,默默站在外围,不吵不闹。
吴国阜接过材料时很吃惊,直觉案子“错得离谱”。后经他牵线,此案被收入李金星等律师发起的“拯救无辜者”及法学教授徐昕 发起的“无辜者计划”两个洗冤项目,该案所有卷宗材料被放到网上。
2013年8月8日,李金星、吴国阜、刘志强、周立新等6名代理律师通过信访窗口,向福建高院提交刑事申诉状及律师代理手续。后通过同福建高院的沟通,代理律师获悉,该案正式进入复查阶段。
2014年11月6日,福建省高院负责该案的审监庭法官会见李金星、吴国阜等4名代理律师,建议他们再去取证、突破新证据。与会律师们对福建高院的评价是态度积极,传递的信号也“很乐观”,春节前可能会作出决定是否再审。此前,法官已去监狱多次提审当事人。
2015年1月,吴国阜律师透露,他们已经突破新证据,找到了关键证人陈某梅。其作证,案发期间,陈夏影、黄兴一直在深圳,没有作案时间。至于此前所作证言为何反复,在视频材料中,陈某梅只是说“记不得了”。目前,该证据已提交至福建省高院。
接近案情人士透露,福建高院的内部复查工作实际已基本完成,结论或将择机公布。2015年1月初,陈焕辉再次来到福建省高院打听进展,被告知再耐心等等。陈焕辉夫妇说,多年上访,心理已经濒临崩溃。儿子已在监狱落下一身病,真的等不起了。
本月初,福建省高院回复媒体采访时称,该案正在复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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