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张莉)去年12月参团去泰国旅游,谁想准备返程时寄存在泰国酒店的行李找不见了,报警、找行李,折腾到大半夜,第二天一早赶飞机,来自宝鸡的许女士和男友穿着短袖、短裤上了飞机。许女士说,这次旅游遭遇简直就是现实版的泰囧。
游客:寄存在酒店的行李不见了
昨日,许女士说,去年12月19日,他们跟随西安铁道国际旅行社去泰国旅游,当晚7时许到达曼谷,入住“绿宝石酒店”。按行程21日早上去海边,当地陪导说,不想拿的东西可寄存到酒店前台。12月24日晚11时许又返回这家酒店,可当晚要取行李时却找不着了。
他们赶紧把当地的陪导叫过来,可行李还是没找到。报警,警察也不会汉语。团友们又都只带了一套厚衣服,12月25日早晨6时,她和男友只好穿着短裤、短袖、夹板拖鞋,乘大巴前往机场。
许女士说,导游的朋友到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给送了衣服。因当时导游承诺回国15天内解决,期限应该是2015年1月8日。到1月5日,导游回短信说确认行李找不到了,只能以赔款方式解决。
旅行社:可通过泰国法院解决
西安铁道国际旅行社出境中心总监李劲松说,许女士确实在泰国丢了行李,到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后旅行社给许女士1000元买衣服,还给借了衣服。旅行社一直协调泰国的酒店查找行李,但现在确认丢了,只能协商赔偿。
许女士说,行李箱里有她和男友的羽绒服、毛衣、毛裤、两双鞋、现金,还有一对天梭情侣表,据她的估算,丢失的行李箱和物品损失约2万多元。
李劲松说,泰国酒店方认为,许女士所列物品都没价值证明,而且手表属贵重物品,不在寄存范围内,只愿赔偿不到1000元。旅行社目前还在和对方协商。如协商不了,需要许女士授权,由旅行社当地的接待社通过泰国法院解决。但是,他们只是配合,并不承担许女士的财产损失责任,因为行李寄存是游客自愿行为,其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在旅行社的合同赔偿范围内。
律师:通过法院需适用泰国法律
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东说,这个事件里有三方当事人,旅行社和游客之间形成的是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旅行社和泰国当地的接待社是合作合同关系。而旅行社和游客签订的都是制式合同,游客很难从服务约定里找出旅行社的过错。而且寄存行李是游客自愿选择的,一般行李寄存处都会有风险提示,酒店提供的基本储存服务也是免费的。如果游客要通过法律方式解决,因为跨境,按照国际惯例,就要适用泰国当地的法律,游客维权成本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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