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贩上访被两次关进精神病院,维权6年获赔40万
2008年初,辽宁北镇市农民刘刚从江苏购买的146头仔猪在山东郯城县动物检疫站接受检查后,于次日相继死亡。刘刚怀疑猪是在郯城县动物检疫站检查时染病,找该站索赔无果后,他于2008年、2009年先后到临沂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民政局反映情况,却均被强行送往临沂市荣军医院精神病区。刘刚说,在该院精神病区,他被强迫打针吃药,一有反抗就被布带捆绑,只有签字承诺不再上访后才重获自由。
2013年初,刘刚向辽宁北镇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刘刚认为临沂市民政局等单位存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要求判赔200万元。
今年7月30日,刘刚从辽宁锦州中院撤诉,临沂五部门以救济名义支付刘刚人民币40万元,双方达成和解。“我实在没精力再告下去了。最起码我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了。”刘刚说。(据《新京报》)
链接>>
“被精神病”并非中国独有的现象,在国外,这种情况也时有出现。以下便是今年在网上流传甚广的文章:《当你被误抓进精神病院后,如何证明自己是正常人?》
一名叫格雷·贝克的记者曾去意大利采访了三个“特殊人物”。当时,一名负责运送精神病人的司机因为疏忽,中途让三名患者逃掉了。为了不丢掉工作,他把车开到一个巴士站,许诺可以免费搭车。最后,他把乘客中的三个人充作患者送进了医院。
格雷·贝克关心的不是这个故事,他想了解的是,这三个人是通过什么方式证明自己,从而成功走出精神病院的。
精神病立法在路上
在中国,精神病仍然被污名化,精神病人的称呼,等于将一个人从正常社会中逐出。因为缺乏统一管理,精神病院的运作就缺乏监督。精神病人的权益保护问题,长期以来都处于边缘地带。好在,尽管艰难,精神病诊断与收治的相关立法工作仍在一步步推进。
2010年10月,山东省济南市全国首例生效的公民被当成精神病患者收治引发诉讼的判决,“以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为由判决精神病院依法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2011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精神卫生法(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也揭开了中国精神病从“乱象”走向“法治”的序幕。“草案”首度对“非自愿住院治疗”内容做出全面规定。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送入精神病院治疗者,将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2013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
今年11月,上海通过了《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对精神病就诊环节的送诊主体、诊断程序、疑似患者的临时处理、住院治疗、再次诊断的程序及医学鉴定、办理住院程序等都作了规定,防止“被精神病”情况的出现。
而在北京,一位精神科医生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病人无论是经公安机关送治还是家属送治,都不应该存在直接入住的情况,而至少要经过门诊的问诊和住院部的复诊两道程序。在2006年地方法规颁布后,医院必须在患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其进行收治,在家属同意住院、而病人强烈反对的情况下,医院不允许收治。
正常与疯癫之间
文/谭里和
原本,这只是一场畸形的感情纠葛。徐刚对有家室的胡峰纠缠不休,有违道德,也有悖良俗。
但事情的发展和结果,超出了所有人的预料。当徐刚被送往湘潭市五医院精神病区的时候,这便已经不再是感情上的道德之争。
且不追问最开始徐刚作为疑似精神病人是否该被送往医院,但医院在没有对徐刚进行权威精神鉴定的情况下,就把他当做精神病人对待,理由仅仅是“他是派出所送来的,我们就必须接收”,这样的做法就值得商榷。更何况,医院的医务人员在对徐刚进行观察后,认为徐刚没有精神病,只是“个性缺陷”,但还是两次将其当成精神病人进行收治,限制其自由共两个月零十九天。
记者采访的多名法律人士均认为,一个没有被权威鉴定为精神病的人,他就是一个正常人,哪怕是救助,也不能把他当做精神病人对待。否则,就侵犯了他的权利。
如果仅仅怀疑某人的行为不正常,就能把某人送往精神病医院,那么,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徐刚”。
写下这则手记的时候,我想起了著名电影《换子疑云》里柯林斯太太在精神病院和一个妓女的对白:
“(柯林斯)我根本没疯,这一点我要向他们解释清楚。”
“(妓女)怎么说?你越解释自己没疯,人家越觉得你疯得厉害。要是你经常笑,就说你有妄想症;要是不怎么笑,就说你抑郁;要是保持中立,就说你性格孤僻。”
在正常与疯癫之间,我们需要一道安全的屏障。对于今天的这篇报道,我们希望的是,有一天,有关精神病人的诊断、收治和监管,能够处于法律和医学的双重规范之下,让本文主人公的遭遇成为“个案”。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