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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恋人妻无法自拔 被警方两次送进精神病院(图)

www.sinoca.com 2014-12-04  三湘都市报


  徐刚究竟有没有精神病呢?

  李凯杰,徐刚在五医院时的主治医生。他跟记者承认,徐刚第一次被送到精神病科时,他们对徐刚进行了诊断,认为他并没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说到底,他是个性问题,就是有个性缺陷”。

  一个没有精神病的人,也没有亲属在场,怎么能够被关进医院精神病区呢?

  周军辉说:“110送来的人,我们只能接收,不能拒绝。”

  记者追问:“也不管送来的人有没有精神病?”

  周军辉说:“是的,这个我们不管。”

  徐刚提出要看自己的病历,遭到了周军辉的拒绝。周军辉解释:“他是派出所送来的,这个病历必须要派出所同意才能看,或者有监护人才可以看。这也是《关于流浪和精神病人收治条例》里规定的。”

  “我不是流浪汉,更不是精神病人,你们这个规定就对我不合适。”徐刚说。

  周军辉说:“我不管你是不是(精神病人),只要是公安局送来的(就按这个条例处理)。”

  对于徐刚自述的被打遭遇,周军辉和一些医务人员表示,“他的话,你不用相信”。

  那么,姜畲派出所为什么要把徐刚送往五医院呢?

  姜畲派出所副所长宋学文说:“徐刚三番五次地去纠缠一个有老公、有小孩、有家庭的妇女,在人家家门口喝农药,我们多次做工作都不搭理。在我们看来,这已经不是一个正常人的所作所为了。”

  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分局法制办主任罗维强调说:“我们送他去五医院,是出于人道主义救助,是看看有没有精神方面的问题,不是说他有精神病。我们只是送医院,至于是否要留在医院,是医院方面根据他的病情来定,我们公安机关不能决定。而且,徐刚不但可以看自己的病历,也可以带走病历。”

  显然,公安机关方面的说法跟医院说法有出入。五医院医务科科长周军辉曾表示:“公安机关送来的人,我们只能收,从一定意义上说,送徐刚来的派出所,就是法定监护单位。徐刚要看病历,什么时候出院,都由送来的派出所说了算。”随后,周军辉当着记者的面跟罗维通了电话。电话里,周军辉强调,徐刚要看病历,得派出所出示证明。

  可见,徐刚第一次被姜畲派出所送往五医院精神病科时,并没有被诊断出有精神病。但即便如此,第一次,徐刚仍在五医院跟其他精神病人关在一起达 16天;第二次,在徐刚没有做出“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情况下,又被姜畲派出所送到了五医院,这一次,徐刚在这里度过了整整两个月零三天。

  公安:“如果我们的做法不妥,可通过法律维权”

  姜畲镇派出所作为基层公安机关,第一次在怀疑徐刚有精神问题时,是否有权强制送其到精神病医院呢?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在接受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我国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

  依照这个规定,姜畲派出所第一次把“性格偏执,实施了自杀行为,报假警,有暴力倾向”的“疑似有精神病”的徐刚送往医院精神病区诊断,似乎并无不妥。但五医院经过对徐刚的诊断和交流后,其主治医生李凯杰认为“他是个性问题,就是有个性缺陷”,也就是说,徐刚被排除了是精神病人的可能,医院只是因为徐刚是被派出所送来的,便对其进行了收治。

  李健律师强调,这有悖于我国的《刑法》。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该规定应该只适用于严重危害刑法法益、经法定程序鉴定为完全无辨控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徐刚并无危害刑法法益的行为,更不是已被鉴定为精神病病人,医院仍将其当精神病人收治,这会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生理和精神上的伤害。如果说姜畲派出所第一次把徐刚送往五医院有“疑似精神病”的原因在,那么徐刚出院后,在排除了其有精神病后,第二次仍把他送往五医院,该派出所就可能存在滥用职权的情况。

  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分局法制办主任罗维说:“第二次送徐刚去五医院的情况,我们没有掌握。”但他同时强调,如果徐刚觉得派出所的做法有不妥当的地方,可以用法律手段为自己维权。

  那些“被精神病”的人

  在徐刚的故事里,他最大的委屈,是自己“被精神病”了。

  百度词条里如此解释“被精神病”:通常表现为不该收治的个人可以被轻而易举地送进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出院时却遵循“谁送来,谁接走”的原则,医院只对支付医疗费的人负责,住院期间没有任何纠错机制,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

  事实上,徐刚并不是唯一“被精神病”的人。

  向警察求救,反被关进精神病院43天

  2007年11月25日,在浙江磐安打工的江西农民叶正生,回家途中在江西贵溪火车站遭遇抢劫。为保住自己的辛苦钱,叶正生拦住巡逻的110警车后就和民警寸步不离,并向民警提出了用警车送他回乐平老家的要求。巡逻民警认为叶正生精神有问题,两个小时后便将叶正生送到了贵溪市精神病院。自此,叶正生以“精神病患者”的身份被强制治疗了43天。

  后来,景德镇市昌南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正式为叶正生出具了“司法精神学鉴定书”,“目前不能考虑叶正生是精神病人”。该鉴定所负责人闵祖光表示,贵溪警方当时送叶正生到精神病院,在程序上也不符合法规。因为不管任何人将精神病患者送到医院治疗,都应该通知患者的法定代理人,即使是警方,将身份不明的精神病患者送到医院救治,也应该履行职责,办理移交手续。(据《江南都市报》)富翁被妻子强行送进精神病院,事后索赔一百万

  2005年12月20日,广州民营企业家何某与妻子因家事争吵,当晚,气愤的何妻到派出所报了案,并联系了广州某脑科医院将何某强行收入院中。何某自称精神状况正常、无精神病史,却不仅被用暴力手段“绑进医院”,而且在脑科医院受到了“炼狱般的折磨”。医院没有对其是否患有精神病作最后诊断,却将他关了30天。

  2006年8月,何某在其出院第七天在重庆的鉴定机构做了鉴定,结论是“无精神病性症状”。何某遂起诉广州的这家脑科医院侵害其人身权利,要求医院为其恢复名誉并公开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共100万元人民币。(据新华社)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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