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日,湖南邵东县野鸡坪镇建新村,曾爱云的母亲赵春秀与二舅赵建安一说起案子就悲愤不已。 高征 澎湃资料
四次死刑
2004年7月14日,湘潭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曾爱云当庭翻供,称自己遭受刑讯逼供,警察让他叉开腿站“大”字,还用手掌“砍”他的脖子,“嘴巴都被打烂了”,他忍受不了才做了4次有罪供述。
为此,法院传唤了当时的多名办案人员,后者均作证称未刑讯曾爱云。
湘潭检方还出示了湘潭市看守所收押曾爱云时的健康检查登记表及曾爱云同监犯的证言,证明曾爱云入监时身体正常。
法院没有采纳曾爱云的辩解。
除了口供,湘潭检方指控曾爱云系凶手的证据,还包括凶案现场留有与曾爱云所穿皮鞋的鞋底花纹种类同一的残缺鞋印,椅子后背有他的手印等。
证人赵又红等人也证实曾爱云在10月15日、17日两次到过308室,但没有接触过公安机关提取指纹、鞋印的位置。
此外,在曾爱云裤子口袋中还发现一根与作案的棕绳种属一致的纤维。
但曾爱云的辩护人钟致远对这些证据的证明效力提出了不同意见。
“口袋里的纤维是在没有任何人见证的情况下取得的,而且可以通过空气漂浮进入曾爱云的裤口袋。”钟致远说,公安机关的鉴定技术只能认定曾爱云口袋里的纤维与棕绳上的纤维种属一致,不能认定就是杀人棕绳上的纤维。
至于鞋印,钟致远质疑,工科南楼308室有众多师生出入,曾爱云的鞋子在市场上随处可买,为何在侦查时,警方不提取其他人的鞋印做排除。
2004年9月,湘潭中院一审判处曾爱云死刑,判处陈华章无期徒刑;次年8月1日,湖南高院以“部分事实不清,需要进一步查证”为由,撤销了湘潭中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05年12月,湘潭中院第二次判处曾爱云死刑、陈华章无期徒刑。2008年5月,湖南省高院二审维持这一判决,但在同年9月25日,最高法做出不予核准曾爱云死刑的裁定。
然而,两年后,湘潭中院第三次判处曾爱云死刑、陈华章无期徒刑。
2011年8月,湖南高院以“庭审没有对定案证据予以举证、质证,系程序违法”,再次撤销了湘潭中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2013年4月,湘潭中院第四次开审此案。据《南都周刊》报道,庭审中,陈华章的陈述多次与之前供述、之前庭审证词以及相关事实相矛盾。钟致远质疑,陈华章为求脱罪故意栽赃陷害曾爱云的可能性极大。
伪证罪
既是本案的发生的“导火索”,也是案件的关键证人,李霞证言的重要程度毋庸置疑。但遗憾的是,她自始至终未出过庭。
案发两天内,李霞在湘潭大学办公室、湘潭大学保卫处、湘潭市公安局重案大队做了5次供述,均称案发当晚曾爱云始终和她在一起。
然而,2003年10月29日,李霞因涉嫌包庇罪被关押进看守所,直至11月11日被释放。在这13天里,李霞忽然一改之前的供述,5次供称事发当晚曾爱云曾离开她约20分钟。钟致远称,这20分钟恰是警方认定周玉衡被杀的时间。
李霞获释后,又在其亲属的陪同下,主动到湘潭公安局重案大队更改口供,称案发当晚曾爱云始终和她在一起。
据钟致远介绍,一份李霞所写的“关于我的供词的说明”中称,一位赵姓办案人员曾威胁她:“你自己也看了,曾爱云都认了,你还不承认,你就等着坐牢去吧。”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