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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八旬老太凄凉睡公厕 房被女儿出租赚钱(图)

www.sinoca.com 2014-08-25  新京报


  家人

  老人否认三女儿因“房子”吵架

  与老人同住31号院的一名邻居介绍,老人是今年5月下旬搬进31号院的。“大女儿给租的房子”。

  “大女儿只来过一两次,有一次带着儿子,来看两眼就走了,没给母亲买点东西,也没说接老人回去”,多名邻居证实,3个多月来女儿探望的次数极少。

  昨天中午,老人二女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父亲2004年去世后,房本被大姐拿走,后来大姐把房子出租给他人,因此目前再没地方居住,“有时候大姐还打我母亲,我带母亲去过法院好几次,打算要回房子,但法院告知是公房,因此不受理。”

  昨日,记者多次拨通老人三女儿的电话,她说,“谁付的房钱找谁,找我干吗”,三女儿表示,如果要找大女儿,可联系派出所,当记者问及为何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王红春将电话挂断。记者多次拨打大女儿的电话,电话均显示暂停服务。

  不过,当被记者问到家里有没有因为房子吵架时,老人回答“没有”,而且当外人提及子女不好时,老人会马上为女儿维护。

  居委会

  不符合条件救助站无法接收老人

  昨日,隆福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老人入住不久就有居民反映,胡同内的环境和居民的生活都受影响。

  老人入住没几天,邻居发现,“一拉开屋门,剩饭剩菜的味儿,还有地上的屎尿味儿,特别大,我们都受不了,房东也来过,说过,但没用”,邻居说曾在半夜回家进院子时,不小心踩到老人扔出门外的屎。

  “开始我们还能联系上她的大女儿和小女儿,劝她们来把老人接回去照顾,但听说家里有矛盾,姐俩谁都没有出现。”工作人员表示,这次了解到老人被锁门外住公共厕所的消息后,居委会第一时间与其家人联系,但没人愿意将老人接走。“联系民政部门,由于老人有退休金、住房和监护人,不符合救助站的救助条件,因此也没办法接收。”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在协调,联系其子女尽赡养义务。

  此外,两名邻居认为老太太住厕所可能是在“博同情”,称看到大女儿将一些好心人捐的钱取走。

  谁来维护老人权益?

  政府管理部门应给予帮助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认为,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老人无家可归,应该由其子女来履行赡养义务,照顾老人。如果子女不履行,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在这过程中,居委会等政府管理部门应该给予相应的帮助和协调。

  就“拒租”的情况,尹富强表示,如在未到期前擅自锁门拒租,属违约行为,可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解决;而如双方在签署租房协议的情况下,房东在房租到期后将房门关闭拿回房子,其行为并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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