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层面的考量
A面
合理索酬是法定权利 但要有度
拥有一辆自行车,是小峰心心念念了几年的梦想。捡到的钱包里有近500元的现金,足够他买一辆自行车,尽管他很想要,但他并没有私自拿这个钱去买自行车,而是听了妈妈提出的解决办法———找到失主,要求对方买一辆自行车“作为报酬”。
在部分市民看来,归还失物索要报酬这种行为虽然不如传统的“拾金不昧”美好纯粹,但是给拾得人一定的物质报酬,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可以起到减少非法隐匿的作用,会使更多失主的财物失而复得。也有市民认为,拾到他人的东西理应归还失主,这是做人的美德。索要感谢费后再归还失主,这样的做法不值得提倡。该不该有偿归还,你怎么看?
A面
拾金不昧与拾金索酬 并不矛盾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但拾金不昧与拾金索酬并不矛盾。”有业内人士表示,其实对于该不该有偿归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可以要求失主支付必要的误工费、通信费等,但索酬金额必须符合拾得人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我们可以理解为,享受合理报酬是法定的权利,放弃报酬则是道德的体现。当然,倘若拾得方执意拾金不昧不要报酬,那么更是对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尊重。”
B面
有偿归还和敲诈勒索 一步之遥
然而,我国《刑法》也有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是敲诈勒索。其实,有偿归还和敲诈勒索也就是一步之遥。
从法律的角度说,捡到的遗失物应当返还给失主。但索酬应不超过保管归还所产生的费用,向失主索要较高的赔偿费,轻者构成民法上的侵占,而遗失物价值较大时则构成侵占罪。不过,拾得人可以就保管、交还遗物当中产生的保管费、运输费向失主索要合理的费用。对于拾得人无理索要高价的行为,失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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