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回合
时间:2012年11月22日
鸡东县法院:第三次作出同样的判决
鸡西市中院裁定:发回重审
经过第三次审理后,2012年11月22日,鸡东县法院第三次作出判决,认定翟志平、王彬犯合同诈骗罪,第三次判决二人有期徒刑8年6个月。翟志平、王彬第三次提出了上诉。2013年5月9日,鸡西市中院第三次裁定鸡东县法院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并发回重审。翟志平、王彬说,他们觉得案件似乎出现了转机,“当时觉得中院三次发回重审,一定也是认为我们是冤枉的”。
第四回合
时间:2013年10月20日
鸡东县法院:有罪判决
鸡西市中院裁定:认定无罪
2013 年10月20日,鸡东县法院第四次作出判决,认定翟志平、王彬夫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夫妇二人第四次提出了上诉。记者查阅鸡东县法院的四次判决书发现,除了作出判决的法官更换外,这四份判决书所查明的事实、确认的证据、判处的刑期和罚金完全一样。2014年3月27日,鸡西市中院作出判决,认定夫妇俩无罪。
判决对比
鸡东县法院
四份判决确认了一个事实:翟志平、王彬夫妇用2.1万元的轿车换走李德全价值19万余元的煤炭,李德全要求补上差价,但翟志平夫妇不仅不理睬,还失去了联系。这种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鸡西市中院
鸡西市中院认为,本案在证据、事实方面存有问题,不能经过运用有效的证据排除合理的怀疑,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条件。现有证据不能认定犯罪,主要表现在口头买卖合同的认定证据不足,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证据不足、视频录像没有提供、主要证人的证言不能采信、煤款是否结清证据不足。也就是说,没有证据证明 “诈骗”李德全的行为是翟志平夫妇实施。
释放 无罪判决“迟到”近两个月
“办释放手续那一刻,我们没有抱头痛哭,三年冤狱让我们麻木了,也觉得眼泪已经哭干了。”
今年5月9日上午10点左右,在鸡东县看守所内,翟志平和王彬分别接到管教民警通知,马上收拾东西准备离开。翟志平、王彬回忆,听到民警通知的那一刹那,他们意识到鸡西市中院一定是作出了无罪判决。在鸡东县看守所办理离所手续的办公室内,鸡东县法院向翟志平、王彬宣布,鸡西市中院作出判决,认定他们夫妇无罪。
在被关押的三年时间里,除了出庭受审外,翟志平、王彬夫妇虽然同关在一个看守所,但却不能相见。被关三年后,夫妇二人等来了无罪判决,但他们却平静地走出看守所,“办释放手续那一刻,我们没有抱头痛哭,三年冤狱让我们麻木了,也觉得眼泪已经哭干了”。等回过神后,翟志平、王彬阅读判决书发现,这份无罪判决早在2014年3月27日就已经作出,但又过了将近两个月后,他们才最终获释。
对于这个认定,翟志平表示,一个事实最为明确,他们夫妇二人根本就没有去过鸡东县。但鸡东县公检法机关的调查、指控、判决却坚称他们二人到过鸡东县,并实施了诈骗行为。庭审笔录显示,检察机关曾称有监控录像证明翟志平夫妇来过鸡东县,但却不能提供这份监控录像。
夫妻俩时常会从睡梦中惊醒
“凌晨醒来,我们会互相问,是不是真的获得了自由。”
从 5月9日获得自由至今,翟志平、王彬一直处于恢复当中。王彬说,被关押三年给她的身体和精神都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失眠、无缘由地感到惊恐、内分泌失调一直困扰着她。翟志平则表示,其所承受的心理压力更大,获释后他回过通榆县,在和很多熟人见面后,对方的一句“你出来了啊”让他难以接受,“通榆县的很多熟人都认为我是刑满释放,我没法拿着无罪判决一一展示给他们”。翟志平说,现在每天凌晨两三点钟,他和妻子都会从睡梦中惊醒,回想起三年冤狱生涯,夫妻二人一时还难以释怀,“凌晨醒来,我们会互相问,是不是真的获得了自由”。
除了身体和生理上的影响,王彬说,这三年冤狱同样带来了经济上的影响。为了打官司,律师费就花去了几十万,家人为了筹钱甚至卖掉了房子。在这三年中,家人数十次前往鸡东县,由于路途遥远,每次去的花销应该非常大。由于无人打理,王彬在长春市的两处铺面被收回。被抓前按揭买下的一套商用房,由于无法按期支付贷款,银行方面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王彬还钱并交付罚息。
“我们肯定要申请国家赔偿”
“从获释至今,鸡东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没有人来向我们表示过一丝歉意。”
采访中夫妇二人表示,“我们肯定要申请国家赔偿”,只不过眼下要做的还是恢复身体和精神。翟志平夫妇说:“从获释至今,鸡东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没有人来向我们表示过一丝歉意。”夫妇俩还表示,对于无罪判决作出近两个月才放人,鸡东县公检法部门至今也没有作出任何解释。
对于将王忠城介绍给翟志平,6月25日,李明表示,在三年前他获悉翟志平被鸡东警方抓捕后,就感到十分愧疚,“原本觉得王忠城是朋友,遇到了困难就该帮一把,没想到出现了这样的事情”。
京华时报记者试图采访王忠城和这起案件的报案人李德全,但按照案卷内显示的两人的住址和联系方式寻找多次后,仍然无法和他们取得联系。6月27日,京华时报记者获悉,王彬向长春市宽城区法院起诉王忠城欠款的案件已有一审判决,王彬获得了胜诉。
回应 “无罪判决一定正确吗”
采访中,记者查阅该案的所有判决书及案卷材料发现,鸡东县公安机关办理此案的人员为鲍树伟、兰晓兵,公诉人为鸡东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万兴砚,四次作出有罪判决的法官分别为鸡东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盖秋海、李广才、许桂芸、徐忠祺。
6月25日,鸡西市中院的知情人士告诉京华时报记者,该院早就认为这起案件是一起错案,在集体讨论时就认为应该作出无罪判决。6月26 日上午,京华时报记者先后联系鸡东县公检法机关参与本案的7人,其中兰晓兵、李广才、许桂芸和徐忠褀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目前已升任鸡东县刑警大队教导员的鲍树伟表示,在这起案件中,他只是公安机关参与该案的一名成员,他办理此案严格依法办事。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都是法院作出的,相关情况应该向法院了解。他对无罪判决不知如何评价。鸡东县法院法官盖秋海则表示,无法评价自己作出的有罪判决,无罪判决是鸡西市中院作出的,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而此案的公诉人万兴砚则表示,她认为这起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认为公诉意见是错误的,不承认这起案件是错案,万兴砚同时反问:“难道鸡西市中院的无罪判决就一定是正确的吗?”
鸡西市中院的无罪判决,已经宣告此案为一起错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司法机关的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责任追究。翟志平、王彬夫妇遇到的这起案件同样应该如此。 6月27日上午,京华时报记者联系了鸡西市检察院,询问此案后续是否会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截至记者昨天下午5点发稿时,鸡西市检察院尚未对此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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