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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蒙冤一审四次定罪 三次发回重审最终平反(图)

www.sinoca.com 2014-06-29  京华时报


  遭人举报“以车换煤”被指诈骗

  原本是帮助遇到困难的朋友,却因此而对簿公堂。王彬起诉王忠城的案件开始了正式审理,但王忠城却没有露面,庭审均由其律师代为出席。就在这起普通的债务纠纷案件还在审理期间,2011年3月中旬,鸡东县公安局的两名警察却突然来到长春市,调查翟志平、王彬夫妇涉嫌“合同诈骗”的情况。

  翟志平说,在见面后他获悉,这两名警察一人叫鲍树伟,时任鸡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另一人叫兰晓兵,时任经侦大队中队长。鲍树伟和兰晓兵当时称,接到当事人李德全的举报称,之前翟志平夫妇与他“以车换煤”的交易是合同诈骗。对此,翟志平夫妇当时即向鲍树伟二人做了解释,“我们当时就说过,以车换煤是王忠城实际操作的,和我们夫妇俩无关”。

  2011 年4月1日,王彬和王忠城的官司开庭审理,翟志平也到庭旁听。下午2点左右,翟志平夫妇走出法院后,一群人将夫妇二人的车堵住。随后,几名便衣男子出现并自称是长春市某派出所的警察,翟志平夫妇涉嫌一起案件,需要和他们走一趟。翟志平夫妇马上被带上一辆警车,最终被带到长春市二道区的一个派出所。在这里,翟志平夫妇再次见到了鲍树伟和兰晓兵。

  办完相关手续后,鲍树伟、兰晓兵以及一名女警将翟志平夫妇带上一辆车,连夜从长春市前往鸡东县。在这个过程中,鲍树伟向翟志平、王彬宣布,他俩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鸡东县警方抓获审查。4月2日一早,在行驶700多公里后,押解翟志平夫妇的车辆到达鸡东县,夫妇二人于当天中午被送进鸡东县看守所羁押。

  接受讯问被要求“必须认罪”

  在被关进鸡东县看守所的第二天,鸡东警方就开始对翟志平夫妇进行讯问。翟志平、王彬说,讯问他们的依然是鲍树伟和兰晓兵,这一点在讯问笔录上得以确认。这起案件的卷宗显示,李德全是报案人,其举报称在王忠城介绍下结识了翟志平和王彬,“以车换煤”的事情也是由他俩一手经办。翟志平夫妇二人将奇瑞轿车交到李德全手中后,李德全安排他们将煤拉走。由于奇瑞轿车的价值远远低于拉走煤的价值,李德全称,他向翟志平夫妇催要尾款,但却发现已经联系不到翟志平,于是向警方报案。他认为翟志平夫妇的行为是合同诈骗。

  对于李德全报案的观点及警方的讯问,翟志平夫妇明确表示,事情与自己无关,以车换煤的事情是王忠城一手操办,他们只是负责把车开过去。因此自己根本没有罪。但鲍树伟则要求翟志平夫妇“必须认罪”。

  2011 年4月22日,翟志平、王彬被鸡东县检察院批准逮捕。5个多月后,鸡东县检察院向鸡东县法院提起了公诉,指控翟志平、王彬犯合同诈骗罪,而这一指控所涉及的事实依然是“以车换煤”的事情,鸡东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万兴砚担任公诉人。翟志平、王彬回忆,在案件进入公诉阶段后,万兴砚对他们俩进行过讯问,万兴砚同样要求翟志平夫妇能“认罪”,以减轻处罚。

  检察院指控,翟志平、王彬夫妇在王忠城介绍下认识了李德全。双方经过商议达成口头协议,由翟志平出一辆奇瑞轿车,换取李德全的405吨煤。翟志平来到鸡东县交了车,李德全提供了煤炭。后来李德全发现,轿车仅价值2万余元,而自己提供的煤炭价值20 万余元,差价实在太大。他要求翟志平要补上差价,却发现翟志平、王彬已经失去联系。鸡东县检察院认为,翟志平、王彬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审理 案件陷入“定罪后发回重审”拉锯战

  第一回合

  时间:2011年12月5日

  一审判决:认定两人犯合同诈骗罪,判刑8年6个月

  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2011年12月5日,鸡东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翟志平、王彬犯合同诈骗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每人17万的罚金。在判决中,法院认定奇瑞车的价值是2.1万元,综合评估后,认定李德全的损失为17万元。由于不服这个判决,翟志平夫妇提起了上诉。

  2012年2月7日,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认定鸡东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并发回重审。

  第二回合

  时间:2012年5月25日

  鸡东县法院判决:与第一次相同

  鸡西市中院裁定:发回重审

  2012 年5月25日,鸡东县法院再次作出判决,依然认定翟志平夫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8年6个月。为了洗清冤屈,夫妇二人再次提出上诉。2012年 9月3日,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依然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再次发回鸡东县法院审理。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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