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户籍信息仍显示“未婚”
“领证‘倪燕’的身份证户口本是伪造的”
“目前冒用女子的身份信息无法找到,邓刚也无法联系上。”22日,乐至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派出所核实了彭州市民政局存档的材料,那位“倪燕”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绝对是伪造的,不是乐至公安机关所颁发。
乐至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他们查询了倪燕的户籍信息,婚姻状况一栏显示,倪燕目前仍是“未婚”,要更改这栏信息,须本人持结婚证到当地派出所更改。“我们已出具证明,倪燕可携带证明,要求撤销不实婚姻登记。”乐至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倪燕需要帮助,可以继续跟他们联系。
观点
可向法院申请撤销 也可提出离婚
针对倪燕的遭遇,资阳市4150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宁说,倪燕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与邓刚的“婚姻”,必须提供证据,包括登记时按的手印和签字不是倪燕所为, “但是鉴定费用很高。”此外,倪燕可以选择与邓刚“离婚”,“她可以非本人到场领证,或者感情破裂等原因,到邓刚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不需要邓刚到场,费用更低。”
“真倪燕还可以追究假倪燕的法律责任。”吴宁说,假倪燕伪造身份证明已经属于违法,目前只有找到邓刚,弄清事情真相,倪燕则可以请求警方追究假倪燕的法律责任。
要结婚,她该怎么办?
1、找到邓刚“离婚”
倪燕发现身份信息被冒用后,先向彭州市警方报了案,派出所民警调查发现,跟倪燕登记结婚的男子邓刚,在温江城区打工。但是,民警到温江寻找时,并未发现邓刚的踪影。而那位“倪燕”也一直未能联系上。
2、请民政部门撤销结婚登记
乐至公安说,他们已经出具了证明,倪燕可以携带公安机关的证明,要求彭州市民政局撤销不实婚姻登记。但彭州市民政局说,只有胁迫登记结婚的,民政局才有权撤销,倪燕现在只有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判决她与邓刚的婚姻无效。但律师认为,这样做费用较高。3、单方面“离婚”
律师建议,倪燕可以非本人到场领证,或者感情破裂等原因,到邓刚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不需要邓刚到场。
立即评
纠错更应多点以人为本
结婚本是人生一大幸事。不想却莫名遭遇要先“离婚”才能结的尴尬。客观上,可以理解由于技术上的缺陷,导致真“倪燕”遭遇今日的烦恼。但无论是何种原因,都不妨碍作出这样的判断:当初伪造的身份信息能够成功登记结婚,涉事民政局应存在鉴别上的疏漏,对于今天的“乌龙”现象,应负有一定责任。当然,时过数年,再来讨论当年的责任追究,似乎为时已晚。但理清这一点仍有必要—如果秉承着负责和以人为本的态度,涉事民政局应该对于如何解决当事人目前的“结婚难”问题,负更大的责任,尽量站在方便当事人的角度,予以政策范围内的“通融”,并协助当事人维权。
目前,当事人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已经出具了倪燕“未婚”的证明。面对两地的信息登记“矛盾”,这一情况如果交由两地的户籍部门去沟通解决,相信可以避免当事人不必要的来回折腾,效率也或更高。事实上,只要不违反根本性的法律规定,就应该以最大程度便利当事人的原则来解决。“被结婚”的尴尬也许确实罕见,但对于具体的个人来说,却是 “一辈子的事”。希望在纠错的过程中,相关部门都能够真正以人为本,让当事人的“好事”尽早、顺畅的实现。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