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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灭门凶杀案:作案者多上门女婿且手段凶残(图)

www.sinoca.com 2014-02-10  法律与生活


  2 上门女婿缘何疯狂

  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几乎寻不到削弱上门女婿的反抗意识并教育他们顺服的思想。男尊女卑的社会传统恰好又赋予了男性极强的自尊心。当自尊心被他们认为“有悖于天道人伦”的行为长期践踏,他们不可能不反抗,甚至反抗得心安理得。而男性与女性迥然不同的天性决定了他们的反抗很难是温和的,极其容易走向暴力的道路。

  因家庭矛盾导致的杀妻惨案近年来并不鲜见,只需上网稍一搜索,大量的报道就占满了电脑屏幕。近五六年来,仅媒体公开报道的就有20多起女婿制造的命案,有的杀妻,有的杀岳父母,有的甚至将妻子全家灭门。在这些案子中,超过一半的是上门女婿制造的。

  长期以来,我们关注的家庭矛盾重点在婆媳关系。婆媳矛盾虽常见,但其在生活中无非体现为吵吵闹闹,严重的以夫妻关系破裂告终。而女婿、尤其是上门女婿与女方家庭之间的矛盾则动辄引发命案,后果之严重远甚于婆媳矛盾,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基于此,越来越多的女婿血刃家庭案件报道的背后是否昭示着上门女婿与女方家庭越来越严重的矛盾冲突?命案发生的原因究竟是什么?这些都值得我们关注。

  尴尬的地位存在

  自古至今,上门女婿在社会群体中都是一个身份尴尬的存在,身份的尴尬又决定了地位的尴尬。而其尴尬的身份是因传统文化和旧宗法制度植根于整个社会群体的意识中。上门女婿又称“赘婿”,古语有言“家贫子壮出为赘”。古时,男子之所以选择入赘妻家,主要是因为家穷,很大程度上是被迫的。女方招婿入赘,是出于有嗣可承的目的或劳动力方面的需求。所以,男子入赘,落户妻家,常常须隐去本姓,改为妻姓,子女亦从妻姓。入赘后即丧失了对原来家庭的一切权利,无权入本家宗庙族谱。上门女婿古时就招致社会的责难,其弃本姓而从妻姓的做法更是被看作“弃本宗、不顾父祖血食”的大逆行为,甚至会从维护宗法伦常的角度认为男子入赘更姓与岳父是为父子、与妻即为兄妹,既是夫妻又为兄妹,则是乱伦。所以,女方家族往往亦规定“赘婿冒姓者不准入族谱”,上门女婿在妻家是既无地位又无权利。丧失了对本家的权利又无法取得在妻家的权利作为弥补,上门女婿便成了无根、无归属的群体,既不属于本家又不属于妻家,还承受着社会的责难和诟病。对于上门女婿来说,于父母,自己已成外人,不能膝前尽孝,不能延续香火;于岳父母,自己仍是外人,只是寄人篱下为他们绵延子嗣的外人。

  现代社会宗族观念虽不如古时强,除某些边远地区以外,上门女婿也不用从妻姓,但长久以来的封建观念仍旧影响着现在上门女婿的地位。即使现在,上门女婿也很难被本家与妻家认同,更无法安于赘婿的地位。人终归是社会的动物,需要有归属的宗族,往上有祖先可追寻,往下有子孙可延续,如此生生不息。这种归属感是家庭成员自愿承担家庭责任的精神动力。上门女婿落户女方家庭后,无法产生家庭的归属感,反而要承担不轻的家庭责任,为一个不认可自己的家庭任劳任怨。这种家庭责任就变成了上门女婿的一种负担和枷锁,而这种“无家可归”的状态也使得他们对造成这种状态的入赘婚姻愤恨不已。在妻家生活时间越长,他们无家可归的感觉就越浓烈,卸掉包袱、冲破枷锁的愿望就越强烈。久而久之,郁结于他们心中的愤恨就逐渐积累质变为足以手刃妻家满门的仇恨。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夫为妻纲”的社会,丈夫在家庭中具有主导、决定性的作用。即便是现在,男子娶妻入门也是婚姻的主流形式。而入赘婚则是正常婚姻的异变,是婚姻的非主流形式。在这个由主流思想统治的社会,但凡非主流的事物总会受到诟病,不被认可。对于上门女婿而言,恐怕自己也认为“上门”本身就是件极不光彩的事情,选择入赘往往是有迫不得已的原因。中国的传统婚姻讲究“门当户对”,即便是现在,人们也或多或少会受到这种观念的影响。而入赘婚很难做到“门当户对”,往往是寒门之子赘入富贵人家。这段婚姻的双方从开始就有着不平等的地位。婚后在女方家族落户的上门女婿自然是低人一等的。加之与女方父母等家人一同生活,爱女心切的岳父母常常无度地干预夫妻二人的婚姻生活,上门女婿不得不一次次地选择隐忍退让。

  即便入赘之后,上门女婿潜意识里根深蒂固的夫权思想以及周围正常家庭中丈夫较高的地位的影响,使得他们对自身的状况极度不满,恐怕没有哪一次隐忍退让是他们心甘情愿的。在他们不少人心中,或许男尊女卑的地位才是天经地义的;如今退而求其次,至少也应该得到平等的对待。在女方家庭中低人一等的状况和女方家人的态度,在他们看来是有悖于天道人伦的。

  有色眼镜下的暴力反抗

  中国传统男尊女卑的社会着眼于对于妇女妇德妇道的教育,几千年来,三从四德的观念极大地消磨了妇女的反抗意识。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本来就低,她们即便受到委屈、心中不满,大多也会选择隐忍;即便最后不得不反抗,反抗的方式也是温和的、非暴力的。而男子则恰好相反,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几乎寻不到削弱上门女婿的反抗意识并教育他们顺服的思想。男尊女卑的社会传统恰好又赋予了男性极强的自尊心。当自尊心被他们认为“有悖于天道人伦”的行为长期践踏,他们不可能不反抗,甚至反抗得心安理得。而男性与女性迥然不同的天性决定了他们的反抗很难是温和的,极其容易走向暴力的道路,最终因愤怒而酿成血案;即使是酿成血案,也不会为自己的行为忏悔。

  上门女婿这一群体自古就是一个尴尬的矛盾综合体,而现代社会平等的意识无疑使得矛盾更容易激化,媒体对上门女婿的关注和报道更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现代社会中成为上门女婿的原因很多,有些并非因为家贫迫不得已而为之,因为爱情因素自愿为之的也不乏其人。然而,长久以来的传统使得社会给了上门女婿“家贫贪利”的烙印。在婚姻平等的今天,夫妻双方可以自由地选择住所,女方到男方家庭落户与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本就没有本质的区别。上门女婿随妻家生活不会影响与本家的父母子女关系,不会改变其对本家亲属的权利义务。对子女的姓氏,夫妻可自由选择,选择的结果与夫妻地位也无关联。然而,戴着有色眼镜去看待上门女婿这个群体的古而有之的陋习却延续了下来。

  其实,并非所有上门女婿的婚姻生活都是不幸的,伉俪情深的也不在少数。但是,比起上门女婿的幸福婚姻,他们的家庭悲剧偏偏有着更高的上版率。与他人的幸福生活相比,社会大众的心理本来就对他人的家庭悲剧易产生好奇,而对于赘婚这样非主流婚姻的家庭悲剧就尤为关注。媒体的某些报道偏偏又契合了大众的心理,一切以老百姓是否喜欢、是否满意、是否高兴为衡量标准,在报道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大量进行悲剧性的描述和渲染。所以,与上门女婿有关的新闻绝大多数呈现悲剧的过程和结局,只与离婚、财产、犯罪、死亡有关,与爱情和亲情绝缘。这样的报道只会使得社会大众对于上门女婿的误解越来越深,丝毫无助于消除强加于他们身上不公平的烙印。同时,他们在家庭和工作中受到的责难也更多,背负的压力也更大。同样,媒体对上门女婿家庭悲剧的大量报道,有意无意地也为极度不满的上门女婿提供了示范。于是有第一例,便有了第二例,报道的越多,示范性便越强。

  在现代社会中,上门女婿无论是在家庭地位还是作为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上,与其他人都是平等的,没有尴尬之处。但是,长久以来,有些人戴着有色眼镜对上门女婿刻意地勾勒出他们的尴尬,这不能不令上门女婿们反抗。其实,只要社会大众、媒体、上门女婿自己正确地看待上门女婿,对他们有清醒的平等的认识,这些悲剧或许根本就不会发生。(本文特约作者杜江涌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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