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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女童称遭强暴 警方不予立案为维稳给万元存单

www.sinoca.com 2014-01-25  现代快报




泰兴市公安局发放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2012年11月21日,家住泰兴市东部某乡镇的成玉翠向警方称,自己的女儿小莲被邻居15岁的小风强奸。由于小风伯父的身份特殊——派出所所长,事件很快引起舆论关注,一则名为《派出所所长侄子强奸5岁女童无罪释放,母女当街下跪喊冤!》的网帖在微博上引起轩然大波。

  2013年1月24日,泰兴市公安局认为证据不足,下发不予立案通知书。经多方工作,几天之后,成玉翠夫妻俩签字承诺对公安认定结论无异议,不再上访、不再上网炒作。2013年2月4日,当地司法部门给了成玉翠家一张万元存单。

  但此事并未因此平息,在随后近一年时间里,成玉翠依然多次上访讨说法,网帖也不断被网友评论和转发。现代快报记者 尹有文

  一则不断被评论和转发的微博

  现代快报记者前天在微博中搜索关键词“泰兴”,发现最新一个与此事件有关的微博发布于2014年1月21日晚,有28人评论,178人转发。

  微博大致内容为:泰兴市某派出所所长的侄子,强奸年仅5岁的女童,因为自家权势大,嫌疑人关了几天就放了。受害女童的父母无处伸冤当街下跪喊冤,曝光几个月可至今无果。微博配图有4张,为一名女子和女童跪在泰兴市公安局门前,旁边站了几名穿警服的人。

  1 月16日,描述这起事件的微博因被粉丝众多的大V转发,再次引发网友关注,泰兴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泰兴”也不得不再次进行回应。回应内容为:2012年11月21日,我局110接到报警:2012年7月,吴某(女,2007年出生,泰兴市人)被邻居吴某(男,1997年出生)强奸。接报后,我局立即开展了相关调查工作,经查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我局依法作出了不予立案决定。

  其实就此事件,“@平安泰兴”早在2013年8月8日和2013年1月30日分别通过微博和泰兴本地的羌溪花园论坛进行过回应,但是,当“强奸、派出所长、女童、下跪”这些关键词集中到一起时,泰兴市公安局不足百字的声明显得十分无力。

  现代快报记者搜索发现,2013年,每个月都有大量网友在转发这条微博。

  女童被爆遭邻居强奸

  对方给3000元检查

  1月17日,现代快报记者经过多方打听找到了小莲的母亲成玉翠。成玉翠拿出申诉材料和女儿检查的病历,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

  2012年7月的一天,成玉翠给女儿小莲洗澡时,发现她下身有些红肿,觉得有些不对劲,就问有没有人碰过她。小莲一直不肯说。追问持续了4个月,直到11月18日,小莲才开口说邻居小风碰过她。

  成玉翠意识到女儿可能被强奸了,立刻通知了在外打工的丈夫和已在上海成家的大女儿。11月19日,大女儿带着妹妹小莲到上海第六人民医院进行检查。记者看到病历上写着“阴道口无异常、无红肿”。“医生说孩子被动过了,两人在一起了,但需要公安部门出证明,医院才可以下结论。”成玉翠说。

  当晚,成玉翠通知了小风的父母和小风当派出所所长的大伯。成玉翠夫妻当时的想法是,“给我小孩检查一下,究竟有没有大问题。”

  小莲和小风两家同姓,同属一个家族,按照辈分,小风应当叫小莲姑奶奶。既然是家族的事情,解决起来似乎变得简单。11月20日晚,两家人和村干部坐到一起,其中有小风的大伯。

  经过商量,小风家人答应先拿出3000元给小莲检查,“我们不要他的钱,后来是村会计扔到我家床头,但我们一直没动。”成玉翠说。

  21日,成玉翠带女儿继续检查。当晚,小风跑到小莲家门口说,他没有做那种事,要成玉翠把钱还给他。成玉翠随后打电话叫来小风的大伯,将3000元还给了他。

  随后,成玉翠的大女儿向警方报案称小莲被强奸。

  无证据证明被强奸

  警方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2012年11月21日晚,成玉翠大女儿报案过后,泰兴市公安局刑侦部门介入调查。成玉翠继续带着小莲到上海、苏州等多家医院进行检查。现代快报记者翻阅成玉翠提供的病历发现,有病历上有“处女膜破损不明显”的字样。成玉翠称,医生说女儿被碰过,但不肯出书面证明。

  成玉翠说她不知道跑了多少次派出所和公安局,却一直没有说法,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她才带着女儿到公安局门口跪访。而就是这一幕在网上疯传。

  报案两个多月后的2013年1月24日,泰兴市公安局下发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书上称:我局经审查认为,没有一定的证据予以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决定不予立案。

  舆论风波引发后,泰兴市纪委、检察院等部门曾介入调查,小风的大伯也被喊去谈话,但最终维持了公安作出的结论。

  今年1月16日,泰兴市公安局局长凌玉富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目前没有最新的情况。报警之后小女孩身体都检查过,没有发现强奸案发生的证据。案件已经经过检察院复核。

  泰兴市公安局副局长蒋国凤介绍,立案有三个条件,一要有犯罪事实存在,第二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第三此事属泰兴警方管辖。“立案的前提是要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

  “我们执法的人要讲证据,不能凭感情用事,就是我们也认为是他,但证据不到位,你也不能认定是他。”泰兴市公安局副局长季在君表示,“现在是法治社会,讲究无罪推定,不是有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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