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个非婚妈妈的“被超生”之路
本报记者 林衍 实习生 陈墨
如果一切顺利,悦悦会在一年半后进入离家只有几百米远的一所实验小学,像好朋友笑笑一样“戴上小黄帽”。这个今年4岁半的小女孩喜欢用妈妈的小米手机给姥爷拍照,会跟着音乐哼出凤凰传奇的歌曲,还在不久前成了幼儿园里的小班长。
但一纸户口给悦悦的未来蒙上了阴影。4年前,因为未婚先育,悦悦的母亲于军被街道计生科告知要缴纳一笔数额不菲的社会抚养费,这同时是悦悦落户的前置条件。在相当一段时间里,于军并不认为自己的选择触犯了法律——悦悦是她唯一的女儿,她不能理解,仅仅因为没有选择婚姻,她就要成为一名“超生者”,并因此丢掉女儿落户的权利。
她一度选择妥协。女儿出生后,她决定用一笔罚款换一张户口。但按照程序,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前提是提供生父信息及亲子鉴定证明——悦悦8个月大的时候,孩子的生父见了于军最后一面,便从此销声匿迹。
悦悦的命运几乎进入了死角。但在长期关注计生领域问题的律师黄溢智看来,于军母女的境况本不该如此。“她们的遭遇其实非常具有典型性,仔细观察,你会发现原本每一个环节都有避免悲剧的机会,然而,她们遇到了一系列的‘懒政’,机会被一次次错过,无辜的孩子成了最终的牺牲品。”
我想要一个孩子,只是没有结婚而已,这到底怎么了?
于军从来没有想过,自己唯一的女儿会成为一名计生“黑户”。
那是2008年,41岁的于军与悦悦的生父、一名吉林籍的程序员在网上相识并开始交往。她此前的感情经历并不顺利,因为丈夫出轨,她在31岁那年离婚并一直独居。怀孕后,只有24岁的男友拒绝继续这段感情并要求她打掉孩子。
于军接受分手但没有妥协。她是一名英语老师,父母则是驻外的高级翻译,这种家庭背景多少形成了她的选择基础:“我想要一个孩子,只是没有结婚而已,这到底怎么了?”她平常仅有的娱乐时间是观看热门的婚恋类电视节目《非诚勿扰》,其中一个叫李响的美籍女嘉宾也是非婚妈妈,于军觉得,自己不过是和李响一样,选择了一种“让自己快乐的生活方式”。
但她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是,她违反了《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中的一项规定——“对非婚生育的,参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适当处理”。而第三十三条的主要内容是“对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夫妻,征收超计划生育社会抚育费(以下简称社会抚育费),并可以给予其他的经济限制和行政处罚”。
某种意义上,只有一个孩子的于军“被超生”了。
这个名词对于军来说并不陌生,在辞职做英语家教之前,于军曾在一所公立学校当过15年教师。她清楚地记得,校长作报告时最后一句话永远是“注意计划生育问题”。因为担心被街道计生部门“做工作”,怀孕几个月后,于军就躲到了父母家里,“只要孩子生下来,还怕活不下去?”
但现实是,只有缴纳罚款,孩子才能上户口,而即使愿意缴纳罚款同样需要资格——街道计生科要求她提供生父信息及亲子鉴定证明。
事实上,在过去的4年里,为了寻找孩子的生父,于军几乎穷尽了所有办法。她在《工人日报》的中缝里登《寻人启事》,打中央电视台的法治热线,注册账号在新浪微博上求助。有时候,朋友看到实名出现在媒体上的她,也会指指点点,于军只是笑笑:“为了孩子,我在乎什么隐私?”
去年,她专门聘请一名吉林律师起诉对方,却被法院认定缺乏立案依据,律师还告诉她即使立案成功,调查取证也存在困难,“法院不能强制公民进行亲子鉴定”。最绝望的时候,于军甚至想过报警,“告他强奸”。
然而,当于军带着这些努力一次次跑到街道计生科、区计生委讨说法的时候,往往只能得到一个无奈的回答——“等政策”。在于军提供给中国青年报记者的一段录音中,一名区计生委工作人员这样回复她:“您自己不找着男方,找我一百次也没有用……因为全区这么多人,解决了你那别人解不解决?您明白我说这意思吧?”
用落户作为条件,这实际上是一种连坐
4年来,“黑户”的身份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母女俩的生活。去年,光是因为感冒,悦悦就打了4次点滴,由于没有医保,每次的花费都上千元。同样是因为户口问题,于军不得不把女儿送到私立幼儿园,一个月2200块,“还在继续涨”。几天前,一个朋友准备带孩子去丽江玩,给于军发来微信,问悦悦“要不要一起去”。于军这才意识到,自己的女儿没有户口本,不能坐飞机。
“孩子没有罪,大人的错,为什么要让孩子来承担?”如今,于军住在父亲单位分的老房子里,窗户上贴着“英语辅导”几个红字。每到周末,她的家教班都要从早8点开到晚8点,“争取多教几个补贴家用”。
她仍然为有朝一日能获得“被罚款”的机会而做着准备。
但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悦悦的遭遇并非必然。在这一过程中,每个环节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都有机会拉这个女孩一把。
黄溢智指出,在市级的《计划生育条例》里,对非婚生育的情况作出了“处理规定”,但在其上位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从未把未婚又单亲而且是生育第一胎的人员列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
“我们在传统道德上也许不能接受,但不该因为一个道德评价剥夺妈妈的选择,这是选择权的问题,跟提倡不提倡没有关系。”在她看来,从一开始,于军就进入了政策陷阱。
广东律师陆妙卿进一步指出,除了“非婚生视为超生外”,“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就不给上户口”同样缺乏任何上位法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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