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成本低等因素滋养了“摩的”市场
“摩的”从2007年郑州禁摩后开始逐步出现,而且随着郑州拥堵“阵痛期”的到来而不断壮大。
家住碧沙岗附近的郑州市民曹先生说:“摩的”的泛滥,与郑州拥堵密不可分。现在郑州车多,再加上许多道路都在施工,导致交通拥堵,所以生意特别好。采访时,不少市民表示,“摩的”就是郑州“堵”出来的!
对此,郑州轻工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管洲教授体会深刻,他说,市场决定需求,“摩的”大量出现与郑州这两年的城市拥堵分不开,这是一种需求,给了“摩的”滋生的土壤。利益驱动、违法成本较低等原因,致使“摩的”驾驶员铤而走险。同时,公共交通的不便捷,道路交通拥堵,也给“摩的”驾驶员留下了生存空间。
“有时候一堵车就是半个小时甚至一个小时,我也坐‘摩的’,实在是没办法。”采访时,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交警说。其实,这也是不少上班族的心声。他们多数都乘过“摩的”,尽管知道这种交通工具是非法运营、安全隐患大,但相比拥堵的交通和难打的出租车,还是抱着侥幸心理选择乘坐“摩的”。
对于打车难题,郑州市客运管理处宣传科负责人陈滨表示:“自1996年以来,郑州市10607辆出租车的数量仅增加一辆,而城区面积和人口增加了数倍不止。近几年,市里正设法用‘以奖代增’的手段来增加出租车的数量,缓解打车难。”
记者发现,除了上述城市道路堵车严重和打出租车难的因素外,很多地方公交车无法到达、收车早,都给“摩的”提供了生存空间。另外,像郑州火车站和二马路汽车站等距离较近,因无“摆渡车”而给“摩的”留下了生存及盈利空间。
公交盲区和人流量大的郑州火车站、长途客运总站等地正是“摩的”泛滥的重灾区。
【官方说法】
运管处、交警均称“摩的”不归自己管
“干我们这一行,现在没人查。我干了快两年了,一次也没碰到执法人员。”采访时,“摩的”司机胡师傅说。
“摩的”骑车带人存在很多安全隐患,扰乱了正常的客运秩序,到底该由谁来负起监管职责呢?记者对郑州市运管局、客运管理处、交警等多部门进行了采访。可一圈求证下来后,记者竟发现“摩的”非法营运竟没有一个部门在管。
“按照规定,我们只是对7座及以上客车、货车的营运、运输行为进行管理,对于‘摩的’的非法载客行为,并不在我们的管辖范围。”郑州市运管局副局长王玉彬表示。
那“摩的”非法营运行为是否属于郑州市客运管理处的打击范畴呢?对此,陈滨表示,他们只是对出租车及7座以下的机动车进行规范管理,“摩的”属于非机动车范畴,不归他们管。
“‘摩的’非法营运,这不归交警部门管。交警能做的,只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摩的’司机骑车带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每次最多处罚20元。”郑州市交警三大队民警表示,在市区骑车带人大量存在的情况下,交警部门也很难对每个骑车带人行为进行处罚。
执法局称,超出火车站范围,治理“摩的”无法可依
据记者了解,郑州火车站地区综合执法局曾联合交警三大队对火车站的“摩的”进行过联合执法。那“摩的”是否属于执法局管理呢?
郑州市火车站地区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因火车站地区较为特殊,郑州市政府曾专门下发第141号令(《郑州火车站地区管理规定》)加强对火车站地区的秩序行为进行规范。依照政府令中扰乱火车站地区客运秩序这一规定,执法部门对“摩的”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是200元到500元。即使对于火车站地区的“摩的”治理,执法人员常遇到乘客急着赶车、不愿意配合取证等情况,给查处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政府令赋予的执法依据仅限郑州火车站地区,超出这个范围,执法部门就无法对‘摩的’进行打击,因为其他区域无执法依据。”郑州市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专家分析】
“摩的”存在有合理性
治理需疏堵结合
实际上,“摩的”运营市场一直是城市交通发展的畸形现象,政府有关部门倍感头疼。
尽管早已是打击的对象,但“摩的”等非法运营交通工具的存在既考验着运营市场,也考验着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的智慧。
采访时,郑州航院人文社科系公共事业管理教研室主任吴琦认为,对于不少“摩的”的经营者来说,他们多是弱势群体,这是他们为数不多维持生计的手段。另外,对于不完备的城市公共交通来说,“摩的”在某种意义上充当着提供公共产品的功能,它肯定有强大的民意基础,治理“摩的”应该 “疏堵结合”,像城市给予小商小贩“疏导点”那样进行。
同时,吴琦还指出,目前,法律对“摩的”的界定含混不清,以致出现执法困惑以及法律监管的空白,“治理‘摩的’,相关法规制定必须得解决。”
管洲教授说,“摩的”的存在正好说明现在的交通供给和需求之间存在着很大的矛盾。要在增加公共交通供给上多下工夫,比如增加公交车数量、规范出租车市场、解决城市交通拥堵,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杜绝“摩的”,一方面要靠严查重打,另一方面,增加公交线路,调控解决公交盲点,疏导城市交通,方便群众出行。此外,多举办公益岗位推介会,帮助摩的司机找工作、多部门联手整治,建立监管和打击“摩的”的长效机制才是上策。
管洲教授同时表示,由河南省公安厅起草的《河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管理、市场准入、登记管理、路面管理等相关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目前该办法正由省人大按规定程序办理。它的出台,将可能为相关执法部门对“摩的”治理提供法律层面的保障。
相关链接
1.2011年,为改善城市形象,开封市区从当年12月1日起,对市区非法从事客运的9300余辆三轮车进行依法取缔、有偿收缴,治理取得较好效果。
2.2013年10月15日,武汉实施“史上最严电动车新规” “摩的”载客罚款三千元并扣车,严规下,“摩的”载客治理初见成效。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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