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审
1月18日凌晨,郑成月4人赶到索河路派出所。
此时,王书金被关在一个类似铁笼子的设施内。一位办案警察描述了当时的情景:郑成月走到王面前,问“你认识我吗?”王答:“不认识。”郑成月说:“我是十里铺的。”
十里铺在南寺郎固的北面,与王书金的老家相距不超过3公里。
王书金说:“带我回家吧,我想家了。”郑成月说你跟人家说清楚了吗,回答说已经说了。
在荥阳,王书金承认了1995年杀害张某芳并把其扔进井里一案是自己所为。但事实上,南寺郎固村另有一个叫张某芬的妇女失踪十多年,其失踪的地方就在张某芳案发地附近。王书金1995年逃跑后,广平警方曾经怀疑此案是其所为。
一位办案警官回忆,当时,郑成月突然发问:“我说,你把冰申(张某芬丈夫的哥哥)的兄弟媳妇埋到哪个河沟里了?”
王书金一蒙,脱口说了一句:“不是河沟里,在那个小屋前面。”
河北来的警察心中暗喜,他们把王书金带回广平的第二天,就领其回南寺郎固寻找埋尸现场。王书金指了一个地方,警方一撬下去,受害人的衣服就露了出来。当时,王书金的父亲正坐在路边玩,问:“那押的是谁?”
郑成月从王书金身上“诈”出了一个杀人案,让看管王书金的民警吃了一惊。说:这家伙还杀过人咧。郑成月当时说:恐怕他杀了四五个咧。王书金被激了一下,又脱口说了一句:“没,没,就四个。”接着,王书金就把这四起案子作案的时间和地点说了,其中就包括石家庄西郊康玲玲被杀案。
索河路派出所一听杀了4个人,不敢轻易放人,说你们先住在宾馆等一等,我们交到荥阳市刑警队再审审。
再审的结果,是王书金共交代了6起案件。除了上述4起强奸杀人案,还有两起强奸案。
在索河路派出所与荥阳市公安局的审讯笔录中,王书金对4起强奸杀人案的交代顺序是:1995年张某芳案、1993年张某芬案、1994年刘某玲案、1994年康玲玲案。
一位长期关注此案的公安人员分析,这个顺序背后,蕴含着对王书金希望借石家庄西郊案浑水摸鱼说法较难成立:在郑成月激他之前,王书金已经交代了一起杀人投井案。以其杀人的手段及杀人后逃跑的情节,即便没有其他的案件,仅凭此案即可定其死刑。这显然不是一个“求生”的逻辑。若遵循“求生”的逻辑,王书金应该最先交代石家庄西郊康玲玲案,让司法机关欲判不能。
而“求生”的逻辑若要成立,还需同时具备几个前提,一、1994年或之前已开始蓄谋。若非有意为之,其对现场的记忆不可能完整如初;二、在当年围观现场时记住足够多的细节,以产生以假乱真之效;三、知道凶手已被抓住,并且被执行了死刑;四、知道真凶案件的侦破与司法程序均存在很多瑕疵,以便让人有足够的理由对此案产生怀疑。
事实上,由于时间久远,王书金对有些案件的细节已经记不清楚。比如他已记不清杀害张某芬的年份,只是说是在“杀害前一个女孩(张某芳)之前两三年”。月份也记不清楚,说是“10~11月”。
其在荥阳与广平的供述也有一些偏差。比如本村的一位受害者,他在荥阳说成是“泊头村的媳妇”;对同一位受害者,在荥阳是“站着强奸”,到了广平就变成“趴着强奸”;在荥阳说作案时间是下午,到了广平又改为上午。
上文提到的公安人员说,凭自己几十年的侦查经验,一个人对10年前发生的事情,记忆的准确度能达到80%已属不易,达到100%是不可能的,除非是照葫芦画瓢。
据了解,郑成月一行1月23日从荥阳返回。在回来的车上,王书金说我都一天没吃东西了,现在事都说清了,想吃东西。郑成月问想吃啥,王书金说想吃肉。郑让司机找了一个高速服务区,在服务区超市买了一只德州扒鸡,撕下来一条腿给王书金,又买了瓶饮料给他。这让王书金很感动,说如果我能活着,一定能和你交朋友。
博弈
把王书金从荥阳带回的第三天,一位办案警察称,警方就带着王去了石家庄。为避免受到其他犯人的影响,警方不敢把王书金放到看守所,而是放到车上,有人24小时看守。
此时,包括郑成月在内,尚不知石家庄西郊杀人案已宣布告破,“凶手”已于1995年被执行死刑。
一位知情人介绍,到了石家庄,郑成月试图让案发地派出所提供配合,但派出所不配合。此时,荥阳警方的通报函已经发至石家庄,而在与该案相关知情人士的接触中,郑成月也逐渐了解了该案的来龙去脉。
为了寻找当年的现场记录,郑成月一行4人押着王书金,前往石家庄公安局裕华分局刑警队。当年办理此案的郊区分局已经被撤,其业务被合并到裕华分局。
上述知情者介绍,当时,裕华分局刑警队一间挂着“教导员”的房间开着。郑成月走了进去。屋里没有人。桌子上有一张函,正是荥阳的讯问笔录。
这时候有人进来,进门后第一个动作是把那个函翻了过来。郑成月说,我们是广平县公安局的,从荥阳带过来一个犯人,他交代在石家庄西郊杀过一个人,你们把现场给我们一下,我们好向检察院移交案卷。
知情者称,郑成月说, 你们给我们“现场”就行了。要不然我们把人给你,你们处理?这人说,不是这事。郑成月要找他们管刑侦的副局长,他说出去开会了,也不给电话。
后来,此人给了郑成月一支烟,问:这个犯罪会不会是道听途说?郑成月说:不管是什么咱查清不就行了嘛,你要是有怀疑,犯人就在楼下车上,你来问。他说,我不问。又过了一会,此人说这个事是有,当时我还是法医。郑成月说,那不更好嘛,你以前是法医,现在是教导员,不更了解情况嘛。他说这里面不对。不行你先回去,我给领导汇报汇报,咱们再电话联系。
话毕,郑成月就带着人回了广平。
回来后,郑成月再给此人打电话,就没有人接了。眼看对王书金羁押已经20天,郑成月有点着急。按照规定,如果超过30天没把卷宗提交给检察院,就属于超期羁押,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这让郑成月陷入两难境地:如果只有交代材料,没有“现场”,就是不完整的卷宗;如果把交代材料抽出来,不提此案,又不符合规定,两者都有可能追究办案人员责任。
《中国新闻周刊》在王书金的卷宗中,看到了一份邯郸市检察院给广平县公安局的退查提纲。其中第五项说:被告人王书金交代在石家庄打工期间强奸后将一名妇女杀死,此事是否存在,应查证将材料入卷后才能认定。
广平县公安局补充侦查报告书对此有个回复,说“关于退查提纲第五项,省政法委会议纪要已有意见”。
据知情人介绍,王书金被押回广平20天左右,河北省政法委曾经组织了一次石家庄公安局裕华分局与广平县公安局之间的对质。双方各出示自己收集的证据,石家庄方面此时已经提到了受害者脖子上的花衬衣。但郑成月说,不能给王书金点化此事,以免留下后患,让他自己说。
就在石家庄西郊现场一事僵持不下时,《河南商报》发表了一篇有关此案的文章,叫《一案两凶,谁是真凶》。全国多家媒体转载。
文章发表的第二天,河北省公安厅一位刑侦局副局长即赶到广平,说要协助广平警方尽快破案,有关此案的现场记录很快到了广平。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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